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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研究综述

2016-05-30熊文娟杨近平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道德观历史观婚姻家庭

熊文娟 杨近平

〔摘 要〕 迄今,学术界对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对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以时间维度研究的成果较多,将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相结合的研究成果较少。同时,在对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未来观的分析上还存在争议,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研究中重点攻克。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对研究我们当前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弱化与失范现象,有重要的理论导向作用。

〔关键词〕 恩格斯;婚姻家庭;历史观;道德观;未来观

〔中图分类号〕B8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76(2016)02-0042-04

目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克难阶段,整个社会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婚姻家庭关系亦受到很大影响,出现了不少问题。以家庭作为纽带组成的社会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的基础,建设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议题中的重中之重。而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恩格斯的婚姻家庭思想,一百多年来也为世人津津乐道,恩格斯关于婚姻家庭的观点也主要体现在他的经典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中,恩格斯关于爱情、婚姻和家庭的独到见解,经过一百多年的风雨洗礼,在今天对于我们的生活依然具有深刻的指导作用。到目前为止,以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为主题的期刊及报纸论文800多篇,相关硕博论文50多篇,如此庞大的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其研究的不足和需要拓展深化的问题也就得以清晰可见。

一、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来源

通过总结、整理、归纳,当代学者普遍认为:婚姻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婚姻仅指现代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广义概念认为婚姻应该包含人类社会发展各阶段的各种婚姻形式,包括人类早期的群婚、对偶婚、现代的个体婚以及未来的婚姻形式。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前提,家庭则是婚姻产生的结果。有的研究者出:家庭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即:包括血缘家庭、普纳路亚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庭等多种家庭形式。狭义的家庭即:一夫一妻制。基于恩格斯在《起源》一文中,采用了广义的“婚姻”、“家庭”概念,婚姻家庭关系是由男女两性结合所形成的夫妻、父母、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以婚姻为基础,以家庭的形式而存在。婚姻是家庭的起点和基础,由婚姻结合的夫妻关系,是家庭的纽带和核心。同时,学术界研究者对恩格斯《起源》笔下的婚姻家庭而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研究,此处我们也不将其分裂开来,而是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

关于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来源及理论基础:目前,学术界研究者指出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四点:一是恩格斯所处的时代背景及其亲身经历。出身资产阶级的恩格斯,深切的体会到了资产阶级婚恋观的虚伪,资产阶级婚姻家庭道德的虚伪、堕落以及资产阶级对共产主义理论的污蔑。这样的一个严峻的现实条件促使恩格斯萌发了先进的思想理论。二是来源于对德国古典哲学家伦理思想的批判继承。如黑格尔的婚姻家庭伦理观:黑格尔是爱情辩证法的集大成者,他创立了客观唯心主义爱情体系,恩格斯与黑格尔在婚恋观方面具有颇多的相似点,黑格尔的婚恋理论为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的方法去研究婚恋问题奠定了方法论基础。三是摩尔根婚姻家庭思想。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是其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在这本书里他运用科学的历史观,从生活资料、政治观念、家族观念和财产观念四个方面清晰地推断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用大量实证资料纠正了前人的许多错误观点和认识,把人们对史前社会的研究与认识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后来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人类发展史提供了最有利的数据与资料。四是马克思婚姻家庭思想。马克思对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探讨给恩格斯对于婚姻家庭问题的梳理有了很大的启发,可以说恩格斯的婚姻家庭思想和马克思的婚姻家庭观是相适应、成系统的。恩格斯正是在梳理马克思婚姻家庭观的基础上,以《〈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为蓝本,融合自己的调查研究,完成了《起源》这本著作。

二、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历史观

其一是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历史观的指导原则:学术界研究者都明确指出唯物史观是指导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指导原则,在《起源》中其婚姻家庭思想是恩格斯晚年对唯物史观的极大丰富与发展。其二是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坚持唯物史观的具体表现,主要观点有:一、生产力决定婚姻家庭关系,简而言之,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二、婚姻家庭关系亦支配社会制度,婚姻家庭受生產力发展水平影响,同时,人类自身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反作用。因此,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三、恩格斯在《起源》中婚姻家庭思想所体现出唯物史观的历史贡献。学术界大多数研究者指出:恩格斯通过家庭史发展过程和家庭演变形式及演变原因的深层次剖析,丰富了家庭理论研究,同时,使唯物史观扩展到史前社会的解释中,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充实了唯物史观内容。因为唯心主义史观在家庭问题上大做文章,尤其是现代唯心主义者直接从家庭下手,家庭是没有历史的,家庭关系、私有制关系和国家三者是一回事。从古到今,家庭的表现形式就是父权制家庭,唯心主义者通过否认或歪曲家庭历史及本质来否定唯物史观,并且极力否认马克思主义的家庭理论。总之,恩格斯在《起源》中关于婚姻家庭史的研究以及家庭与私有制的关系的阐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彻底批判了唯心主义。

