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道路之争
2016-05-30张坤
张坤
摘要:邓小平提出的“两个飞跃”明确了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是发展集体经济。现阶段围绕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道路产生了自由市场派、主流政策派、小农经济派和飞跃“集体化派”等主要派别。只有坚持邓小平提出的集体经济道路才是强国之选。现阶段要发展集体经济就要积极倡导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多样化模式。
关键词:“两个飞跃”;派别;集体经济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政策中的几大派别
“农为邦之本”,作为一个农业大国, “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所有经济问题的重中之重。中国的改革序幕始于农村,农村改革的性质和方向,决定着中国改革的最终成败。对于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邓小平早在1990年就做过高屋建瓴的描述,他提出的“两个飞跃”的基本构想中指明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最终是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农村的具体体现,也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关键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本无可厚非,然而,现阶段围绕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道路却产生了众多非议,贺雪峰教授曾根据社会上众多学者提出的观点将农业政策划分为自由市场派、主流政策派和小农经济派等三大派别,这三大派别都纷纷提出了自己对于“三农”问题的破解之道,却背离了邓小平同志在农业改革和发展问题上的初衷。事实上,除了以上三大派别外,目前还有忠实于邓小平“两个飞跃”的另一大派别——飞跃“集体化”派。本文对此几大派别的观点分别进行剖析并指出只有坚持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才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强国之选。
一是自由市场派。这一派别主要以新自由主义为代表,他们将集体经济视为低效和落后的代表,片面夸大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大肆鼓吹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有化、市场化,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主张通过圈占农民的土地以“救赎”农民。在新自由主义话语中,土地的私有化、农业的资本化被认为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自由派主要是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上下功夫,其主张打破城乡一体化、让农民自由进城的同时让资本也自由下乡,其核心观点主要就是力图将土地私有化+市场化向中国农村推进,消解公有制在我国的基础地位。这一派别对马克思主义观点展开了大肆的攻击,认为中国革命以及其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全盘错误,导致了经济停滞,而改革时期的非集体化和市场化乃是其后发展的关键,剩下来的不足之处则在于未曾完全建立私有产权和全面市场化。在自由派的观点中,今后中国农村的出路应该是和美国模式一样——以完全私有化、追求最高利润的企业化农业为主体的农业制度。
二是主流政策派。这一派别以我国“三农”政策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为代表,其将“三农”危机归咎于农村的落后以及现代化不足,在农村发展方向的立场上多持中庸态度,在农村领域各方面所持有的观点也时有变化,并不十分明朗,最主要的就是体现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不稳定上。这种模糊的态度及很多政策的流于形式使广大民众并不十分清楚中央的实际意图,也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有力开展,例如政府提出农村土地改革不能突破三条底线:集体所有、农地农用和不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但从近年来颁布的政策内容看却少有保证这三条底线固守的有力措施,集体土地的大量流失、农地的非法占用、农民权益的大肆侵害等现象在全国各地农村此起彼伏;在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各类农业政策中,政府则偏向于倡导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及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立和加快新型经营体系的构建,农业政策与补贴也向这几种农业组织大力倾斜;虽然其始终强调要坚持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但是在发展集体经济的举措上却鲜有作为。
三是小农经济派。这一派别主张保留当前以分户经营为基础的显性农地制度,倡导老人农业,认为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让老年人种田,进城失败的农民有退路,中国现代化才有出路,正是因为现存的二元结构和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存在,中国才可以在发展中保持稳定。小农经济派坚信,中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必然是小农经济的现代化之路,正是中国式小农经济为中国快速现代化、为中国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基础,小农经济构成了中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秘密武器。并认为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约30年)小农经济仍将存在且具有极大的活力。
四是飞跃“集体化”派。这一派别多为我国创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其主张现阶段我国农村应该大力发展新的集体经济,并倡导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多样化模式。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农业的目标就是邓小平多次阐述的关于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的目标,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实现形式之一,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丢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中国农业现代化既不能走计划经济时期传统集体经济“一大二公”的老路,也不能永远走一家一户式经营的道路,更不能走西方国家私有化的道路,只能走新型集体经济路线。我们应该在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为实现集体化创造条件,决不能听任农村两极分化。这一派别在实践中坚决维护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认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农村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集体经济发展方向不动摇,才能巩固我国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保证我国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现阶段,在我国农业政策领域存在的这四大派别分别代表了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不同道路与方向。其中,主流政策派的观点代表了我国农业政策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多年以来我国农业政策的不稳定加之政府态度的不明朗,主流政策派的诸多主张并不被人们看好;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我国各领域的侵入,自由市场派的话语权开始在中央政策中有所渗透,其观点似乎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农业政策的“主流”;而小农经济派被当做落后的生产方式却是受到来自多方的质疑;飞跃“集体化”派作为邓小平“两次飞跃”论的坚定支持者本应是我国农业政策的主流派别,却由于种种原因反而失去了自己应有的话语权,甚至都不被当做主要的发展道路来看待,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二、唯走集体主义道路才是强国之选
