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踩“红线”安全过节
2016-05-30
即将到来的春节是新规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节日期间,党员干部要特别提高警惕,别一不小心就踩到纪律“红线”。
参加聚会需要注意什么
春节期间回老家,走亲访友、见见老同学之类的都是人之常情,什么情况算违纪?
新规对照:《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释疑:《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具体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等。
但是,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情况下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依然可以照常进行。
酒桌饭局上,如何避免“妄议”
央视主持人毕福剑的例子让人印象深刻,酒桌饭局上如何避免“妄议”?
新规对照:《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释疑: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后面还有一句话“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是完整表述。因此,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就是判断的界限。特别要注意对大是大非,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基本方针、理论、路线等,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统一执行。
不能参加哪些娱乐活动
辛苦工作一年,春节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难得的休息时间,参加哪些娱乐活动才不违规呢?
新规对照:《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释疑: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私人聚会要注意参与对象,除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带有明显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正常礼尚往来 标准如何认定
过节期间拜访长辈、与晚辈见面时送礼物表下心意,怎么样做才是正常礼尚往来?
新规对照:《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释疑: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據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