(二)恩格斯婚姻家庭的道德观

一、对待不同时期婚姻家庭的态度。婚姻家庭问题,自然离不开道德问题。有研究者指出:恩格斯在《起源》中,虽没有系统论述其在性爱、婚姻、家庭上的道德观,但读者可以从字里行间领悟到他的观点和态度。在对待野蛮时代的群婚、原始人在婚配上的“杂乱”等等,恩格斯对其不是批判的,而是联系当时实际来具体分析。恩格斯还引注了马克思的话:“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1]总之,唯物史观是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基本原则,要一分为二的看待不同时期、社会、地区的婚姻爱情观念和制度。恩格斯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不同,地区的差异,每个时代、每个社会、每个地方都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阶级间的道德观念也有所差异,不能机械的用同一种道德观念去评价不同时代、社会、地区的道德观念或社会制度。对待资产阶级婚姻家庭问题上,恩格斯持绝对批判态度。“他认为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是金钱关系,其婚姻基础主要是经济条件,资产阶级婚姻家庭道德是虚伪的、堕落的。在资产阶级看来,婚姻完全是一种个人(相对于男性而言)享乐的手段,它同商品一样可供买卖,金钱是婚姻的酵母,妇女只是被视为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和婢女来对待。”[1]二、就恩格斯在《起源》一文中所提出的经典理论的评析:“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很多研究者将该经典理论与当前中国社会现实相结合来分析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道德观,指出: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的一系列离婚案件,第三者等离婚案件的争论中,这一论断常被作为离婚的依据,两者之间已没有感情来证明离婚的“合乎道德性”,从而成为离婚、对家庭不负责任的借口。学术界对该论断的逻辑分析持绝对否定,全面解读《起源》一文,就可以知道恩格斯是针对以经济的考虑为转移的“片面的专偶制”而提出这一论断的,那时的婚姻特征就是男子统治以及婚姻的不可解除性。同时,恩格斯提出此论断还是依据资产阶级的家庭婚姻伦理道德,资产阶级婚姻的虚伪性,经济上、利益上的“勾结”等,经济因素成为资产阶级婚姻家庭思想中的前提。同时,研究者也指出:“恩格斯所设想的这种完美的、道德的婚姻并未实现,现实条件下,经济因素成为人们衡量婚姻家庭的重要因素。简而言之,爱情并未成为人们考量爱情的唯一因素。恩格斯的‘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的逻辑基本前提是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恩格斯在前面加了‘如果,目前来说,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2]

因此,对待不同时期的婚姻家庭,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要辩证看待,每个时代、每个社会、每个地方都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阶级间的道德观念也有所差异,不能机械的用同一种道德观念去评价不同时代、社会、地区的道德观念或社会制度。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伦理失范,一方面,我们要正视问题,因为当前我们离恩格斯所提出的共产主义婚姻道德——以爱情为基础,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目前要做的最根本还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另外,要加强和丰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的学习,要加强社会主义条件下婚姻家庭的义务教育。爱情和义务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基础,强调爱情忽视义务是资产阶级婚姻道德观,强调义务而忽视爱情是封建主义的婚姻道德观,只有切实做到爱情和义务的统一,才符合社会主义婚姻的客观要求。最后是要加强共产主义婚姻道德观和社会主义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

