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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6-05-30方文红

今日财富 2016年3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农场经营

方文红

摘 要: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加强指导服务,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探索改革新举措,有效激发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潜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加速發展的良好态势,推进了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一、 发展现状

(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61722个、家庭农场30121个,分别较上年底增加17.55%和59.66%。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各级示范合作社达7204个,示范家庭农场2808个,2015年新增省示范合作社100个,省示范家庭农场500个。10个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县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政策扶持,整合项目资金,在建立融资担保或风险补偿基金、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支持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发展产业化联合体等方面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922 家,比上年底增加532家,加工产值超过5亿元的产业化集群148个。目前,全省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31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9家。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流转土地面积700多万亩,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6700万亩,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和直接收购,稳定并提升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全省龙头企业常年用工达到200多万人、季节性用工超过500万人,有力推动农村劳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势头强劲。着力培育合作型服务组织、服务型农业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等三类经营性服务主体。目前,全省各类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达8010个,专业化防治组织达10081个,病虫害统防统治1亿亩次;开展统配统施肥料的专业服务组织4863个;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1257个,育秧面积315.16万亩。成立了安徽省农业服务公司、安徽辉隆集团等面向全省和全国的大型农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订单式、合作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服务方式逐步从单项服务向全生产过程、全产业链条、全要素供给的综合性全程化服务发展。目前,我省托管、代耕等形式服务面积达600多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0%。

二、 存在问题

(一)融资难。由于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成本高,利润低,金融机构对其提供贷款服务的支持意愿和力度普遍较弱。除部分地区小范围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外,大多数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用地难。虽然国土部、农业部出台了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国土厅、省农委也制定了贯彻意见。但由于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设施用地占用需要通过耕地调整补充,特别是一些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率高,而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大,用于晾晒、仓储、加工、存放大型农机具等附属设施用地需求多,导致设施用地政策落实困难。

(三)用人难。随着农村大量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人才、用工的缺乏成为制约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特别是农忙时节更为明显。

(四)风险保障不足。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生产规模较大,必然对风险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现阶段普惠制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远远不能满足其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此外,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还存在运行不规范、内部管理不民主、分配制度不健全、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组织化程度较低等问题。家庭农场在农村土地流转、获得政策扶持以及对社会化服务需求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

三、 建议

(一)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平台。设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按照流转面积和发展实效实行财政奖补。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流转土地的非农化、非粮化。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增农业补贴进一步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中央财政逐年增加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农业项目制度,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类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涉农项目,可优先安排新型经营主体承担。落实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税收及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支持地方政府设立担保基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研究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温室大棚、大型农机具、存栏种畜禽等作为抵押物的办法,开展农产品商标、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质押。建立自上而下的政策激励机制和监管奖惩办法,强化县域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提高财政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保费补贴比例。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保险业务,增强新型经营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龙头企业负责人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职业农民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绿色证书制度,探索把职业农民认证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的办法。在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职称评定等方面采取措施,吸引大专院校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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