APP下载

智能手机数据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2016-05-30尤志龙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关键词:隐私权智能手机

摘 要:本文以支付宝 “隐私门”事件为话题,并就支付宝APP是否存在过度获取和使用相关权限,是否会泄露用户隐私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呼吁相关部门加快监管政策或法律制定,加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规范管理和审查监管,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

关键词:智能手机;隐私权;支付宝隐私门

近日有用户在 twitter 中发文称:支付宝安卓版存在盗窃用户隐私的情况,“支付宝安卓版每隔 X 分钟 (服务器指定) 会在后台开启摄像头拍照,录音 X 秒,然后上传到服务器上,同时也会有通讯录,通话记录,附近基站和 WiFi等信息。”春节期间支付宝、微信支付的红包大战硝烟尚未散尽,如今,支付宝再度迎来“隐私门”拷问,此事件充分暴露出了智能手机数据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值得我我们好好去探究。

一、对此次事件的分析

支付宝官方回应称,这些说法纯属毫无根据的造谣。支付宝绝对不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后台启动摄像头拍照或录音”。支付宝客户端提示调用摄像头拍照、录音这样的权限,只会根据功能的需要申请,没有也不会去侵犯、泄露用户的隐私信息。网友并不能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支付宝确实盗取隐私,而同时支付宝也不能证明其没有盗取用户隐私,最后是一个没有定论的结果。但是支付宝的官方申明中关于这个“提前触发权限申请”以用来“提升用户体验”的说法,笔者持怀疑态度。在大数据时代,每下载一款APP打开的时候都会申请访问权限,从申请读取联系人到读取通话记录,再到位置信息、摄像头、录音等,越来越贪婪,也越来越不可思议。

二、手机应用应合理获取相应权限,避免非授权或过分收集用户信息

支付宝的行为到底是否合理合法,在用户启动支付宝时录下的声音、拍下的照片对于支付宝来说究竟有什么价值?就算它想拿到尽量多的大数据,也不需要这些错乱的数据,这些错综复杂的数据不会对业务带来任何价值,反而是一种负担。作为一款支付工具,其安全性应该是放在首位的。如果真的是侵犯用户隐私权,无端盗取用户数据,给自己带来利益,那无疑是引火自焚的行为。相反,如果真的是处于安全考虑,启动摄像头和录音,那应该是无可厚非的行为,反而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所以各种手机应用应合理获取相关权限,避免非授权或过分收集用户信息。

三、信息收集应守住“合法、正当、必要”底线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类似支付宝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等。显然,支付宝APP调用手机相关权限,申请权限获得用户同意后,必然会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从实际情况来看,支付宝APP弹出权限使用提示,似乎满足了“经被申请者同意”的条件。但是,是否遵循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则存在很大争议。此外,支付宝在调用智能手机系统权限时,对可能产生的用户信息“收集、使用”的方式和范围,存在明示不全面或说明不充分。

由此可见,按照有关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要求,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很多APP都需要调整自身的权限调用请求策略,让用户更加清晰的明白“什么时候授权”、“什么情况调用”、“采集那些信息”、“信息如何使用”等等。

四、加强监管避免APP成为侵害用户权益工具

当前,国内对于APP的监管还有一些空白亟待填补,很多有关APP的监管要求散落在一些指导意见或通知之中。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首度从“恶意程序”角度对各类不当APP应用加以规范。随后,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中規定,“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并对“预装应用软件”划定“红线”。此外,2015年1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此规定,在权限调用方面,“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在应用开启方面,“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开启应用软件”;在明示规则方面,“应通过用户提示、企业网站等方式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信息,包括名称、功能描述、卸载方法、开发者信息、软件安装及运行所需权限列表等,明确告知用户应用软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目的、方式和范围等。”

显然,对照上述要求,当前支付宝安卓版APP确实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与此同时,由于相关监管要求不明确或立法规格不高,使得的并未引起广大APP开发者的重视,此外,当前对APP申请系统权限或调用相应功能的范围及正当性、必要性缺乏必要标准或管理要求,也使得各类APP乱象持续上演。

五、结语

支付宝类似的安全事件发生过好几起了,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真的想要取得用户的信任,那就应该不断的完善自身软件功能,提高安全性,如果早日重视,此次的“隐私门”事件或许不会发生。而这些问题,一方面,亟待相关部门加快监管政策或法律制定,加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规范管理和审查监管,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另一方面,也需要各类APP厂商加强自律,参照相应要求,或以更高的要求不断改善用户体验,让用户更加放心的使用各类新应用或新功能。

参考文献:

[1]刘巧婧.手机应用商店侵害隐私权法律责任研究[D].西南大学,2013

[2]杨正军,陈婉莹,杜云.斩断背后利益链保障智能终端预置应用用户权益[J]. 世界电信.2014(12)

作者简介:

尤志龙,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研电子证据法及电子数据证据取证。

基金项目:重庆邮电大学文峰创新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编号:CXJJ2014005)。

猜你喜欢

隐私权智能手机
智能手机是座矿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
智能手机脸
妈妈,请把隐私权还给我
假如我是一部智能手机
“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的法律解析
热门智能手机应用
智能手机如何让我们变得低能
智能手机
论患者隐私权之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