中国农业何去何从?回顾历史:历朝历代每一次的农民战争无一例外均是由土地私有制引起的土地大量兼并所导致,农民生活困苦不堪,不得已揭竿起义,流民四窜,社会动荡不安。放眼世界:越南失地农民的绝望无助、拉美各国遍地的贫民窟、频发的社会问题追根溯源仍是拜私有化所赐。前车之鉴,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示。改革开放30余年,包产到户取代集体经济,如今农村的荒凉与凋敝、民风的恶劣与冷漠有目共睹,我们再也回不到儿时记忆中青山绿水、民风淳朴的乡村,当年“大包干”的“领头羊”小岗村现如今也成了穷苦破败的典范,而在上个世纪没有分产到户,将集体经济的做法保留下来沿用至今和后来重回集体化生产的村庄却成了当今名副其实的“明星村”。个体生产与集体生产的短与长,实践已经给了我们答案。放眼古今中外,土地私有制和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并不能真正改变农民贫穷的面貌,扭转农民低下的地位,使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而唯走集体主义经济道路才是强国之选。
其实,早在1992年邓小平就对我国农业今后的出路给出了科学的回答——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只有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集体经济,才能巩固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执政地位、才能使农业快速实现现代化、才能帮助农民走向共同富裕,早日实现强国富民的中国梦。集体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最终出路。目前,第一个飞跃早已实现,现在是实现第二个飞跃的重要时期,现阶段如何厘清我国农业政策领域中的混乱思维,争取新型集体化派的话语权,重新确立集体主义在我国农业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当务之急。
三、积极倡导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多样化模式
自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各地加强了“分”的做法,却忽视了“统”的功能,以至现如今,中国现行的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出现了许多问题,小农经济生产分散、效率低下、抵御风险能力差、造成资源大量浪费等等诸多弊端也显露无余,许多地方农村的集体经济早已名存实亡。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力量?河南的刘庄、南街村,江苏的华西村,黑龙江的兴十四村等,这些村庄成功的经验以及失败的教训都是我们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借鉴和参考。从这些成功的典型来看,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仅仅拘泥于“集体所有、统一经营”这样一种形式,而要根据各地特点采取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多样化模式。例如在条件合适的地区,可以继续鼓励发展、壮大“完全集体经济模式”,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像南街村、刘庄等,这些地区的集体经济在强有力的带头人和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基础,且已经在社会上彰显出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对于这些村庄,我们要大力宣传其管理和经营模式,并在具有相似条件的地区进行大力推广;对于一些经过改制后仍具有集体经济基础的村庄,例如在集体经济内部引入股份制等现代企业制度的“半集体所有制模式”,像宁波湾底村、江苏华西村等这些以集体经济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型经济形式,我们可以根据群众意愿、结合改革大环境允许其以集体经济为依托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革,以此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由于我国大多数地区集体经济规模较小、力量薄弱,因此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往往无能为力,对于集体经济普遍落后的地区我们可以在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基础之上进行集集联合,改变集体经济“小而弱”的分割形式,从而提高其内部科技含量和生产经营效率,增强其整体的综合竞争能力。
毛泽东曾反复地告诫各级干部,把农民组织起来,并不是就让农民耕种那么一点点有限的土地,而在于发挥集体体制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的优势,通过分工协作,达到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的目的。分工协作、合作经营是提高生产效率、应对外来风险的最佳劳动方式,也是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寻求相互帮助的途径,在多年的实践中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种合作方式有农户之间的合作、也有在此基础上的农民组织之间的合作、农民组织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农民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像全国各地大量涌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农民合作的典型。合作经济解决了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能力、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权益、改变了农民单家独户应对市场风险的局面,同时也结合了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发挥本地特色,因而也颇受农户喜爱。对于这些合作经济形式我们要积极鼓励,并在其发展壮大后积极引导其向集体经济转变。
文献参考:
[1]陈锡文.农村土地改革制度坚持三条底线[N].人民日报,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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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有志,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一致性[N].光明日报,200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