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中国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2016-05-30王岳龙宋立楠
王岳龙 宋立楠
摘要:从新制度经济学和系统论视角研究法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法治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进一步发展,法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会不断增大。
关键词:法治;系统论;新制度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1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6)02-0073-04
自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自2010年开始面临增长动力不足、增长速度下降的问题,逐步进入新常态。新常态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第二阶段,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换挡期,由前期10%左右的高速增长变为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在支撑改革开放前30年经济增长的资源红利、人口红利、国际化红利逐渐递减的情况下,能否创造新的红利,支撑改革开放下一个30年的持续增长。这既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的关键,也是我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人高收入国家行列,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同时也为世界所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第一次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面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总目标,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目标的基本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则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是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关于改革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理论界普遍认可,多数学者认为支撑我国今后中长期经济持续增长的新红利主要有改革红利、创新红利和人才红利。但是,关于法治对中国经济发展是否具有有效的推动作用,理论界却有不同意见,如樊纲认为法律制度改革对经济增长具有重大贡献[1]。而有的学者基于对中国改革开放前期经济发展的实践分析,认为法治对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不明显。还有学者认为,作为依法治国重要内容的反腐倡廉,会影响经济增长。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以上观点?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发挥法治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学术界关于法治对中国经济发展作用与影响的争论
法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国际学术界认为良好的法治是一个经济体长期保持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拥有良好的法治体系的国家会比缺乏这种体系的国家吸引更多的投资,取得更大的增长[2]。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要素。诺斯在分析为什么资源禀赋类似的国家经济发展成果却呈现巨大差异和为什么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能够真正实现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时指出,它们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体系的差异,具备有效激励结构、能刺激生产性努力的制度体系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诺斯还指出随着交换的扩大,有效的司法体系是降低交易费用、减少契约执行的不确定性,进而提高效率的关键。但诺斯同时指出,即使采用同一套制度体系,经济发展的结果也不一定相同,经济发展的最终结果和经济运行的最终效率还要受经济体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虽然国际学术界对法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普遍认同,但国际国内学术界对法治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确有不同争议。主要意见有,一是认为法治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有效的促进作用。亚洲开发银行在开展一项针对中国、印度等亚洲经济体在1960年—1995年间法制改革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后认为法律制度是金融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3]。樊纲等通过考察市场化程度对经济增长贡献发现,1997年—2007年间,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39.23%是由市场化改革贡献的。市场化指数中,中介组织发展和法律环境对经济增长贡献作用大,其指数每增加1分,则GDP提高1.23%[1]。
二是认为法治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相对于法治对经济发展的普遍作用,中国是个例外[4]。如allen等研究了法律制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关系后发现,中国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正规企业的法律环境较好,而其他的非正规企业法律环境较差,依靠人际关系等手段经营,但后者的增长速度高于前者,故认为法律对中国经济增长不重要[5]。有的学者指出,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法制环境相对较差,既缺乏有效的产权保护,也缺乏契约履行的保障,但我国却成功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并且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对此,学术界提出了西方理性法制不适合中国、投资者的非理性、法治不重要等解释[6]。
三是由于近年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加大反腐败力度,同时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之风,一方面导致不少高档消费场所经营不佳,另一方面导致政府和国有企业不少不必要项目的取消,故部分学者和社会公众觉得反腐败不利于经济增长。
以上三种不同观点都具有各自不同的依据,要全面认识法治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与影响,首先要认识法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
二、法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
法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笔者认为,除了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系统论也为分析制度和法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提供了良好的视角,两者结合则可以较好地解释现实中的经济现象。
1.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间接和被动作用机制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揭示了法律制度体系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通过界定产权、确保契约的实施来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进而提高经济系统活力和经济效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经济体系越发达,制度越重要。其原因在于经济越发展,经济系统就越复杂,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就越高。这样,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法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就越高。同时制度具有报酬递增的特点,法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随着经济发展呈现递增的特点。如果从经济系统整体考察,现代经济系统中,随着分工的深化,产业链的环节越来越多,而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可以同时降低每个环节的交易费用和生产成本,提高每个环节的运行效率。这样,当每个环节的生产成本都按算术级别降低的时候,通过供应链的迂回生产和相互作用,整个产业链的生产效率和经济系统的整体效率就会按指数级增长。
2.基于系统论的直接和主动作用机制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于保障市场主体权利,经济效率的提高则完全是由于因为减少了不确定性,各个市场主体单个效率的提高所导致的。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制度对经济发展发挥作用是被动的,只有市场中的各个市场主体是主动的,而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仅仅是亚当·斯密的“守夜人”角色。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是局部分析法,其政策主张是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反对政府干预。这些都限制了其对制度功能的分析,使其仅仅揭示了制度对经济增长的间接和被动的作用,而没有揭示制度创新对经济积极和主动的作用。
