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提高海洋渔业互助保险财政补贴
2016-05-30
农村百事通 2016年2期
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天津市海洋渔业互助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12月1日起,天津市已实行新的海洋渔业互助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即在津渔港监督机构登记注册,船舶证书齐全有效且具备适航条件的海洋渔船,以及持有渔港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出海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均可获保费60%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比例较现行政策提升10%。
(资料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