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孟德斯鸠的腐败治理观

2016-05-30张敏周利朋陈苗

廉政文化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孟德斯鸠道德制度

张敏 周利朋 陈苗

摘 要:孟德斯鸠的腐败观包括两个层面:政体腐败和权力腐败。政体腐败是指政体原则腐败,权力腐败是指权力滥用和权力膨胀。对于这两种不同层面的腐败,他提出了治理腐败的两条不同进路:道德进路和制度进路。道德进路在于维持温厚良善的社会习俗,制度进路在于确立分权制衡的政治原则。孟德斯鸠注重从道德和制度两条进路治理腐败的思考对于当代具有重要的价值启示。只有将道德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培养人们的内在信念,另一方面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才能真正实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关键词:孟德斯鸠;政体腐败;权力腐败;道德;制度

中图分类号:B56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2-0028-07

腐败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更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防止政治腐败,构建廉洁政府”这一任务越来越考验着世界各国的智慧和能力。对于实现这一目标,古典政治思想家对腐败的认知和见解,仍然值得引起我们重视和思考,其中孟德斯鸠关于腐败及其治理的精彩论断更是如此,他的分权制衡理论被人们视为防止权力滥用的公理。西方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宪政框架都可以隐约看到孟德斯鸠的影子。美国的政治制度深受孟德斯鸠政治思想的影响。美国人率先将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应用于政治实践,由此创造了联邦共和制度。“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说:“在立宪问题上,自始至终被我们倾听和援引的,是著名的孟德斯鸠。”[1]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16条:“一切社会,凡权利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立,均无丝毫宪法之可言”[2],也明显受到分权制衡理论的影响。同时,他的分权制衡理论也开创了“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公权力滥用的先河。

当代多数学者在谈到孟德斯鸠的腐败观时,将大量精力集中于讨论孟德斯鸠对于防止公权力滥用的制度设计,仅仅关注孟德斯鸠对于权力腐败的认识。但学界普遍没有深刻透视孟德斯鸠的腐败观,忽视了孟德斯鸠腐败观的另一个重要层面——政体腐败。实际上,孟德斯鸠的腐败观包括两个层面:政体腐败和权力腐败。

一、病症所在:腐败的两种类型

当代多数学者主要是从公权力滥用的角度来看待腐败问题的。杰瑞米·波普对腐败作出如下定义:“腐败是滥用委托权力以谋取私利的行为。”[3]与当代学者的看法有所差异,孟德斯鸠是从宏观层面看待腐败,在他看来,腐败意味着政体腐败和权力腐败。

(一)政体腐败

在孟德斯鸠看来,政体腐败是与政体原则腐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孟德斯鸠将政体类型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4]7-8其中,共和政体分为两类: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4]8

所谓的“政体原则”就是指在某种政体下支配人们行为并使政体有条不紊地运转的一种情感。正如孟德斯鸠所言:“政体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情感。”[4]9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体系中,每种政体都有其对应的原则。其中,民主制的原则是品德,贵族制的原则是节制,君主制的原则是荣誉,专制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称政体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人类的情感,实际上可以将政体原则理解为一个社会的风气、习俗、精神、风貌,也就是社会道德。换而言之,孟德斯鸠的政体腐败是指一个社会原有的良善风俗丧失和伦理道德退化。从社会道德的角度出发思考腐败现象,可以说是孟德斯鸠的独到见解。

在孟德斯鸠看来,“各种政体的腐化总是由原则的腐化开始的”[4]111。也就是说每一种政体的存续以那一种政体的特殊原则存在与否为转移。孟德斯鸠说:“民主政治腐化的时候,人们不但丧失平等的精神,而且产生极端平等的精神,每个人都要同他们所选举的领导他们的人平等。这时候,人民甚至不能容忍他们所委托给人的权力。无论什么事情他们都想自己去做,要替元老院审议问题,替官员执行职务,替法官判决案件。”[4]112孟德斯鸠在谈论贵族政治的腐败时评价道:“如果贵族们的权力变成了专横的话,贵族政治就腐化了。”“当贵族成为世袭的时候,贵族政治的腐化就已到了极点”[4]115。当论及君主政体时,孟德斯鸠说:“当君主逐渐地剥夺了团体的或城市的特权的时候,君主政体也就腐败了”[4]116。“当他剥夺一些人的世袭职位,而武断地把这些职位赏赐给另一些人的时候;当他喜欢一时的意欲胜于他的意志的时候;君主政体就要毁灭了”[4]117。

