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小康为目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016-05-30郑新立
郑新立
习近平总书记就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个讲话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具体举措,应当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并全面贯彻落实。
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前提条件
长期以来,为了实现工业化的任务,我们不得不采取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办法,让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与此同时,实行城乡分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造成城市农产品供给的短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这些涉及城乡居民基本权益的旧制度,显得不合时宜!
城乡居民基本权益不平等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权的不平等。城市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几乎已全部商品化,而农村的土地、住宅等产权仍不明晰,农户对土地和房产等的法人财产权仍不落实。因此,农民就不能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城市化过程中不动产增值的收益。
二是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平等。尽管有2.8亿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有些农民工进城已二三十年,但是由于农村户口的身份,他们享受不到城市户口所附加的各类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绝大部分仍处于全家分离状态。从农民应有的公民基本权益上说,这是很不合理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三项改革是对农村土地公有制实现方式的重大突破,也是对农民住宅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它第一次赋予农村土地和农民住宅以商品属性,明确了农户对自己的住房拥有所有权,农户对承包地和宅基地拥有法人财产权,这为发挥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前提条件,为农民在城乡之间自主选择居住地和户籍,通过转让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获得财产性收入打开了一扇大门。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城鄉公共服务的差距是城乡差距的重要体现。包括养老、教育、医疗、交通、供水、供电、环境等,农村都明显落后于城市。但是,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农村居民不能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到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由于公共服务的落后,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
改变中西部农村公共服务落后状况,政府要把农村作为公共服务投入的重点,通过城乡人均公共财政支出的均等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尽快弥补农村公共服务投入的欠账。近期应当把教育、医疗、交通、环保、养老作为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的重点。富裕起来的农村,主要通过自己增加投入,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帮助,把公共服务完善起来。
要运用政府和企业合作的模式来发展农村服务业。如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建设,应找到有效办法。这就要以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为质押,撬动银行贷款。以村庄土地整理节约的住宅建设用地的商业开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城市资本下乡、市民资本下乡。可先在城市郊区和旅游区搞,建立市民农庄,然后逐步扩展。
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是城乡一体化的根本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是城乡差距的集中反映。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是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的核心。最近几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由2009年的3.3∶1缩小到2014年的2.8∶1,令人欣喜。继续保持这一势头,从根本上说,要靠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又必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目前,一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只能种7亩地,如果在单季农业地区能种到100~120亩,双季农业地区能种到50~60亩,农业劳动生产率就能赶上社会平均水平,农民就能成为一个体面职业。在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的前提下,允许农户凭借承包权将经营权有偿转让,这样既可使农户获得财产性收入,又有利于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要鼓励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特别是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乡村旅游业;继续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所以,只要创造一个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发挥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并不是遥远的将来,而是近在咫尺。
加快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三个抓手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必须把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市民化三件事连在一起,同步推动。国务院提出要抓好三个一个亿:即东部地区抓好一亿农民工市民化,中西部城市再吸纳一亿农民工就业,城市抓好一亿户棚户区改造。这两个三件事互相牵制、互相影响。农业现代化能够进一步释放农业劳动力潜力,为农用工业发展和水利建设提供需求;新农村建设能够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建材工业提供需求;农民工市民化能够使4亿多离散人口实现全家团圆梦,形成城市建设的需求。抓好这三件事,又必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鼓励承包地经营权向合作社、农业公司、家庭农场集中,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发展集约化、现代化农业创造条件。通过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宅基地,既能满足城市新增建设用地需要,又能增加一部分耕地,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工市民化。如此连环套式整体推进改革,必将激发出巨大的需求潜力,成为未来十几年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并将迅速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从而使我国顺利跨越中等收入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