(三)恩格斯婚姻家庭的未来观

其一是恩格斯关于未来婚姻家庭的特征:有研究者指出:恩格斯通过对家庭的详细阐述后,指出资本主义灭亡后,构筑共产主义婚姻家庭的设想。研究者指出:什么是共产主义家庭,共产主义家庭几个鲜明的特征:首先,共产主义的婚姻家庭以爱情为基础,在共产主义社会,性爱、婚姻、家庭应该是统一的,性爱将真正成为婚姻的基础,与婚姻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统一。其次,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再次,离婚自由。最后,一夫一妻制度的真正实现。其二是研究者总结了实现恩格斯关于婚姻家庭未来设想的途径:恩格斯在《起源》一文中提出了婚姻家庭的未来设想,同时也指出了实现未来婚姻家庭的根本途径:即消灭私有制,恩格斯指出:在历史的进程中,家庭关系随着所有制关系的发展时期而经历变动,因此,私有制的废除也将对家庭关系产生极大的影响。研究者还总结到:让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依靠现代大工业,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社会负责教育儿童;[1]行将到来的社会变革至少把绝大部分耐久的、可继承的财富——生产资料一一变为社会所有,从而把这一切传授遗产的关切减少到最低限度。[3]其三是关于家庭未来发展走向的预见:今天西方国家的家庭解体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痼疾,当下,家庭发展形式多样,家庭社会学中关于家庭未来发展的形态,代表性的有“家庭振兴论”和“家庭消亡论”。有的研究者则针对资产阶级宣言的“个体家庭永恒论”及马克思、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预见,提出了“消灭家庭”的思想。有的研究者结合当前的社会现实指出:“在知识经济背景下,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和物质财富的极度涌现,传统的一夫一妻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冲击,家庭成员数量的减少、家庭控制的削弱、妇女的地位提高、家庭功能的弱化等一系列变化,传统的家庭功能在借助高科技的条件下也能实现,研究者指出当家庭功能失效后,传统的家庭形式还会存在吗?”[4]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关于“消灭家庭”的设想,学术界多数研究者对其持否定态度,并指出了他们反对的理由。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公开提出“消灭家庭”,诚然,“消灭家庭”仅仅出现过,马克思、恩格斯也没有展开过系统论述。但“消灭家庭”有其深刻的内涵。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消灭家庭”是针对资产阶级宣扬的“个体家庭永恒论”以及在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折射下——在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中,虽然在形式上是一夫一妻制,然而就实质性而言,则是丈夫们的肉欲狂欢和精神糜烂;就残酷性而言,则是对妻子们予以一种肉体上的束缚和精神上的侮辱。而有的研究者认为提出“消灭家庭”的这些人并没有深刻地分析历史发展的规律,恩格斯的中心思想是想表明: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里,将不会有卖淫,不会只有为金钱献身的女性,正是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一夫一妻制,家庭反而不会系消失。有的观点则基于当下家庭会消失这种悲观的论调指出,由于经济的发展,法律对个人退出家庭的规定,个人拥有更大的独立性,使得家庭的组合更趋向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婚姻家庭需要变革,而不是家庭消失、灭亡,家庭这种形式将存在下去。历史和实践表明,家庭是社会生产中极为复杂而又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它在人类历史的一定阶段上产生并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表现出时代的特征。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灭了,国家消亡了,也决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家庭消灭了,家庭仍然还会以社会的细胞和基本的组织形式,被继续保留下来。当然不同的社會历史阶段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不同家庭形态罢了。

三、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对现代生活的启示

(一)现代我国婚姻家庭的现状分析

爱情、婚姻、家庭组成了人类社会的“初级生活圈”,联系当前的实际,有研究者对我国当前婚姻家庭现状做整体分析,指出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的进步之处,经验总结主要有:情感因素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地位凸显、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国家法律政策的保障。指出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问题有:大男子主义和大女子主义的激烈碰撞、职业女性的双重角色、父权制带给男性的无奈和压力、婚外情、婚外性现象。有研究者针对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80”后,如今成为婚姻家庭中的主力军。有研究者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做调查研究,“指出当前‘80后婚姻家庭思想中存在的问题有:婚恋价值观趋向功利,性观念日益开放,婚恋关系不稳定,道德评判观弱化,婚姻家庭责任意识淡薄。”有研究者针对当前的现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试管婴儿等新生事物的出现,由此而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引人担忧。围绕这一系列现象,研究者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西方性自由论在我国传播的影响,西方国家一部分叫嚣着一夫一妻制压抑人性,要实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在法律上则主张卖淫的合法化;传统的性别观念;情感交流的弱化;现代科技带来的一系列行性与生育的分离;总的来说,在市场经济与外部环境的考验下,当前我国婚姻家庭的走向与研究范式也越来越复杂。

(二)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时代价值

学术界通过对恩格斯关于婚姻家庭思想的研究,指出了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时代价值,主要观点有:物质的发展是解放的基础,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根本实现途径;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加强共产主义婚姻道德观和社会主义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处理好家庭重大内部问题;提高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的文化素质,实行以一夫一妻为原则的婚姻;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实施以责任为保障的婚姻;倡导以平等为依托的婚姻;构建以和谐为主旋律的代际关系;创建以精神文明为建设目标的和谐社会。总之,恩格斯的婚姻家庭思想有其时代价值,但正如有的研究者指出的那样,恩格斯的婚姻家庭思想并没有指出社会主义阶段婚姻家庭的特点、变化及规律,坚持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原理,需要我们在借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的同时,还需要具体针对我国婚姻家庭变迁,以及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甘·德洛奈,李朝晖.女性问题社会学研究:恩格斯的遗产[J]. 国外理论动态,2005,12(10):16-21.

[3] 郭小香.一夫一妻制与和谐家庭的构建——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感[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5):89-92.

[4] 高兰天.恩格斯婚姻家庭伦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文本解读为依据[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39-42.

责任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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