事实上,制度作为人类社会的规则对人类社会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减少不确定性。制度在约束人类社会各个社会主体行为的同时也构建了各个社会主体间的关系,进而构建了社会结构,从而进一步决定了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和作用。在此意义上,制度在整体层面决定了经济系统的整体效率。制度创新则从整体意义上推进一个经济体的结构改善和效率提升。
首先,从系统论的视角考察,整个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巨系统,每个社会成员及其组成的各种组织都是这个巨系统的不同层次的子系统。系统论认为,一个系统,内部子系统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该系统的结构,而系统结构又决定了系统的功能。可见,制度在约束人类内部各个成员行为的同时,还构建了人类社会内部的结构进而决定了社会内部各个系统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功能。经济系统是人类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同时相对于市场中的各个主体,它又是一个整体,市场主体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就形成了经济结构。如此,制度在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同时,决定了市场的结构和功能,进而决定了经济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其次,系统论认为系统具有独立于各个系统要素的整体性,整体的功能大于个体之和,系统的整体功能一方面决定于系统的结构,另一方面决定于内部各个系统要素的属性。根据以上原理,制度创新,一方面能在个体层面,发挥间接的、被动的促进作用。通过改善市场制度环境,提高单个市场主体的效率和活力,制度创新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制度创新能直接在整体层面,通过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系统整体功能,提高经济整体效率,直接主动地推进经济整体发展。
第三,市场经济中,政府可以利用法治和制度创新,在整体层面,积极主动促进经济发展,而不是仅仅做一个“守夜人”。而且经济越发达,法治和制度创新的整体作用对经济发展越重要、作用越大。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制度体系中,政府是正式制度的主要提供者,而法律制度又是正式制度约束的核心组成部分。政府在制定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就调整了经济系统中各个主体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也就调整了经济结构,进而可以决定一国经济的整体效能。另一方面,根据系统论,一个系统的发达程度越高,系统越复杂。系统的发展过程,就是系统由简单向复杂的自我优化过程,是从无序向有序的进化过程。系统的有序程度越高,系统越高级,系统功能越强大。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系统的复杂程度逐渐增长,经济系统对内部要素关系协调的需求和要求都会增加。这也意味着经济系统内部要素结构优化对经济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效应更加明显,即制度随着经济体系发达程度的提高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会不断增强。
同时,随着经济复杂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系统规模的增长,经济的发展更加依靠经济系统整体的进化,市场整体对个体的影响越来越大,市场整体结构优化和功能提升对一国经济效率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而市场个体效率提升对整体效率增长的影响相对变小。要对经济系统的整体关系进行优化和调整,不能依靠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个体,政府调节整体关系更加有效。一是因为政府具有制定和执行法规制度的强制力。二是因为政府的利益相对于市场中的各个主体更加决定于经济的整体效率。这是尽管早期西方经济学都倾向于自由主义,但无法避免政府干预主义在西方经济学思想和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经济政策中影响越来越大的根本原因。
综而述之,法治和制度创新对经济发展在个体和整体层面,具有被动和主动两种作用。一方面法治和制度创新创造和改善市场环境,减少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提高市场活力和效率,在个体层面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加强法治和制度创新可以协调社会和经济系统要素关系,提高经济整体效率,在整体层面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分工原则是政府注重整体层面提高和发挥经济系统的功能和效率,而市场则注重提高和发挥个体的能力和效率。政府和市场协调配合,就可以使经济系统实现整体和个体的协调共进,实现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
三、法治与中国经济发展关系的特点
通过分析法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结合相关文献,我们认为法治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初期,法治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重要性将逐步增加,法治红利将是支撑我国下一阶段发展的新制度红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促进作用已被世界各国的实践所证明,也被经济学的多种理论所支持。
其次,我们承认改革开放初期,法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小,但不能同意中国会成为法治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特例。改革开放初期,约束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会限制过多的问题,改革主要是通过减少对社会主体和经济主体的约束,提高经济系统活力来提高经济效率。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交换范围的扩大和交换复杂程度的提高,市场主体间的关系协调和结构优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就会逐步增长,这样法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开始显现并逐渐增强。
李玉虎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不是来自推行法治的结果,相反法治的完善是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实现的,在该阶段法治的完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6]。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交换方式的演化。诺思指出,经济史上有三种交换方式,即人际关系交换方式、非人际交换关系方式、第三方实施的非人际关系交换方式。非人际关系交换能促进交换范围的扩大,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要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市场主要交换从原始的人际关系交换方式成功转型到非人际关系交换和第三方实施的人际交换方式至关重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和市场复杂程度的提高,社会对制度的需求会逐步增加,而非人际关系交换和第三方实施更是需要有效的司法体系[7]。因此经济越发展、市场越活跃,法治对经济发展越重要,对增长的贡献越大。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市场不发达,传统的人情关系对市场交换和投资具有重要作用。其后随着经济逐渐发展,市场交换中非人际关系交换随之增加,这样一方面推动了法治的发展,另一方面法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也逐渐显现并增加。樊纲的实证研究表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法治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在逐步增强。樊纲在对1997年—2007年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段研究表明,2002年—2007年间,法律环境对经济增长的系数达到1.61%[1],大大超过期间的平均值1.23%。说明2002年到2007年期间法治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大大增强了。
最后,反腐败对经济增长在短期内是可能减少部分消费和投资,但是,在中长期会促进经济增长。从中长期看,反腐败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增加社会投资活力,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中,法治具有重要的贡献,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第二阶段的到来,我国要保证经济的长期增长,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和非人际关系交换的进一步扩展是基础,这样,法治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必将越来越突出。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立高效的法治政府和有效的司法体系是确保我国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前提条件。要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要强化法治政府、有效政府、有限政府建设,调整优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能;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法律制度调整优化市场主体间的关系、经济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我国社会和经济系统的系统要素和系统结构优化,实现系统整体功能优化,提高经济系统整体效率,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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