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督办机制应具备“三大基础”
2016-05-30赵忍
赵忍
摘 要:督办是推动决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是重要的領导环节和领导方法,也是提升组织执行力、实现组织目标的重要保障。大到治国理政,小到企业经营、团队合作,都离不开有效的督查督促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在企业管理领域,美国通用电气前首席学习官克尔也强调,“三令五申未必有用,一经检查便出成效”。督查督办工作在组织管理领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何做好督办工作,实现高效管理,是综合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课题。
关键词:督办;组织;基础
1 督办工作的常见问题
通过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发布的各类关于督办工作的学术文章、公开报道,我们可以发现督办工作的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督而不查”。督办工作牵涉的单位多,事项繁杂,单是沟通工作进展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实践中,受人力、时间等资源限制,督办工作常有“从纸上来,到纸上去”的现象,只见文字,不见实人、实物,缺乏坚实的基础。二是“监控乏力”。仅限于对进展情况的直接描述,难以对工作进展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也就难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考核,使督办工作浮于表面,难以起到督促的效果。三是“形成不了常态化机制”。真正产生价值的制度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才能通过常态化运行的检验。实践中,一些督办工作机制不完善,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徒增人力物力,导致难以形成常态化。
2 督办工作精细化、客观化的必要性
督办工作不够精细、客观是导致督办机制运行不畅的根本原因,是制约督办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症结。从过程上看,完整的督办机制包括工作立项、执行、反馈、检查、考核、整改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建立在对工作内容的理解基础上,在考核环节还需要对工作进展进行评价,可以说,工作内容和评价的标准越具体、客观,越能够减少理解和评价偏差,越能够增强执行者对怠于执行后果的预期,越能够使督办机制起到督促的效果。督办实践中常出现“监控乏力”的现象,就是督办事项和评价标准不够精细和客观导致的,以至于对行为的约束不够精准、对考核的预期不够透明,使督办流于形式,失去了效力。
督办工作精细化、客观化并不意味着只能对“具体事项”进行督办。督办的目的是调动执行者的主动性,同时也是为了调动执行者的能动性。过于具体的约束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执行者的创造性,然而督办工作精细化、客观化并不等同于僵化的约束,灵活的机制设置可以使执行者在发挥能动性的同时,加强硬性约束。例如,赋予执行者工作细化自主权,同时,要设置严格的提级审核程序,这样既保证了执行者的能动性,同时也有效避免了执行者任意发挥,或者对于工作任务避重就轻。
3 浅析督办工作的三个层次
从督办活动由浅入深分析,可以发现督办工作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信息传递层”,涉及的督办环节包括工作立项和工作反馈,主要是解决信息上传下达问题,这是督办工作开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没有信息传递,督办工作就无从谈起。第二个层次是“检查评价层”,涉及的督办环节包括工作检查和工作考核,主要是对工作进展进行实质性分析,做出定性或定量评价。这一层次是督办工作最关键、最重要的部分,是区分督办工作是否流于形式的关键要素,有效的考核评价往往意味着有效的监督督促,只有评价得当、考核适当,督办才会发挥出实质效果。第三个层次是“改进提高层”,涉及的督办环节包括催办、整改,主要是纠正执行中的偏差。这一层次是检查评价层的升华,是为达到督办工作目的的最直接的手段,展现了督办工作的最终目标。督办工作的三个层次层层递进,逐渐深入,是督办工作由表及里,由形式及实质必经的环节。
4 高效督办机制应具备的三大基础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打牢基础和根基是做好督办工作的关键,达到督促效果是督办工作的最终目的。对应督办工作的三个层次,高效督办机制应具备三大基础。
一是高效信息传递基础。缺乏高效信息传递机制,会致督办人员疲于应付信息处理工作,使督办难以向纵深开展。因此,有必要筑牢督办工作的基石,搭建好信息“高速公路”。提高督办信息上传下达效率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开发督办工作平台,实现工作分发、新增、汇总、公示操作自动化、实时化,减轻执行人员以及督办人员的信息反馈负担;二是简化报表和信息反馈流程,实行扁平化的反馈机制。
二是检查评价标准基础。执行、检查、考核都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没有标准,就会使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使工作进展情况评价偏向主观,也会削弱检查、考核的公信力,进而影响督办工作的有力开展。因此,有必要建立各项重点工作的监控要点,使之贯穿于督办工作始终,作为工作执行、检查和考核的客观标准。工作执行活动涉及主观动机、行为、程序、结果几个方面,为便于衡量工作进展,可以从行为、程序、结果上设置监控点,具体如下:①对于探索研究类重点工作,难以直接衡量研究结果,但可以从程序上进行控制,设置提级审查的程序监控点(如以形成研究报告,并报送上级审核为办结标准),这样就能够促使负责单位主观上认真开展研究,从而间接保障了工作执行效果。②对于解决问题类重点工作,因为消灭问题是最终目的,而且结果是易衡量的,所以应以问题最终不再出现为工作办结标准,而不以采取的措施为办结标准。③对于指标类重点工作,工作办理结果以数据方式体现,所以应以完成进度比例为办结标准。④对于规定“具体行为”、“具体结果”,可直接执行的重点工作,评价标准已在工作内容中给出,所以应以行为和结果完成为办结标准。⑤对于工作方向、思路、重点、方法等需要细化后才能执行的重点工作,工作的具体行为和结果均未直接给出,工作本身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也决定了直接督办的不确定性。因此,应赋予执行者工作细化自主权,同时设置严格的提及审核程序,并将审核后的细化工作作为评价依据。
三是PDCA闭环管理基础。PDCA循环是督办工作的重要理论基础,形成完整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改进机制是发挥督办工作实效的必要条件。只有周而复始地实施PDCA循环,才能使督办工作不断加强、持续深化。
5 结语
督办活动由浅入深,可以分为信息传递层、检查评价层、改进提高层三个层次。高效督办机制应具备高效信息传递、检查评价标准、PDCA闭环管理三大基础,三者之间层层递进,互相关联,共同组成实现高效督办目标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