在他看来,政体原则的力量能够带动一切,政体原则腐败是首要危险。一旦政体原则腐化,再好的法律也要变坏,但是在政体原则健全的时候,就是不好的法律也会产生好的结果。他以罗马为例来证明了这一点,当罗马还保持着它优良品德的时候,即使制度和法律不完善,它仍然可以表现出勃勃生机;但是当罗马失去了原有的品德,整个社会奢靡之风盛行时,即使是设计最完美的制度和法律也不能挽救它的灭亡。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希腊人身上,当希腊人在公共事务中一心为公、无私奉献时,他们战无不胜;但当他们变得贪得无厌、自私自利,甚至企图从公共活动中为自己或者党派谋取利益时,希腊城邦之间就发生了内战,紧接着城邦政治也就消失了。

因此,他得出结论:“当一个共和国腐化了的时候,除了铲除腐化,恢复已经失掉了的原则外,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补救所滋生的任何弊害的。一切其他纠正方法不但无用,而且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弊害。”[4]121也就是说,一旦一个社会的道德腐化了,那么无论如何弥补,这个社会终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溃。

(二)权力腐败

孟德斯鸠除了论及政体腐败外,当然也谈到了权力腐败。权力腐败构成了孟德斯鸠腐败观的另一个重要层面,孟德斯鸠如此重视权力腐败的原因在于他对权力的本质有着比普通人更加深刻的认识。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并无善恶之分,从内在价值上看,权力是道德中性的。但是权力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张欲望,在《波斯人的信札》中,孟德斯鸠曾指出:政治权力是危险的,是腐化的源泉。[5]这表明了孟德斯鸠对于权力腐蚀性的担忧。

孟德斯鸠对权力本质的看法与现代对于权力的认识十分接近。在现代人看来,权力是一种公共意志,是主体支配客体的力量和能力。就权力的特点而言,权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权力具有“善”的一面,即国家权力通过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有效协调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治理,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它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和幸福。[6]另一方面,权力具有“恶”的一面,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化即背离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甚至给社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公民个人面对专横强大的国家权力常常显得软弱无力。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这种本来应该具有公共性的国家权力会表现出三种为恶倾向:暴力倾向、垄断倾向和异化倾向。[7]

在孟德斯鸠看来,权力腐败是与权力的本质密不可分的。由于权力具有扩张性、腐蚀性,所以更容易被滥用或者说权力倾向于自我膨胀。孟德斯鸠是从权力的扩张性来看待权力腐败的,所谓的“权力腐败”是指三权中的权力不受约束而被滥用,例如行政权侵犯公民权利或一种公共权力侵犯其他公共权力。因此,孟德斯鸠的权力腐败观是一个宏观概念,他关注的焦点在于权力的滥用和膨胀,而不是具体的腐败行为。权力的内在扩张性是无法消除的,人们所能做的事情就是制约和防止权力的滥用或者膨胀。出于对权力膨胀可能带来的危险和灾难的担忧,孟德斯鸠提出了自己的思想主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4]154。这句格言常被人引用为对权力本质的判定和防止权力腐败的指导性思想,并被研究“权力腐败”的学者频繁引用。

为了保障公民自由,防止权力滥用的恶果,孟德斯鸠主张国家权力应分为三类:立法权,制定、修改或废止已经制定的临时或永久法律的权力;行政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秩序,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司法权,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争端的权力。在他看来,不分权或者分权不充分都将威胁到公民自由。若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手中,那么自由便不复存在了;若司法权和立法权或行政权结合起来,同样自由也就不存在了;若三种权力掌握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机关手中,那么一切就全完了,此种状态下的公民只能忍受奴役而没有丝毫的反抗余地。孟德斯鸠认为在他所生活的时代只有英国的宪政体制能够避免权力腐败。因为在英国,君主掌握行政权,议会拥有立法权,司法权独立,由公民组成的陪审团行使,这就有效地防止了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发生。

二、对症下药:治理腐败的两条进路

在孟德斯鸠看来,政体腐败和权力腐败是两种不同层面的腐败。政体腐败的原因在于社会良善风俗的丧失;而权力腐败的原因在于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扩张性。对于这两种不同层面的腐败,他提出了治理腐败的两条不同进路:道德进路和制度进路。道德进路在于维持温厚良善的社会习俗,制度进路在于确立分权制衡的政治原则。

