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对策
2016-05-30董丽锐
摘 要:基本养老保险对保障我国老年群体的晚年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以各种形式存在的逃费现象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造成严重影响,也间接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本文针对养老保险逃费这种违法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以减少甚至杜绝逃费现象的出现。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逃费对策
当前,逃费问题已成为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不可忽视的方面,它不仅加剧了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加大了政府的财政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它使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信心不足,动摇养老保险制度的根基,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1]。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自身还是企业和政府,都应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视,并采取相关有效的措施,减少甚至杜绝逃费行为。
首先是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进而提高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经济发展是减少甚至消除逃费现象的根本途径。通过经济发展和合理的分配政策,可以逐步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多支柱养老金体制的激励机制,灵活确定相应的缴费年限,在保障较高收入人群利益的同时,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意愿,对无法满足缴费年限规定的人员可享受按比例支付待遇[2]。
其次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力求公平合理。公平合理的制度设计,可以给公众一个稳定的制度预期,解决公众对制度信心不足的问题,促使公众自觉的遵守制度,从而达成制度共识。制度共识是一种极其强大的无形力量,它能够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成为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3]。具体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其一是合理设计养老保险缴费率。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率是划分企业和政府利益的划分,缴费率越高则企业和个人承担较大部分的养老保险责任,而政府则承担较少的养老保险责任。因此政府不应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而扭曲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再分配的制度功能[4]。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应当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不同企业的性质、盈利情况分类征收。其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养老金保值增值。由于养老金较其他投资产品的收益率较低,投入时间长,所以许多劳动者和企业选择获得现期收入投入其他投资产品。随着养老金入市趋势的加强,养老金可用来投资的产品范围扩大,这将有利于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提高人们对养老金的收入预期,从而自觉缴费,减少逃费。其三是国家和政府可以对积极、按时、诚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鼓励,通过这种鼓励促使企业和劳动者自觉缴费。
再次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由于基本养老保险是企业和个人自行申报,所以政府对企业的真实运行情况不能完全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监督难以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加大逃费的惩戒力度,同时可以和其他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联合进行监督,加强政府对企业的了解,从而对其缴费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另外,政府部门要划清有力缴纳和无力缴纳的界限。对于有力缴纳却故意逃费的企业和劳动者要实施惩治,而对于由于企业经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难以缴费的企业或劳动者实施缓缴政策。
最后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和劳动者自觉缴费。当前,许多民众还停留在家庭养老的观念上,没有认识到社会养老对于自身的重要性,这是部分群体逃费的原因之一。也正是由于民众的意识不足,所以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关注不够,也间接促成了企业的逃费行为。针对这种现象,要整合各种可以利用的信息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媒体在信息时代的作用,借助这种外界的力量来宣传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使人们对该社会政策有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促使民众自觉缴费,同时也可以提高劳动者对企业缴费的重视程度,给企业缴费带来一定的压力。另外,新闻媒体也可以对逃费的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可以通过曝光部分逃费企业的形式,给逃费企业造成一定的外在压力,从而做到按时足额缴费。
逃费是养老保险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制约转轨成本、空账及基金投资等问题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长期动态财务平衡目标的实现[5]。因此民众、企业和政府都要重视养老保险的缴费,既要通过有效的措施促使缴费方自觉纳费,又要通过一定的奖惩措施督促其按时缴费,保证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推动养老保险为解决我国养老问题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章萍.社会养老保险中企业逃费行为的制度成因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7(7):114.
[2]杨立雄.加强养老保险征缴管理的对策研究[J].经济纵横,2010(9):36.
[3]胡芳.我国养老保险逃费问题的解决对策研究[J].财经界,2009(5):38.
[4]孙捷.我国企业逃避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研究[D].陕西:陕西师范大学,2012. [5]陈洋.我国养老社会保险逃费行为的成因及对策研究[A].第十届中国跨文化交际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3年.
作者简介:
董丽锐(1994—),女,河北邢台人,河北大学管理学院2013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