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三大战役”赢得高“颜值”蓝天
2016-05-30陈昊
陈昊
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2015年,江门以PM2.5和PM10浓度压减为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在完善机制、压减燃煤、严控车辆尾气排放、降低工地扬尘等方面采取可行措施,全面打好大气环境攻坚战。随着大气专项行动的不断深入,江门在大气污染治理上打出的“组合拳”逐渐显现出成效。据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4年有所改善,全市优良天数为321天,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87.9%,比2014年提高8个百分点。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2015年1~12月江门的空气质量最高位列第3位,其中连续4个月跻身全国前十。
整治燃煤小锅炉
斩断“黑烟囱”
在蓬江区一家生产食用添加剂工厂的锅炉房内,一台崭新的天然气锅炉正轰隆隆地作业,废气从烟囱排出后,既闻不到气味,也看不到浓烟。
“新燃气锅炉已经使用大半年了,气源充足,热源稳定,烟尘及氮氧化物大幅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也降为零,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保护了环境,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来说值得。”该厂厂长胡志刚告诉记者,工厂原有1台10蒸吨的燃煤锅炉,为升级改造燃气锅炉投入了上百万元。虽然污染物排放降低了,但每月要增加200万元的燃料成本,对于企业来说也是笔不小的开支。
“面对这些开支,我们也曾犹豫过,但考虑到日益严格的治污要求和严峻的大气形势,我们有义务承担起这份治污责任。这不仅是企业竞争力的一部分,也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条件。”
蓬江区燃煤锅炉整治只是江门大气治理的一个缩影。江门燃煤发电、平板玻璃、化工企业较多、较散,不少还布局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这些高污染锅炉一直是危害空气质量的“幕后黑手”。 2015年,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江门市应完成540台锅炉整治任务,其中,102台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或城市建成区的锅炉必须在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量占全省淘汰数量的三分之一,锅炉淘汰任务艰巨。
“每个政府都是责任主体,三区四市要有担当,谁污染的谁负责,不要说关停企业会影响经济,因为赶走的是污染,不是企业,要倒逼改善环境质量,不留退路。”2015年7月2日,江门召开全市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市长邓伟根要求各市(区)都要制定具体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将整治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以赴完成省里下达的锅炉淘汰任务。
“在做好监管的同时,江门还投入预算资金3200万元,按照‘先改先补,早改多补的原则对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进行补贴,为促进锅炉淘汰提供了有效保障。”江门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李惠贞表示。
“一开始在拆除锅炉过程中,有许多燃煤锅炉企业不配合,甚至阻挠,部分外资企业更是对国家政策不理解,甚至还提出申诉。”李惠贞表示,为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加强与企业沟通,江门市通过“政策上门”对三区四市相关企业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市环保局相关领导直接上门宣传、解释、沟通,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重视社会和环境效益。
“如今,这些企业享受到了‘煤改气、新能源替代带来的便利,逐渐对锅炉淘汰工作有了认可、理解,给我们的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动力。”李惠贞说。
截至2015年底,江门建成区高污染燃料锅炉102台已全部淘汰,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2015年整治任务。
胡萝卜加大棒
扫除“黄标车”
“现在办理报废,按照车型还能领到7000元补贴,要是再晚十天半个月,奖励补贴就拿不到了。”12月初,在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记者遇见正赶来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的司机王某,王某的车是一辆东风轻型载货车,车龄已经12年,因为未达到“汽油车国I排放、柴油车国III排放”的排放标准,被认定为黄标车。
“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2015年12月31日就到期,2016年1月1日起车主将不再享受该奖励政策了。”环保窗口服务人员告诉记者,随着淘汰黄标车“大限”将至,车主们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了,11月22至28日,短短的一周时间就淘汰了1100辆黄标车。
据介绍,江门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量为21222辆,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9402辆。为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江门市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江门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操作细则》和《江门市非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方案》。根据政策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提前报废江门市籍“黄标车”,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
“对车主来说,能得到真金白银的补贴才是最实惠的。”据江门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副主任何相强介绍,自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以来,江门全市共受理了超过1.1万辆黄标车补贴申请,预计补贴金额超过1亿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已对6400多辆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资金超6000万元。
除了补贴“胡萝卜”,江门促“黄标车”淘汰政策的另一面是严厉的“大棒”。
据何相强介绍,为缩小“黄标车”使用范围,2015年以来,全市分阶段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从9月开始,全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由第二阶段的248.63平方公里扩大至第三阶段的2994.13平方公里。12月15日,发布了第四阶段限行通告,实施全行政区域、全时段黄标车限行,规定从2016年1月15日起,“黄标车”上路是闯“禁区”。
为强化“黄标车”限行执法,全市共设置179个电子警察抓拍点位和97个治安卡口,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进行抓拍执法。2015年全市已通过电子警察抓拍黄标车冲禁区的违法行为超3.5万宗。
“同时,环保部门还与各市、区交警部门建立长期协作,加强路查路检,通过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25167辆,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10420万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江门市环保局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大力推进黄标车限行电子执法,全市范围内建立黄标车电子警察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加大公安、环保上路现场执法的力度,形成强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让逾期未年检、未报废“黄标车”无处遁形。
部门合力出硬招
告别“滚滚扬尘”
“研究表明,扬尘源对江门PM2.5的贡献率达12.4%,是仅次于工业源、机动车尾气源的第三污染源。”江门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李惠贞介绍,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江门房地产开发、新(扩)建道路等建设活动进入高峰期,其中仅市区在建施工工地超过200个,再加上江门大部分施工工地普遍存在扬尘防治标准不高、措施落实不严的问题,扬尘已成为影响江门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针对城市扬尘对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从2015年7月份开始,江门市环保局联合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通过监督日常化、管理常态化、齐抓共管全面启动扬尘污染整治。整治范围包括建筑工地、工地运输车辆、预拌混泥土搅拌站、道路施工扬尘等,并在整治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围档、围蔽、绿化、硬化、洒水、清洁、覆盖以及配套防尘、抑尘等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减少扬尘排放和污染影响。
“为做好城市道路保洁降尘,江门专门购置了4台道路清扫车,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清扫率92.5%。”李惠贞表示,近年来,江门不断加大清洁设施设备投入,量化常规保洁洒水及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工作,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增加对主次干道冲洗洒水频次,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让企业为污染买单,是治理大气污染的精准药方。为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江门决定通过以经济杠杆的环境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工作。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2015年12月29日,江门市环保局印发《关于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江门市环保局管辖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征收排污费,征收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据了解,排污费一般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近年来,国内陆续有许多城市通过这种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目前,全省已有广州、深圳、佛山、顺德、汕头、湛江等6个城市征收施工扬尘排污费,但在江门尚属首次。
“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后,由本级财政预算列支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扬尘污染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实行专款专用。”李惠贞表示。
“征收扬尘排污费是希望通过经济手段提高违规成本,倒逼施工工地等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制止和降低扬尘污染,对我市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