(一)道德进路

在孟德斯鸠看来,一个政体想要保持稳定性和长久性,就必须维持政体原则所需的社会道德,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使特定的道德信念成为他们的行为规范。如果政体原则所需的社会道德存在,就算坏的制度也会发挥好的作用,但是一旦社会道德丧失,那么一切制度都不能挽救国家的衰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把社会道德看作从根源上治理腐败的办法。

维持民主制的办法就是教化民众保持平等和简朴的社会风俗和习惯,重建那些被腐化的道德,比如要求公民尊敬神明、禁止妇女过分装扮、培养公民的爱国情感等。孟德斯鸠说:“如果要设立一个固定的团体作为风俗的典范,元老院就是一个办法”,“关于风俗,保持旧习惯是有好处的”,“年青的人极端服从年老的人,是维持风俗最好的办法”,“父权对于保存风俗也有很大作用”[4]48-49。品德是对国家的爱,即公民对共和国所代表的平等和简朴具备自我牺牲的热情。古代的民主共和,如雅典和罗马,得以持久,原因在此。[8]对于共和国而言,国家依靠公民的道德忠诚来维持共同体的生活理想和政治秩序。“民主政治要求人们爱祖国、爱平等、爱简朴。这些要求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定也关系到社会风气的良善,而社会风气的良善与否也终将影响政权稳固”[9]。爱平等意味着民众服从和指挥与自己具有相同地位的人。人们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因此也并不感到束缚。例如,希腊人尊重彼此平等的政治身份,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这种对国家的热爱,使他们最终打败了强大的波斯帝国。爱简朴意味着限制私人欲望的滋长,它要求人们将生产中的剩余交给国家,以救济因灾难受苦的其他同胞。古罗马人的社会道德崇尚简朴和贫困,他们的品德使古罗马逐渐地强大起来。

维持贵族制的办法就是教育贵族始终保持温和、节制的精神,在政治身份上减少与平民的差距,尤其要防止贵族世袭,因为这会使得社会的等级固化,贵族和平民之间的政治身份差别显著化。道德教化应注意培养贵族对平民的同情心和责任感,使得贵族成为与民众区别不大的“人民贵族”即因其善行和贡献获得人民的认可和接受,而不是因其血缘和身份。同时,“法律也应该禁止贵族经营商业。因为这种有资财的商人,将会垄断一切贸易”[4]52-53。贵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很可能会获得大量的财富,因而变得傲慢和骄横,而傲慢和骄横会使得贵族失去自身对平民的责任感和同情心,不利于节制精神的维持。

维持君主制的办法就是教育君主保持荣誉的精神。在孟德斯鸠看来,“荣誉可以说是贵族的产儿,又是贵族的生父”[4]54。所谓荣誉就是每一个地位高的人或阶级对于本人或本人阶级的特权所具有的感觉。对于君主政体而言,道德教化的重点在于教育君主学会尊重荣誉的精神,学会和其他特权阶级(尤其是贵族)和平共处。在孟德斯鸠看来,如果君主事必躬亲,它的原则就破坏了。他引用杜亚尔德的话进行了说明,“秦朝和隋朝灭亡的原因是:君主不愿像古人一样,仅仅行使一般性的监督——这是一个元首所应当做的唯一事务——而是事事都要自己直接管理”。由于君主制与专制的区别仅在于是否遵守法律,所以君主制极容易堕落为专制。专制的起源可能是王权败坏,因此凡是君主政体,如果不想沦为专制,都必须好好监守。在君主制中,君主必须借助中间的、附属的权力去治理国家,贵族应当成为君主和人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城市、教会、法院的特权也应得到君主的尊重。维持君主制的办法就是保持中介力量的荣誉精神,只有城市、教会、法院、贵族保持独立的精神,君主制才能实行稳定。

专制政体本身就是腐败的东西,道德教化并不能防止专制政体的腐化,只有外在环境迫使专制政体承认和遵守一定的秩序和规则时,它才能够维持。“但是,这些并不能改变专制政体的性质,只能暂时的制服它”[4]119。

可见,孟德斯鸠认为道德堕落是一个国家政体腐败的开端。一旦腐败成为社会常态,社会价值失范,公共权威涣散,政府信任危机就会爆发,政体就面临着崩溃的危险。只有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使他们保持政体原则所需的社会道德,一个国家才能够避免腐败,实现长治久安。

