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档案建立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2016-05-30唐祖军
唐祖军
摘要:家庭档案是家庭事务和家庭成员的真实记录,在解决家庭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作用明显,尤其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家庭档案的凭证作用更加突出。本文根据相关调查,针对家庭档案建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培养公民档案意识、加强引导和资金扶持、成立档案帮扶义工组、创建家庭档案工作先导区等措施。
关键词:家庭档案家庭建档民间“记忆库”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构建公平、公正的法制社会,需要发挥档案凭证性的参考作用。家庭档案是家庭及其成员在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现实利用价值和历史查考价值的、可归个人保存备查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和其他形式的历史记录。它作为档案的门类之一,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在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案件判决中,家庭档案是维护个人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它在还原事实真相、解决家庭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鉴于此,本文在全面认识家庭档案建立和利用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家庭建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挖掘法制社会背景下家庭档案特有的价值,进一步引导市民认识家庭档案、建立家庭档案和利用家庭档案,发挥家庭档案在我国法制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家庭档案建立现状分析
为确保调查方法的科学性和结论的准确性,课题组以广东省江门市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为调查对象。其中,城镇居民占比58%,农村居民占比42%。调查对象的文化水平包括初中及以下、高中及中专、大专、本科,其中初中及以下占比为4%,高中及中专占比为2%,大专占比为56%,本科为38%。在调查形式上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其内容涵盖城镇与农村居民对家庭档案及其作用的了解情况、对家庭档案的建立现状及对家庭档案价值前景的认识等。在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形式和调查内容后,课题组随机选择50份样本进行取样分析。
(一)对家庭档案及家庭档案的定义认识模糊
调查显示,大部分居民不知道何为家庭档案,更不了解哪些档案是家庭档案。其中,四成(42%)调查对象表示“完全不知道”,四成(44%)表示“知道少许”。表示“知道”的仅有不到二成(14%)的调查对象。
(二)在对家庭档案作用的了解方面,城镇居民略好于农村居民
调查发现,在对家庭档案作用的了解方面,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不太了解家庭档案的作用。其中,二成(20.7%)城镇居民“比较了解”家庭档案的作用,而农村居民中不到一成(4.8%)。表示“完全不了解”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占比均接近五成,分别为48.3%和47.6%。
(三)在家庭档案的建立情况方面,城镇居民好于农村居民
调查显示,建立家庭档案的居民占比较低,尤其是农村地区更低,九成以上(95.2%)农村居民“还没建立”家庭档案,接近八成(79.3%)城镇居民“还没建立”家庭档案。“已经建立”家庭档案的城镇居民仅有二成(20.7%),农村居民占比更低,为4.8%。
(四)虽然家庭档案的利用率偏低,但是已经建立家庭档案的居民基本认可其利用效果
在50位调查对象中,曾经利用过家庭档案的仅有7人,仅占14%。对利用过家庭档案的居民来说,其利用次数大多在2到3次,占所有利用过家庭档案居民的71.4%。值得注意的是,对有过利用家庭档案经历的居民来说,基本上都比较认可其利用效果。其中,认为“效果很好”和“效果较好”的分别占57%和43%。另外,八成以上(84%)居民表示“看好”未来家庭档案的利用前景。
二、家庭档案建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们的家庭档案意识普遍淡薄,尚未形成主动收集和整理家庭档案、利用家庭档案的社会氛围
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居民的家庭档案意识不强,对档案、档案馆和档案工作缺乏基本认识。调查显示,四成以上(45%)的居民对档案的认识仅停留在人事档案层面,认为档案就是个人履历,还有很多人完全不知道档案是什么。同时,人们对家庭档案了解较少,对家庭档案的作用知道不多,也导致人们的家庭档案意识淡薄。在本次调查中,“没有听说过”家庭档案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接近五成(48%)。
(二)缺乏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
目前,档案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心,侧重在执行党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收集和管理政府公文档案、政府重大基建档案、信用档案、规划档案、土地档案、产权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方面,涉及家庭档案的相关规范和规定较少。即使部分地区例如北京市东城区虽然自2010年启动了家庭建档“十百千”工程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帮助居民切实建立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家庭档案的档案部门数量较少,且指导力度有限。
