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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责险”的广东实践

2016-05-30郑秀亮陈惠陆

环境 2016年3期
关键词:责任保险投保环境污染

郑秀亮 陈惠陆

2015年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2015年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企业名单,广东共有524家企业参保,参保企业数量全国排名第二。

本次公布的广东投保企业包括此前已经投保环责险,在合同有效期到期之前继续投保的,也包括2015年新投保的企业。按地域分,投保企业主要集中在深圳、广州、佛山三市。其中,深圳291家,广州84家,佛山79家。“如果算上没有涉重金属的企业,广东的投保企业将近有700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四年多时间的推动,广东环责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层层加码推动工作开展

2012年6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保监局发布《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对潜在环境风险程度高、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并明确了具体实施范围、保障范围和赔偿限额、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

“以《通知》为标志,环责险开始在广东全面推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负责人介绍,《通知》出台后,配套的方案及措施也陆续推出,为环责险在广东的推行保驾护航。

在《通知》出台之后不久,广东专门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专项准备金政策,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取每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10%作为理赔专项准备金。“准备金是为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因损害赔偿金额超出其支付能力出现支付困难。”

2012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责任保险促进我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在“十二五”时期重点在六大行业加快发展责任保险;

2014年12月,广东印发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专门提到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探索在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其中第六十一条规定:“本省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实施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为了更好地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表示,在当前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情况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这也是广东自2012年以来,环责险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的内在动力。

“不仅帮助企业解决了灾后赔偿问题,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纠纷中以第三方的角色出现,起到化解矛盾冲突的作用,相当于‘和事佬的角色。”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环污险执行组的何嘉亮说,一旦企业出现污染事故,在与受害方的理赔过程中,不管是企业自身还是政府出面,受害者往往存在不信任或者抵触的情绪,而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往往可以起到比较好的调处作用。

更重要的是,这种保险机制不单纯是事后处置,更是事前管理的方式,其实是在过程中给予监督。“企业投保之前,我们都会给企业做免费‘体检。一来确定投保方案,二来也可以提醒企业进行环境方面的整改。”

目前,广东还成立了“共保体”。即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作为广东省环责险的首席承保人,联合了12家保险公司为全省的涉污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其中首席承包人占30%的承包份额,其余各占5%。“这样,一方面分摊了风险,一方面也让理赔更有保障。”

企业观望工作进度较慢

作为一个新生险种,环责险也有一个企业认识和接受的漫长过程。广东是投保企业数量第二多的省份,但其实投保率并不高。“截至2015年10月底,广东全省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总额1598万元。这项工作从2012年开始启动,三年多时间里才达到1000多万的规模,效果非常有限。”平安保险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柳超表示。

以较早开展试点工作的深圳为例,2008年底至2009年初,深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正式起步。首批有13家试点企业参保,均为环境风险系数较高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投保额共计30余万元,赔偿限额为1600多万元。

但是,从2009年到2011年,除了试点的13家企业外,深圳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在数量上几乎没有出现太大变化,试点企业的投保意愿也有所下降。有试点企业负责人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义不大,许多内容不保,真正出了大事也未必保得到。

2011年开始,深圳尝试着引入“强制性”和“激励机制”,对试点企业实行“四个挂钩”的策略,包括与其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挂钩;与企业通过环保核查的基本要求挂钩;与发放环保专项资金的优先程度挂钩;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等。

2012年,深圳市保监局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联合下发《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深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铅蓄电池和再生铅、电镀、印制线路板等5大类高风险企业。该方案同时提出对积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减轻企业的负担和压力。

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之后,深圳投保企业的数量才有了真正的起步。“关键问题还在于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认识不足。”平安保险广东分公司的杨春指出,很多低风险企业会认为,自己这么多年都没出过环境事故,没有什么风险,不需要保险;高风险企业则认为保险赔付额相对于损失来说是杯水车薪,也不会买。“而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是赔付给受害人,许多企业会觉得这个保险是为他人买的,就没有什么动力了。”

在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人士看来,环责险并不是强制险,政府只是鼓励,采取的是自愿性商业保险模式,没有法律强制力,企业缺乏参保的外在压力,新《环保法》也没有强制企业购买环责险。

而作为一个新型的险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个新生事物,一些相关规定还处于摸索阶段,这也限制了该保险的发展。例如杨春就提到,之前广东推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保险需求,许多小微企业觉得保费贵,成本压力太大,投保意愿普遍不高。一些地方保险条款则较为简单,针对性和专业性不强,企业往往担心钱交了也白交,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推卸责任。

法律支持配套资金补助

“虽然国家跟省里都出台了相关的方案跟指导意见等,对环责险也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但是缺少激励措施、约束手段方面的硬性规定。”杨春认为,政府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还很有限。

以广东为例,当前在试点过程中,各地政府的引导多以宣传鼓励的措施为主,缺乏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正向激励政策。同时,在环境污染风险的评估、预防、管理和处置等方面,尚未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也缺乏风险保障基金、第三方风险评估及责任认定等配套政策体系,这些都制约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保险公司服务也是个问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负责人指出,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往往具有时间上的突发性、诱因复杂性、危害严重性和处理处置的艰巨性等特征,再加上目前投保企业较少,保险公司只能通过一定的保险费率和苛刻的免责条款来分散自身的经营风险。“这直接导致了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有限,抑制了企业的参保意愿,更进一步制约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实现,形成了恶性循环。”

“现在只是政府来吆喝,还必须要‘扶上马,送一程”。在广东省环保基金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何贵忠律师看来,在强制性措施还有待立法的情况下,应该在配套措施上予以支持。如财税激励手段,将企业投保环责险的情况以及各项环境评估结果,相关资质挂钩,在信贷、排污权定额等方面给予优惠等。

目前,深圳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情况与企业信用评定、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以及日常监管等联系起来,这也是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在激励措施方面,对于自愿投保企业或者已经投保的企业,其他部门向环保部门调集相应环保信息的时候,环保部门会将其作为良好的环境信息报送出去,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激励。

另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还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等。“尤其是抓紧培育和发展环境风险和事故损失专业评估机构,增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损失评估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制定建立基于环境风险程度的强制投保行业或设施目录,为在部分行业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好技术支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负责人说。

除了政府的积极推动之外,保险公司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工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就建议,环保部、保监会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指导、监管,引导保险公司开发贴近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督促保险公司提升承保、理赔等专业技术水平和客户服务水平,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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