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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关键在于依法行政

2016-05-30付国英

资治文摘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治政府政治文明依法行政

【摘要】为克服以往人治思维的褊狭,更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社会决策不因领导人个人的喜好而有所异动,我们选择法治政府模式。法治政府是政治现代化以及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权也有责、用权需谨慎、行使需监督、失职需追究等理念上。建设法治政府不是一句空话,而重在落实,政策好不好人民群众说了算,政府称职不称职也是群众来评价,人民群众对政府效能感受最直接的环节是执法环节,所以可以说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法治政府并非一夜就可建成,应摒弃一蹴而就思维,树立长期奋斗意识,通过循序渐进的积累与提高,逐步建成高水平的全面法治政府。

【关键词】政治文明;法治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政治现代化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抉择,标志着党中央对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治理与评价方式进入一个新阶段,也标明我国彻底与过去旧的侧重人治的治理思路划清界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意味着依宪治国,而宪法的重要下位法是行政法,距离宪法最近的法就包括行政法,宪法和行政法都是人权保障法与行政权规制法,要建立阳光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就应当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而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现实指标就是政府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

一、为何选取法治政府模式

人类社会处于漫长演化史中,起初当生产力水平低下时,生产资料有限,科技水平不高,人类无法战胜多变的自然,而且人类群落也比较简单,所以选取人治政府的方式,主要依靠贵族皇权治理天下。而随着今日社会生产力的极速发展,人类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空前增强,社会经济结构及聚落人群结构日趋复杂与多元,人治因其历史局限性而无法再有效应对社会生产力的爆发式大发展,我们急需一种适应现代社会格局的新的治理模式。通过比较许多种治理模式,国际社会达成了共识,无论采取哪种意识形态或者结构,法治政府无疑是发展现代民主政治、政治现代化的最佳选择。法治政府不仅克服了人治的血缘裙带关系,带给社会以效率与公正,而且还能克服人治的狭隘性,广泛聚集人才充分利用生产资料开展社会化大生产,比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以公司法证券法为基础的法治思路更是发挥了融资的强大功能,而国家层面上的法治思路,更容易让政府成为驾轻就熟的优秀“首席执行官”。法治政府是社会长治久安的一剂有效良方,是我们反思历代人治“治乱兴衰律”后的理性成果。

二、法治政府如何依法行政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是个综合而系统的工程,体现在治理方式上,摒弃人治采用法治,而且由纸面上的法制发展到动态实践意义上的比较充分的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建设法治政府是政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主要体现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权也有责、用权需谨慎、行使需监督、失职需追究等理念上。

第一,有法可依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作为制度依据的文本框架及其体系都具备,有制度贯彻落实的合法依据,才能有后续的行为可能,而作为这一依据的政府行为准则主要不是政府自行闭门造车出台的,而是由其上级权力机关在征求广泛民意基础上科学立法的结果。

第二,所谓法治政府的有法必依,是指法律不是被束之高阁的文本,而是应该被政府运用起来的鲜活理念与制度,有法必依既是对宪法的尊重,也是对政治文明法治化的支持,包括政府官员及其行为要依据公务员法甚至党的规章制度严格办事,政府行为不能朝令夕改,而是要权威公示于天下,以便让社会成员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

第三,执法必严,是指政府官员及其守法者,应主动实施或者配合政府执法行为,执法动机不能徇私枉法,执法经过遵循程序正义理念,执法结果符合略式或者要式行为要求,且及时履行告知与送达义务。

第四,违法必究,要求无论政府机关还是其工作人员违法或者被执法对象违法,我们都必须一视同仁,相同情形相同处理,不存在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政府行为对社会成员构成侵权的,要履行国家赔偿义务。违法的程度与性质要有与之匹配的相关处罚措施,处罚要有明确依据,有监督,有约束,让被处罚人知晓其行为及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处罚的正当性。

第五,有权也有责,政府及其官员应明确,现代行政的理念是权为民所谋,而非公权私用,否则只会催生腐败。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高压线作为门槛,一旦行使权力错误或者失误,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用权需谨慎,公权力具有强制性、行使后果往往具有百姓重要利益的直接关涉性,说白了就是私权容易受公权的侵害,公权力天然有被滥用的可能,所以基于服务人民群众的理念,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谨慎用权,否则草率发动的后果是不可预知的。

第七,行使需监督,法治政府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阳光政府,只有让权力充分暴露在阳光下,才能预防暗箱操作,这样的权力才能让百姓有信服的依据,才算是民主决策与执法,而民主往往与决策的科学性相关。

第八,失职需追究,除了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内要求外,从刑法角度来看,诠释权责统一的最严厉形态就是失职需追究,任何公务人员行使权力超过行政法责任限度后而达到了刑事责任的程度时,就可能被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部门侦查,而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过失犯罪还是故意事实职务犯罪,都将面临刑法严惩,同时其行政法层面的责任也不予免除。

三、法治政府重在落实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不仅是一个理念或者规划而更多需要贯彻落实,就当前阻碍法治政府建设或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因素包括行政主体思想观念落后、体制机制呆板、执行力问题等。

有部分工作人员没有完全从人治习惯中解脱出来,习惯搞一言堂、批条子,随意干涉其他部门、司法机关等问题突出,违背了有限政府、有限权力等原则。应继续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精简政府职能,能由市场决定的事务就不要总通过政府之手管理,能由民间非政府组织自行处理好的事情,就不要让政府部门直接处理,相信通过精简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搞活执行机制,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渠道及氛围定能获得明显增益。应树立法大于权的原则,权力服从法律,法律要求行政权力执行的事务,行政机关就不得推诿。同时,还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集体主义观念,不是个别领导干部说了算,而是人民群众及其代表机构有决定权,当干部个人利益和国家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应服从大局,确保上行下达力度,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对依法行政执行力度的要求。

四、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的循序渐进性

无论是法治政府的构建,还是依法行政的水平,都是个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全局蔓延到局部、以局部促进全局的循序渐进演化过程。任何一夜之间速成的建设思想都是不可取的具有急功近利性,且未充分考虑对法治政府建设存在利弊关系的各种因素,即或者对有利因素估计太高,或者对不利因素估计太低。所谓从无到有,主要集中在有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度的初期,此时文本意义上的法制以及观念形态的法治刚刚起步,无论政府官员还是民间都有个思维及生活方式转换的问题。从有到优,意味着过渡阶段已经告一段落,法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社会思维及行为方式已经开始将法治内化为自身准则,此时我们不满足于低水平的法制建设,而开始向高水平的法治建设发展,立法也经历了由粗到细,以及更加理性务实的方向发展。从全局蔓延到局部是指,在人治习惯强烈的我国传统社会,要树立一种新的治理方式需要高层有效进行顶层设计,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逐步在全国以及各领域推行法治,而法治政府的构建自然也应从中央开始,逐步蔓延至基层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社会组织。所谓以局部促进全局,是指当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觉悟与行为水准达到一个新高度时,其有益实践可以反过来促进顶层设计在技术及理念层面的革新,为其提供鲜活的发展素材。

五、结语

法治政府是政治现代化的要求,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我们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从主体观念、行为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循序渐进建设法治政府,层层推进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本身又是考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最现实指标,是人民群众最容易直观感受的政绩,也是衡量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水平的直接指标,所以可以说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

作者简介:付国英(1989—),女,河南林州市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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