(三)缺乏专业指导和示范引领
家庭建档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然而随着建档居民数量的急剧增长,尽管部分档案局在标准制定、业务培训、入户指导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业务指导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的现实,仍使得指导力量无法满足“一对一”的指导需求。同时,家庭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作为居民的个人行为,由于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示范引领,导致家庭档案规范化程度较低以及利用率较低,进而影响人们建立家庭档案的积极性。
三、推进我国家庭档案建立工作的对策
(一)通过宣传家庭档案的作用,构建家庭档案建档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建立家庭档案的自觉性,与居民对家庭档案作用的认识程度联系紧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家庭档案的认识,逐步培养他们的档案意识,是推进家庭档案工作的关键。一方面,档案部门组织力量制作家庭档案知识宣传短片,在电视媒体开展宣传,尤其是利用自媒体和新媒体,例如在微薄、微信上宣传、转发,形成立体式的宣传平台;另一方面,由档案部门牵头、企业赞助,分地区开展家庭档案知识有奖竞赛,让更多的人关注家庭档案。再次,在平面媒体上重点宣传利用家庭档案赢得诉讼、维护权益的典型案例,让人们从活生生的案例中发现家庭档案的价值。二是在全面推广家庭建档工作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学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相关制度和规范,制定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家庭档案收集与整理操作指南,通俗易懂地向居民展示家庭档案的收集范围和整理步骤。并说明在家庭档案收集、开发利用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引导人们有序、合理地开展家庭档案工作,以构建家庭档案建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政府引领和资金扶持,打造家庭档案民间“记忆库”
1.将家庭建档工作列入档案部门的职责范围,将家庭档案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市政府年度督办和考核范畴。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很多地方政府都加大了督办和问责力度,建议将家庭建档像其他民生事项一样列入督办项目,以推动家庭建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也可以其他方式由政府牵头推动家庭建档工作的开展,如北京市政府将其纳入折子工程等。
2.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号召文明办、民政局、总工会、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参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依托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创建和评选活动,形成收集家庭档案、管理家庭档案的社会氛围,充实居民档案库藏,打造家庭民间“记忆库”。
3.政府部门为家庭档案的普及和推广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企业赞助等形式解决家庭档案普及推广过程中所需的办公设施、场地建设、人员经费、档案装具和培训指导等费用问题,为家庭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提高家庭建档专业化水平
一是成立档案专家帮扶义工组,提高家庭建档专业化水平。由政府部门牵头,以各级各类档案学会等民间专业学术团体为依托,成立档案专家帮扶义工组开展工作。一方面,指导愿意建立家庭档案的居民开展家庭档案的鉴别、收集、分类、整理和利用开发等工作,提高家庭档案建立、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为家庭档案建立的全面推广提供借鉴;另一方面,义工组的专家还可以与已开展家庭建档的家庭为研究对象,研究家庭档案的收集、整理行为、利用需求心理和利用效果等,不断提高家庭档案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创建家庭档案工作先导区,逐步推广全民家庭档案工作。建议采取由点到面的策略,创建家庭档案工作先导区,为后期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具体做法是选定家庭档案基础较好、家庭建档积极性较高的社区,由社区干部牵头,在专家的帮扶下,引导积极性较高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让他们带动社区其他居民参与到家庭档案的建档活动中来。
*本文为2015年度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依法治国背景下江门市家庭档案建立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JM2015B20)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平静霞.家庭档案与家庭文化建设[J].黑龙江档案,2011(3):88.
[2]梦孟,王洁.中国国民档案意识调查[J].湖北档案,2000(8):17-19.
[3]杨柳.东城区家庭档案建档现状及对策研究[J].北京档案,2015(10):35 -36.
作者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