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的元叙事行为及其教学作用探析
2016-05-30邱代东
摘 要:通过具有汉语典范性的文字作品来学习如何使用语言,是不同阶段语文教育共同的教学特征。语文课堂上,教师用叙事去剖析和阐释作品的叙事,与后现代主义文学作品中的元叙事同理相通,是一种元叙事行为。对文学作品进行叙事剖析、叙事介入和叙事演绎,是教师的元叙事行为对作品的教学化加工,其过程能提高学生的叙事技能、文学鉴赏能力,还能纠正学生的认识偏误。
关键词:语文课堂教学 教师 元叙事
语文是介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一门重要课程。近十年来,国内外对语文教学的研究集中在教学的有效性、教学环节设计、学生接受情况和课例的研究上,对语文工具属性的理解多停留在听、说、读、写等应用方面。汉语言自身的复杂性注定了语文教学原理的复杂性。陈金海在《释“语文”》中指出:“语文,还是一个人文素质衡量术语,指人的内部言语机制品质和外部言语技术能力综合水平。”通过语言作品来习得语言,也就是通过课文——具有汉语典范性的文字作品来学习如何使用语言,是不同阶段语文教育共同的教学特征。
语文课堂上,教师分析作品,剖析作者的叙事行为,并将其曝露在课堂教学的空间中,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感知叙事行为的招式,探索其生成的原因。过程中,叙事既是教学对象,又充当了教学工具。教师通过叙事进行教学,不仅需要遵循语文教学规律,还需要服从叙事的原理。教师用叙事去讲述作者的叙事行为,与后现代主义文学作品中暴露作者叙事行为的元叙事同理相通,是另一种元叙事行为。本文借助元叙事理论探讨语文课堂教学的叙事规律与教学作用。
一、元叙事与教师叙事行为的“元”
“元叙事是指在各种话语中占有一种优先和特权地位的权威话语,这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话语行为,它本身即具有合法性,其他话语都要从它这里取得合法性。[1]”换言之,元叙事是具有合法化功能的叙事。传统的文学作品隐藏作者的构思过程,追求臆想中的真实效果,同时视叙事行为的暴露为保持合法化功能的大忌,维护作品元叙事的隐蔽性;后现代小说主动将自己的叙事行为曝光,揭示叙事的人为痕迹,解构叙事似真性的效果,减弱叙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消解了元叙事的功能。法国的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在《后现代状况》中将“后现代”定义为“对元叙事的不信任”。从某种意义上讲,元叙事的隐蔽是叙事意义成立的前提,其暴露则为解读与反思作品的叙事意义提供了新的契机,而新的解读则有可能演化成新的具有权威性与合法性的元叙事。
在我国叙事研究领域中,元叙事被解读为:“元者万物之始,元叙事为鸿蒙初辟之时关于太阳运行的叙事。[2]”傅修延将太阳周而复始的运行规律与我国叙事思维属性相联系,认为是太阳的运行启发了我国初始叙事思维中的“以圆为贵”的特征,研究元叙事是为了探讨叙事的初始形态及其对后起叙事的影响。这种元叙事是傅修延探索中国叙事、建构中国叙事学独辟的蹊径。两种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相距较远。本文是以探讨语文教师在讲授课文中的叙事行为为对象,采用西方叙事理论中叙事行为范畴内的元叙事更为契合。
语文教学的目的,不仅指语法知识的传授,还包括语言应用方面的训练,如叙事能力。为了让学生理解作品叙事的内在机理,教师需要对作品的叙事进行拆解,暴露作者的叙事行为。作为教学工具的叙事表现出的教学权威性及其赋予作品叙事合法性的功能,具有典型的元叙事特征。
二、叙事的拆解重组与叙事能力的培养
语言是一种技能性很强的工具,需要通过直接传授,也就是从技能到技能的方式被学习者掌握。因此,文学作品的叙事需要教师通过自己的叙事行为让学生接受,进而转化为学生的叙事能力。
学习叙事,首先要看清作品的叙事形态。不同文学作品的叙事形态千差万别。从文体上看,小说、散文、诗歌、戏剧之间叙事性的强弱差异明显。小说和戏剧,以讲述故事为主要内容,因而具有较强的叙事性;散文及诗歌更多地倾向情感的抒发,重在抒情性。同样的文体,其叙事的属性则会因文化土壤的不同而不同。中国古代诗歌以“诗言志”为主流,短小精悍,綿延若千年;欧美诗歌则以叙事诗为发端,长篇大论,带出历史的沧桑。从创作上看,作者对时间、空间感知的方式影响了他对作品叙事形态的塑造:普鲁斯特刻意拉长叙事时间,稀释了《追忆似水年华》的叙事密度;中国新时期小说家马原的作品则压缩叙事,甚至故意隐匿连续时间中的某一段。此外,文学创作还受到哲学流变、科技更迭带来的冲击,进而改变了叙事的模样。因此,细读作品成为展现作品叙事形态的第一步。
在细读的基础上,重新组合故事的前因后果是教师剖析作品叙事形态的第二步。学习如何叙事,需要解答作者为何如此叙事的问题,就是从语句的衔接与意义生成之间的关系去解释作者叙事行为的意图与目的。为了更好地说明故事情节的因果关系和人物之间的纠葛,教师在细读作品的基础上,还需要适当地更换视角和补充叙事,对作品继续叙事的拆解和重组。过程中,教师的每一个叙事行为,都为学生提供了示范。通过教师的示范,学生可以模仿着使用叙事去拆解、重组文学作品,在实操的层面上锻炼叙事能力。
三、叙事介入与文本鉴赏
剖析文学作品叙事行为,是帮助学生习得叙事能力的方法,体现了语文教学的工具属性;对文学作品的叙事进行适当地介入,则是协助学生进行文本鉴赏、体会文本意义的途径,体现了语文教学的人文属性。