(二)制度进路

在孟德斯鸠看来,一个国家想要避免权力腐败,就必须确立分权制衡的政治原则。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框架设计的目的在于如何确立一种良好的制度,使权力的行使者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都不容易作恶。孟德斯鸿的分权制衡思想实际上给予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即政治框架建构的定向不在于“对人性的塑造”,而在于“对制度的设计”。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为后世津津乐道,但却并非是他独自创建的理论。分权制衡理论是孟德斯鸠在继承和发展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分权制衡理论吸收了混合政体、力量均衡、分权学说的观点。同时,他的分权制衡思想也来源于他对罗马政治史的考察。正如他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说到:“罗马的法律贤明地把国家权力分配给许多高级官吏,这些官吏相互之间起支持、制止和限制的作用。”[10]据此,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项,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这三种权力交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既互相牵制,又互相合作。

在孟德斯鸠看来,立法权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但是由于大多数人民没有能力处理政治事务,所以人民必须通过自己的代表来做一切他们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情。他还主张在立法机关内部再次进行分权,实行两院制。这两院分别为贵族院和平民院。这表明孟德斯鸠认为在立法机关内部必须实行代表制和两院制,代表制设立的目的在于限制民众的权力。在孟德斯鸠看来,虽然民众数量众多,但是缺乏智慧,容易受人蛊惑,如果民众掌握立法权,很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因此必须由民众中理智的人来代表他们行使权力。两院制的设置,一方面可以用民众的力量来制约贵族的倨傲;另一方面,可以用贵族的智慧来抵制民众的过分要求。代表制和两院制的设置,使得无论是民众还是贵族都无法滥用自己的权力。考虑到行政事务要求迅速行动,如果一个团体行使行政权就会议而不决、办事拖延、贻误时机。所以,他建议把行政权交给国王,只有这样才能迅速处理各种紧急事务,保障国家安全和秩序。

对于司法权,孟德斯鸠认为不能交给常设性的团体,也不能交给某一特定的阶级或群体,否则就会造成司法垄断。在他看来,司法权应当交由人民选举的一些人所组成的法庭,以保证司法独立自主,不受立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干预。在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中,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三种不同的机关掌握,这三种机关之间彼此构成一种制约和平衡的关系,使得任何一种权力都不敢轻举妄动。任何试图打破权力平衡的做法,都会遭到其他两种权力的抵制。这种制度设计可以防止权力集中于一个人或者一个机关造成的权力滥用和权力膨胀,有效防止了权力腐败。

在这三种权力之间的牵制问题上,孟德斯鸠的制衡理论主要体现在:立法权由贵族院和平民院共同掌握,两者各自代表不同的利益,各自都有不同的见解和观念,从而实现两者之间的相互制约。但对于财政法案,贵族院只有反对权没有创制权,这样就能防止贵族滥用立法权造成的权力腐败。立法权不应控制行政权,相反行政权可以通过它的反对权参与立法,这种设计目的是以行政权限制立法权,防止立法权的滥用造成权力腐败。同时,在司法权上他为贵族保留了特权,如果贵族涉嫌犯罪活动,那么贵族的罪行应交由贵族院调查和审判,普通法院在此类案件上没有审判权。贵族享有的特权是为了防止司法权的滥用造成权力腐败。

孟德斯鸠认为分权制衡的政治原则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举措,权力内在扩张的本性以及人性的脆弱,使得通过制度设计来约束人的外在行为显得尤为重要。美国“宪法之父”、著名的政治家詹姆斯·麦迪逊对于分权制衡原则的必要性给出这样的理由:“人如果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11]

三、评价与启示

虽然孟德斯鸠从宏观层面上看待腐败的思想与当代多数学者的看法有所不同,但他的两种腐败观及其治理进路对当前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他的两种腐败观及其治理进路对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主要有以下两点启示:首先,他的腐败观可谓独树一帜,既关注社会道德丧失带来的腐败现象,也关注权力自我膨胀引发的腐败问题。尤其是他关于社会道德与政体腐败之间关系的思考,更是值得当今中国反思。倘若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滑坡,普通公民缺乏基本的诚信、仁爱、互助、团结,美丑不分,善恶不辨,对于腐败现象不是深恶痛绝,而是漠不关心,谴责腐败现象和官员,不是出于公平和正义,而是出于自己不能参与其中的恼怒和怨恨,那么法律和制度的作用又如何发挥?其次,孟德斯鸠注重从道德和制度两条进路治理腐败的思考,对当代具有重要的价值启示。孟德斯鸠认为道德才是使腐败无法生存的终极力量,他说:“世界上最持久的统治便是品德的统治。”[4]319道德的力量就在于此,它能够将外在的约束转化为内在的价值追求从而产生效果。但他也意识到人类的道德防线是脆弱的,人总是面对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因此必须用制度来弥补这一缺陷。可以说,在孟德斯鸠的视角中,道德是治理腐败的根本所在,制度是治理腐败的基础所在。

