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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网络平台的保护利用与限制

2016-05-30张月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关键词:限制网络信息保护

摘 要:在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大背景下,互联网成为了公民言论表达的重要平台。网络给人们提供了表达观点和思想的交流环境,充分体现了言论自由,但在此环境中也要对言论自由所有限制,人们行使网络信息自由的同时不可侵犯他人权利,由此造成的社会纠纷也大量存在。因此应合理对待网络信息自由。

关键词:网络信息;保护;限制

网络的出现和发展为公民网络信息自由的行使增加了另外一个通道。人们可以通过微博、微信、邮件等方式发言或者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个人信息。这使得网络信息内容广泛且庞杂,有些时候也会侵犯到他人权益。

一、网络信息的表现形式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侵害。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在网络信息技术里,网络信息自由则是公民可以通过网络来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它与传统的大众传媒不同,网络上的言论表达方式有很多,包括评论,发表文章,在不同社交软件上交流等。使得言论自由在这样一个虚拟的环境里得到充分体现。

二、网络信息的特点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媒介,它传播信息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力大。因而网络信息也有其区别于其他方式的特点:

(1)网络信息具有高速迅捷性。现在社交软件有很多,人们通过微信,论坛等发帖,在几分钟之内就会有上千甚至上万的评论和转载。鉴于网络本身的快速传播性,也使得网络信息变得空前迅速,而且参与途径简单快捷。

(2)网络信息具有匿名性。如今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在这样一个开放自由的空间里,人们的言论自由可以充分实现。一些网上不需要实名注册,人们可以用昵称,用笔名,一般发布的信息的身份也不是真实身份,而现有的网络技术也很难追查到他人的真实身份,因此匿名也就不可避免了。

(3)网络信息具有广泛多向性。对于进入网络环境并没有硬性标准,无论年龄,性别,地位,财产等都有权利进入网络环境,不需要任何的“通行证”。而且这里不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而是不计其数来自各方的各界人在交流,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三、我国对于网络信息自由的保护和限制

对网络信息的保护和限制的建议

(一)对网络信息的保护措施

首先应当从立法角度上,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虽然当下已经国内颁布了一些对于网络信息自由的法律,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但是目前的法律体系仍然不是很完善,缺乏系统性、缜密性。同时政府也应该从行政角度参与到网络信息的活动当中去,监督网络环境,摒除危险因素,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其次,也要注重对网络自身系统的管理和调节。网络系统庞大且复杂,需要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去监管,确定管理领域,加强对网络的治理和协调,如美国的联邦调查局,国家安全局等。最后,公民个人应该提高权利和义务意识,充分行使网络自有权,通过各种渠道自由表达意见和看法,当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用正确的法律手段去维权,解决争端。

(二)对网络信息自由的限制

网络平台的提供使言论自由有了更多表达的通道以及方式。鉴于人们在行使该权利时会对他人的,集体和或者国家公共利益产生冲突,就需要限制网络信息自由的行使了。一方面,应当加强网络立法。目前我国的立法主要还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去体现的,对于私领域的网络言。网络信息自由的主体范围,表发内容和表发方式上的界限很模糊,需更明确的提出对其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对于网络运营上,有必要对营运商,网络服务者的责任和权限进行规制。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过激的或者侮辱性的言论是通过匿名发布的,从法律角度很难追踪到具体主体,但是如果运营商在准入明确规定,也许这样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总之,在网络环境里,网络信息自由需要一定的保护,但同时也要作合理的限制,从立法,网络营运,公民个人同时借鉴国外,不断优化网络环境,只要这样才能发挥其该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居麗卿. 浅析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 法制与社会. 2011

[2]曾佳.网络信息自由的法律限制与保护.法制与社会.2009

作者简介:

张月(1993.3~),女,山东青岛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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