叙事介入方式和介入点的差异,对文本意义的展示有着较大的影响。一般认为,文学是时间的艺术,这是在与建筑、音乐等空间艺术比较后得出的结论,突出了文学作品所叙内容在时间轴上的过程性。叙事作品中的时间不仅包括故事时间,还包括文本时间。“故事时间是指所叙述的故事所发生、发展等消耗的自然时间,即故事本身所持续的自然时间;文本时间是指叙述时用于呈现故事的时间,这个时间比较难以界定,目前,叙事学界一般用文本的篇幅(章、节、页)或者字数来加以界定。[3]”这两种时间的交互关系,使文学作品的叙事方式千变万化。叙事的介入应该根据作品的主旨和叙事的密度分布来进行。对同一个文学作品采用不同的解读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意义。被选做课文的文学作品多是因为其主旨具有积极因素,能激发学生对生活进行正面思考。课堂教学中,教师首先应依据作品主旨,在叙事线索上具有积极因素的节点处进行叙事介入,以便顺利揭示主旨;其次,叙事介入应该出现在小说文本时间密度分布不均所带来的理解障碍处,对文本进行补充叙事,稀释叙事的密度,帮助学生理解文本意义。
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不仅需要考虑作品的故事时间和文本时间,还需要考虑课堂的教学时间。课堂教学时间的有限对教师的叙事有着隐蔽的规约作用。教师不得不以课堂教学目标为准绳,对自己的课堂叙事介入进行一定程度的扬弃。换句话说,教师在课堂上的元叙事只能选择性地介入。
四、叙事的演绎与认识的调整
语文课堂上,教师的元叙事行为是对文本叙事的重新演绎。当教师在对作品中的情节和故事复述时,叙事视角、线索、叙事顺序的选择会对学生的接受产生很大的影响。不同的故事讲述方式往往决定了叙事的中心和重心,进而重塑叙事强调的内容。判断语文教师课堂叙事行为的恰当与否,应以教学目标为依据。设定教学目标,多从三个维度进行:“第一维目标(知识与技能)意指人类生存所不可或缺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二维目标(过程与方法)的‘过程意指应答性学习环境与交往体验,‘方法指基本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三维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意指学习兴趣、学习态度、人生態度以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4]”第三维目标中,情感态度可以通过情绪的感染,引起对象共鸣等方式来培养,价值观则因其生成的特殊性而无法直接实现。价值观的形态影响着个体的伦理道德观念,与生存体验有着密切的关系:生存的体验会升华成个人独特的伦理观。要影响个体道德伦理观念的改变,需要改变个体的价值观;要改变个体的价值观,则要从生存体验入手。
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学作品的叙事空间也可以看作是叙事伦理的空间。刘小枫认为,“叙事伦理学从个体的独特命运的例外情形去探问生活感觉的意义, 紧紧搂抱着个人的命运。[5]”借助叙事伦理的解读方法,进入文学人物个人世界的伦理情景中进行生存体验,能将道德准则现实生活化,可以让学生在道德情景中判断正误和调整自己的认识偏差。教师在课堂上对作品进行叙事的重新演绎,应选择与教学价值观目标相匹配的个体视角,将学生引入能够改变个体价值观的生存场景中,进而调整认识。
课堂上,教师还应该多为学生提供主体判断的机会。对文学作品进行叙事解读,是教师引导学生理解文本叙事内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多让学生在道德情景中进行个体判断,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参与性、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性,还可以让学生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调整。
五、结语
对文学作品进行叙事剖析、叙事介入和叙事演绎,是教师的元叙事对作品的教学化加工。加工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叙事技能和文学鉴赏能力,同时还能纠正学生的认识偏误。尽管元叙事因具有凌驾于其它叙事之上的权威性而被人诟病,但教师的元叙事行为确能发挥其它教学方法所不及的叙事培养能力。从叙事的规律出发探讨教师的元叙事行为,是为语文课堂中教师叙事行为的发挥寻找依据和准绳,亦是为论证其教学的有效性。
(基金项目:本文为广东省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研究项目“中职语文课程改革中教师行为与教学有效性研究 ”[课题批准号:2012YQJK185]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钟金花:《后现代——一种新的元叙事的合法进程》,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1页。
[2]傅修延:《元叙事与太阳神话·叙事丛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10月版,第3页。
[3]林柳生:《叙事学视野下记叙文写作理论研究》,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41页。
[4]钟启泉:《“三维目标”论》,教育研究,2011年,第9期,第62页。
[5]刘小枫:《沉重的肉身》,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邱代东 广东广州 广州工商学院 51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