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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与部队合作实施军事职业教育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2016-05-30张磊肖凡刘丙杰

科技资讯 2016年23期
关键词:军校部队岗位

张磊 肖凡 刘丙杰

摘 要:提高军校与部队合作水平是提升军事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基础,是实施军事职业教育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实施军校与部队合作,本文分析了军校与部队在合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且根据目前我国军校与部队合作的实际情况,从多部门协作、教学保障条件、教学改革以及教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提高合作水平提出了改进建议和措施,以便实现军事职业教育的培训目标。

关 键 词: 军校与部队合作 军事职业教育 改进建议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8(b)-0000-00

军校与部队的通力合作是提高军事职业教育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条件,我军院校自从实施军事职业教育以来,逐步认识到军事职业教育要想取得成功离不开军校和部队密切、高效的合作。但是在具体的合作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或者条件限制,军校和部队的合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到军事职业教育的实施效果。为此,本文分析了军校与部队合作实施军事职业教育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以便进一步提高军校与部队合作的水平,使合作更加富有成效。

一、军校与部队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目前在军校与部队合作实施军事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部队的能动性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在军校与部队合作过程中,军校教学是合作的主体部分,培训场所和培训设施基本由军校提供,承担对学员考核的主要任务,也对学员的评价起着决定作用,二者的合作从整体上看是军校牵头、部队配合,部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制约了部队对学员培养发挥更大的作用。

2.部队培训的比重相对较低。

现行的军校与部队合作,基本上是先在军校学习,最后到部队培训的培养模式。虽然在军校学习时也有实践课,但实践教学由于缺乏真实的现场气氛和岗位环境,学员技能的培养距离部队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而且在时间分配上,部队培训时间总体上也少于军校学习时间,必然影响学员从理论向实际技能转化的过程。因此,由于部队培训的比重相对较低,军校教育没有与部队训练实现有机融合,必然制约了军校与部队合作的质量。

3.部队业务部门的指导作用还不明显。

部队各专业的业务部门,在军校与部队合作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还不是很明显。目前业务部门主要是对部队各岗位人员实行培训、考核,而军校学员在部队的培训、考核则由军校的教员和具体接收培训单位负责,业务部门在军校与部队合作中的指导地位还没有树立起来,其话语权和决定权还相对较低,同样也影响了合作的效果。

4.军校与部队合作培训目标和课程体系还不完善。

军校由于受长期学历教育的影响,培训的课程大部分仍然考虑知识系统的结构完整性,而没有从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需求出发来编排,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军校为部队打赢服务的培养目标;另一方面,为了迎合部队对学员胜任岗位的显性需求,军校教学片面强调首要岗位任职技能的培养,削弱了学员自我发展等隐性课程的学习,影响了学员将来应对岗位流动、任务要求提升等所需能力的培养。因此,军校与部队合作中由于培训目标和课程体系还不完善,也是影响合作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5.军校与部队合作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在制度建设上上,保障军校与部队合作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基本上是一些纲领性、指导性的文件,并没有对部队和军校各自在合作中的任务做具体、明确和刚性的规定,在培训实践中往往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导致军校与部队从方便开展自身的教学工作和训练任务角度出发,各自对这些政策做出不同程度的调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军校与部队合作开展的力度和效果。

二、对军校与部队合作的改进建议

为了使军校与部队合作开展地更有成效,提高军事职业教育水平,必须考虑合作中实际的国情、军情等具体情况,制订出的建议措施才能切实可行,更具成效。根据目前军校与部队合作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工作作为切入点,来推动合作的进一步开展。

1.多方参与,各负其责,整体协调。

军校与部队合作是以部队、军校为主体的多层次的合作,需要多方参与的运行体制。其中,主管机关在军校与部队合作中要做好顶层设计和综合协调的工作,根据实际反馈情况及时调整指导方针政策;业务部门要认真负责对有关部队任职岗位的认定与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培训部队与军校密切磋商制订学员培训考核计划和技能标准要求;军训部门主管军校教学工作,协调军校与部队合作培训政策的执行,以避免军校与部队合作时出现较大的偏差;合作部队要根据业务部门的要求与计划,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设备和指导教官,培养好学员的各项实践技能;军校教育部门在军训部门的领导协调下,根据与培训部队制订好的教学培训计划,以学员为主体,打牢学员的理论基础,为学员的部队培训做好知识储备。只要以上五个部门各负其责,就能够促进军校与部队合作的顺利实施,推动军校与部队合作健康发展。

2.改善教学条件和培训设施。

根据军校目前的教学组织实施条件,以及部队训练任务繁重的客观事实,部队训练与军校学习交替进行在短时期内还难以做到,尤其是一些军校本身还远离培训部队,客观上交替培训条件不允许,给军校与部队合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根据自身情况,努力改善军校的教学条件和培训设施,在军校内建立贴近部队实战的培训场所和实践基地,尽可能地模拟部队的训练环境,训练器材既要通过军校自己开发研制来获得,更要通过部队主战装备的调拨来获得。这样,既保证了学员技能培训的质量,也相对于到部队培训容易实现。

3.改革课程体系、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

要加强军校与部队合作的有效实施,需要打破课程门类界限,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技能培训课、岗位实践课混合起来实施教学。首先,在课程体系的改进上,以任职能力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重新组合课程模块,在课程设置上以岗位分析为导向,在课程开发上以工作过程为牵引,既开设显性课程,也开设隐蔽课程;其次,要优化教育内容,坚持理论教学为技能培养服务的理念,瞄准战争需要和岗位需求,理论联系实际[1],也要着眼未来战争发展变化和新技术革命,实践训练以智力技能训练为主,以模仿性的操作技能训练为辅;最后,改革传统的教学手段,将教学组织方式改变为“以学员为主体、以教员为主导”,研究、开发利于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模式,提倡师生互动过程中创生和体验环节[2],帮助学员在学中做,融会贯通。

4.“双师型”教员培养和部队教官引进并举。

加强“双师型”教员队伍建设是提高教员质量的客观要求,一方面理论教员不但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水平,还要掌握相应的专业实践技能[3];另一方面实训教员不但有丰富的岗位技能和实践经验,还要具备一定的教学功底和方法手段。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同时从军校和部队两方面入手。军校方面,既要鼓励教员在职进修,到专业对口单位或高等学府补习充电,同时也要充分利用部队任、代职和去部队调研的一切机会,深入部队学习和实践,及时更新装备使用和训练作战的最新知识与战法,掌握最新的实践技术。部队方面,也应当积极配合军校的教学工作,使军校能够引进业务强、技能精、有经验的训练骨干成为军校的培训教官,以弥补军校技能训练教员的不足,提升军校技能培训的质量。

三、结束语

军校与部队合作的使命是培养出新型高素质军事人才,這迫切需要提高军校与部队合作的水平,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在分析目前合作中主要问题的同时,更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研究军校与部队合作的要求和特点,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努力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军校与部队合作模式,为提高军事职业教育的效果质量,为培养合格打赢人才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黄健,何率天,王正武.加强“内涵化”教学,提高任职教育的质量[J].教育探索,2009(6):74-75.

[2] 张晓瑜.新的超越:课程实施的复杂观取向[J].学术论坛,2009(6):201-203.

[3] 张舸,王亚.“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困境与对策[J].教育探索,2012(3):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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