但是,孟德斯鸠的腐败观及治理进路同样带有时代的局限性。孟德斯鸠主要是从宏观层面来谈腐败问题的,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个人影响力谋取私人利益和好处的个体腐败行为,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看法。他提出的治理腐败的路径选择也是从顶层设计入手试图一劳永逸地杜绝腐败问题。但是就当下的反腐败形势而言,腐败的种类、外延、表现形式与当时相比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仅仅依靠孟德斯鸠的两条治理进路还不足以达到治本的效果,应该把顶层设计、中层制度、底层规则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反腐倡廉的制度链,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防微杜渐”。

孟德斯鸠的两种腐败观及其治理进路对于解决当前中国治理腐败的困境和难题同样具有重要启示。当前中国关于治理腐败的路径选择可以分为两种:制度制约论和道德制约论。制度制约论者认为,中国目前反腐败的关键在于完善政治制度,改革政治体制。道德制约论者认为,只有加强道德建设,注重思想教育,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应该说这两种治理腐败的路径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有所偏颇。制度制约论的缺陷在于,制度建设往往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因而具有滞后性。此外,制度约束只能约束人们的腐败行为,不能起到消除人们的腐败动机和腐败心理的作用。道德制约论同样也存在不足之处,道德在面对巨大的物质诱惑时,经常会出现道德防线崩溃的现象。因而,仅仅依靠道德软约束是不够的,但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道德制约权力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及其必要性。在权力规范还不周到的环节,仍然要靠权力主体日常的道德修养和意识形态来进行自我约束。[12]

透过孟德斯鸠的视角,我们可以发现道德和制度并非截然对立,二者本身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实际上,腐败之所以发生,既有制度缺失与不完善的问题,也有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原因。反腐制度是腐败治理之躯体,廉政文化是腐败治理之灵魂。因而,腐败的有效治理既应从反腐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着手,也应从一个社会的道德文化建设出发,推动两者的良性互动进而取得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效果。[13]道德致力于弘扬廉政文化,矫正官员的腐败心理;制度致力于构建约束体系,惩罚官员的腐败行为。只有将道德和制度结合起来,一方面培养人们的内在信念,另一个方面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才能真正实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参考文献:

[1] (法)路易·戴格拉夫.孟德斯鸠传[M].徐明龙,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93.

[2] 朱福惠,邵自红.世界各国宪法文本汇编:欧洲卷[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236.

[3] (新西兰)杰瑞米·波普.制约腐败——建构国家廉政体系[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25.

[4]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5] (法)罗伯特·夏克尔顿.孟德斯鸠评传[M].刘明臣,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369.

[6] 任建明.反腐败制度与创新[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72.

[7] 陈潭,伍小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根源探析——马克思论国家权力的为恶倾向及其制约[J].理论与改革,2014(6):17-21.

[8] (美)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上)[M].彭淮栋,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398.

[9] 李育书.孟德斯鸠的政治品德思想研究——以近代政治哲学中政治与道德关系为视角[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45-150.

[10] (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M].婉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56.

[11]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64.

[12] 王世谊,周义程.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213-214.

[13] 林伯海,田雪梅.制度反腐与廉政文化建设的互动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213.

责任编校 陈 瑶

Montesquieus Viewpoint of Anti-Corruption Governance

ZHANG Min, ZHOU Lipeng, CHEN Miao (School of Philosophy,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430073, Hubei, China)

Abstract: Montesquieus viewpoint of anti-corruption is demonstrated from two aspects: regime corruption and power corruption. Regime corruption refers to the corruption happening to the regimes principles; power corruption refers to power abuse and power expansion. For the two different aspects of corruption, he puts forward two different approaches for anti-corruption efforts: the moral approach and the institutional approach. Moral approach is to maintain gentle social customs; institutional approach is to establish the political principle of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The viewpoint of Montesquieu, focusing on managing corruption from moral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es, has an contemporary enlightening value. Only by combining morality and institution, cultivating peoples faiths on the one hand and regulating people's external behaviors on the other, can we truly achieve the ideal state of “not intending to corrupt, not able to corrupt, and not daring to corrupt”.

Key words: Montesquieu; regime corruption; power corruption; morality; institution

猜你喜欢

孟德斯鸠道德制度
浙江省嘉兴市第一中学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孟德斯鸠与市民社会的概念
面向经典的法学研究·解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