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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地方税收增长相关性实证研究

2016-05-30徒芳草

华夏地理中文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税种税制城镇化

摘 要:新型城镇化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具有深刻的意义。新型城镇化发展及现行地方税制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仍有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新型城镇化现状、发展入手,分析新型城镇化和地方税收之间的关系,列出现行地方税制改革的问题,提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地方税制改革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地方税收;相关性

一、新型城镇化与地方税收的概念界定

(一)新型城镇化的含义

“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理论的升华,是和谐发展、城乡一体、城乡统筹、宜居生态、集约节约为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乡镇、社区等协调发展、互助互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对于传统城镇化来说,不仅仅是扩大城市面积、投资规模,而是为了发展以人为核心的、改善民生、优化生态环境的城镇化。

(二)地方税的概念

地方税是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各自的职能、满足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的需求,根据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规范,由中央或地方制订的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并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拥有部分的管理权,其收入归地方分享的各类税收的总称。

二、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地方税收的实证分析

(一)城镇化的发展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有着正相关关系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产业聚集、人口集中的过程,而合理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正是基于企业和人口发展的基础上的,因此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也间接影响着地方税收收入的结构和总量。城市的税收收入,随着城镇化的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反之,地方税收的增加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而只有合理的财政收入,才能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所以,城镇化的发展和地方税收收入是互相促进,互相影响的关系,两者有着正相关的关系。

(二)实证分析

以河南省某市为例,在2000~2015年,该市城镇化率从20.35%提升到47.57%,年均提高1.7%,同时地方税收在15年间从4.4亿元递增到95亿元。如下列图表所示。

从以上图表可看出,地方税收增长和城镇化率增长有一定的正相关性,两者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

(三)完善地方税收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具体作用

1.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首先,完善地方税体系,让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征管、分配、立法上有一定的自主性,从而激发地方政府的主动性,缓解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配不均的矛盾;其次,完善地方税体系,合理分配地方主体与辅助税种,调整地方税种结构,保障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地方政府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矛盾;再次,完善地方税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减少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收入、房地产收入等不稳定收入所造成的矛盾。

2.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点,是推动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而科学的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可以从几个方面来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第一、有针对性的从税收角度对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户籍落户等问题进行约定,从而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第二、根据城市资源、产业承载力、服务均等化、居民平等化等问题设立对应的征管权限。从地方税调控方面扩大城市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完善服务质量,引导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第三、建立科学的地方税体系优惠制度。对农村转移人口给予税收优惠,吸引更多的农村优秀人才落户城市。

三、新型城镇化与地方税收现状分析

(一)新型城镇化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1.对城镇化认识不到位

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新型城镇化就是城镇规模的简单扩张和城镇人口的机械膨胀,就是盖几座房子,建一座城,可以短期内实现。认识不到城镇化的核心是社会的变化,本质是人的城镇化,从产业上要实现从事农业向从事包括工业和服务业在内的非农产业转换,从居住和生活方式上要实现由农村向城镇空间转变。

2.城镇产业发展规划滞后

“产业是立城之本,兴市之基,是城市发展的助推器。”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产业支撑,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核心。目前,很多城镇缺乏优势产业支撑,集聚能力有限,承载力不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二三产业不够发达,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第二、三产业发展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推动力较弱,严重影响了城镇化进程。

3.破解“钱、人、地”的瓶颈问题方法不多

面对发展难题、要素瓶颈,市政府不重运作、不会运作、不善运作,用不好宏观调控的方法,找不出破解资金、土地、社会保障、项目制约等难题的办法。市场“不差钱”却找不到“钱路”,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多。

(二)当前地方税收制度中存在问题分析

1.地方稅收立法权的缺失

我国税收立法权完全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上,使得地方政府无法因地制宜的使用合理的地方税立法等调控手段优化地方税制的结构。这削弱了地方政府组织收入、新增财源、调控地方经济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地方政府只有不断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规模,甚至大量举债,缓解财政压力,这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对地方财政来说也是一枚无形的“定时炸弹”。

2.地方税权受到限制

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对税务机构设置方面进行了改革,将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开设立。从职责上划分:国税局负责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地税局则负责征收地方税。但因为中央集权的关系,造成了地税局在税权上仍受国家税务总局的限制的弊端。

3.地方主体税种设置不合理

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对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设置,一般挑选的是税基较宽、收入稳定的税种作为主体税种。大部分国家选取的是以财产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而我国现行的地方税是以营业税为主体的直接税。随着”营改增”的深入,不管是取消营业税,下放消费税;还是开征新的税种,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设置都不尽合理。

四、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建议

(一)发挥税收调节环境的策略

要发展新型城镇化就需要对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进一步深化,这就出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矛盾。作为环境保持策略的必要调控机制,地方税制需要加强绿色、环保方面的税收策略。在现实中,发达国家在地方税制中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走在前列,宁可牺牲发展速度,也要在地方税制改革中加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所以,我国要进一步优化地方税制,从环境保护入手,建立绿色环保税收体系,从而促进新型城镇化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新型城镇化走的是市场经济法制化的道路,为了实现新型城镇化,保障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正常运作,建立完善、有效的法律体系是不可或缺的。从地方税制来讲,针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我们需要对税收法律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方面,我们需要放开地方税收立法的权利、规范地方税收收入的分配、调节地方和中央税权关系。通过税收的法律化,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引入互帮互助、互利共赢的发展道路上,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走出“集权一分权一再集权一再分权”的恶性循环。

(三)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进行房地产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应坚持效率优先、优化税制结构、扩大税基、兼顾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以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合并,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或者评估价值为房地产的税基。同时,再加大税基的同时,按照国际先进的做法降低房地产税的征收税率。

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改变目前城市维护建设以附加税征收的特性,应以纳税人的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税率,同时授权地方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权限。

对印花税进行改革。在我国现有的印花税基础上进行改革,将契税纳入印花税的范畴,调整税率结构,扩大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将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等与教育方面相关的各项收费进行合并。设立教育费附加,完善税制、调整税率、扩大征收范围。

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一定的比例设置成共享税,但地方所占比重应大于中央所占比重,从而使其成为地方税收入除主体税种以外最大的来源。

通过上述调整,形成具有特色的主次分明、结构合理、逻辑严谨、功能有效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小刚,王建平.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我党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J].社会科学研究,2011(05).

[2] 王卓敏.我国欠发达地区城镇化發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以河南省为例[J].特区经济,2010(07).

[3] 杜小娟.浅析“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体系的完善[J].企业导报,2015(22).

基金项目:文章为2016许昌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发展与地方财税政策改革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6026;文章为2015年许昌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许昌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地方税收增长相关性实证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505005。

作者简介:徒芳草(1981- ),女,河南许昌人,许昌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村法律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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