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下公务员行政伦理重塑
2016-05-30李姣
摘 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也越来越成为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中心环节。然而,当下我国公务员仍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伦理失范,如功利主义明显,寻租腐败频发,责任意识低下等,这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所强调的公共行政的精神大相径庭,同时与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相违背,严重影响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由此,本文立足于公共行政的精神,以公务员伦理重塑为目标,建议从培育公民精神、增强社会主义伦理价值观教育、公平公正行使裁量权等多个方面出发对公务员行政伦理进行重塑,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公共行政的精神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曾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保障人民民主。在此基础上,十八大再次重申“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更是提高政府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权威的必然选择。当然,服务型政府理念与以往不同,它更加强调政府是服务者而不单是管制者,更加强调政府责任而不单是权力,是一种道德化、人性化的政府治理模式。它要求政府及其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原则,保障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不断推进社会公平。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自身伦理道德对公共行政的实施起着主导性作用,公务员行政伦理重塑至关重要。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在对传统行政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为我们提供了公共行政精神的美好蓝图——公共、公平以及乐善好施的公民精神。一种公共行政所具备和应该具有的精神,那是一种基于民主政体价值和人道主义精神基础上的公共行政,其价值不仅是为政府提供了一种行政理念,更重要的是为每个公共管理者或者公务员提供了重要的伦理导向。以此为指导对公务员伦理进行强化和重塑,有利于为其职业生涯注入伦理道德与责任,促使其能够怀着一颗爱国爱民之心投入公共事业,服务大众实现公共行政的最大价值。
二、公务员行政伦理重塑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
公务员行政伦理是一种道德观念,同时也是一种道德导向和精神力量,是不断提高公务员服务能力和责任意识,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公务员行政伦理重塑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义更加突出:
一方面,公务员行政伦理重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标准,而提高政府服务质量的重点在于保证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伦理导向,坚持对人民负责,热爱公共事业,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积极投入公共服务当中履行政府职能,使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最大化,确保服务型政府的真实、高效。
另一方面,公务员行政伦理重塑有利于减少政府寻租行为的发生。现实中公务员受个人利益所支配,以权谋私的情况数见不鲜,这就是所谓的“寻租”。然而,寻租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这些公务员缺乏正确的伦理认识、责任意识和自身廉政精神。因此,加强公务员伦理建设,有利于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增强责任意识,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本着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增强抗腐败能力,从根本上抑制寻租腐败动机的产生,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三、我国现阶段公务员伦理失范表现
1.“功利主义”明显,缺乏公共精神
根据《社会契约论》的主张,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渡,政府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组织公共生活。也就是说,公共权力取之于民,同时也应该用之于民。这与我国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是一致的。然而,现阶段我国公务员普遍存在着功利主义的错误价值取向,无视权力的公共性将权力工具化的倾向较严重,并且缺乏应有的公共精神,其主要表现如:公务员个体的利己主义,以权谋私;地方领导的形式主义倾向,单纯追求GDP牺牲长远利益等。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人民利益,同时也是公务员缺乏公共责任感和公共信念的表现,不仅不利于自身职业发展,更不是一个合格公民的所为。
2.寻租腐败行为频发
俗话说“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的好可以造福人民,一旦被滥用就会滋生腐败”。一定程度上,权力代表着利益,越大的权力代表越多的利益。在众多利益与诱惑面前,有些公务员由于自身道德的局限性,通常选择铤而走险牺牲公共利益,造成公共权力的滥用。这种寻租腐败行为的产生不仅是对权力的滥用,对人民赋予的责任的亵渎,同时也会造成大量经济资源的浪费,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引起更多的寻租腐败,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坏。
3.缺乏公平正义理念
公平公正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然而在生活中社会不公平现象却处处可见。最明显最典型的要数公务员执法不公,如公务员利用手中权力“人情执法”、“暴力执法”。这不仅违背了政府公平行政的基本原则,更是一种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损害政府形象。另外,政策不公也是公务员缺乏公正理念的重要表现。一旦政策的制定具有特殊的倾向性,这一倾向将直接导致社会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机会不公和分配不公,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更会使人民对政府对公务员失去信任和信心。
4.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低下
由于两千多年来封建官僚制的影响,“官本位制”和等级制思想至今影响着公务员行为。一些人一旦踏上公务员仕途就出现了官僚做派,公务员职业成为一种身份象征和敛财工具,而无关于人民利益与公共责任,更别提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多数公务员对待工作消极拖沓,缺乏责任感,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漠不关心,更别提为人民谋利益;一旦出事还相互扯皮,不愿承担责任,严重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和政民关系和谐,长期以往也会造成公务员职业倦怠,危及身心健康。
四、服务型政府下公务员行政伦理重塑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的公共行政的精神深刻揭示了公共行政所具备的原则和信念,对我国公务员行政伦理重塑指明了方向。
1.弘扬和培育公民精神
公民精神是促使大家为公共利益共同努力的源泉。雷德里克森认为现代公共行政所需要的公民1应该是一群具有高尚品德、熟悉宪法,并且热心公共事务见多识广的公民。公务员就其职业特殊性而言,既是公民代表,也扮演者代表性公民的角色,强调更多社会责任感。因此,培育公务员公民精神是公务员行政伦理重塑的基石。一方面,要强化公务员的代表的意识,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保护公民利益不受侵犯,扮演好公民代理人的角色;另一方面,要强化公务员的公共参与意识,培育公务员关心国家大事,积极投身公共事业的热情,少一些优越感和傲慢,多一些民主和责任感,保证其能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呼声,增强决策的代表性;最后,政府要拓宽公民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实施政务公开,提高参与有效性,营造一种民主、和谐的政治氛围,保障公民利益表达和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力,提高政府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加强社会主义伦理价值观教育
与建立在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基础上的职业主义不同,弗雷德里克森将公共服务的基本道德责任界定为一种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一种基于民主而对他人的广泛而积极的爱1。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新时期加强对公务员社会主义伦理价值观的教育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教育。就是要求其在公共生活和公共服务中要始终以国家富强和社会和谐、人民利益为重,树立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行政执法中深入贯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原则,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内化为个人接人待物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最终促进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
3.公平公正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社会公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公共行政所追求的重要价值。新公共行政认为公务员应致力于更合理地分配公共物品和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追求公共利益和更大的善,尊重个人并不遗余力地维护他们的权力1。然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公务员的决策常常受到个人偏好以及技术复杂性的影响。因此,进一步保证公务员公平公正地行使裁量权,首先,公务员要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公务员要始终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指导,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客观分析问题,秉公处理给予行政当事人双方以公平对待。其次,公务员要做到依法行政。公务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不偏不倚公平对待每一个行政相对人。
4.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与评价
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工作时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对公务员行政伦理重塑具有指导作用。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开展讲座和职业教育活动的形式加强公务员职业教育,提高对自身职业的认同,增强职业使命感;同时,要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对优秀公务员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利用榜样的力量指引公务员的行为;另一方面,完善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必不可少。政府要依照设定合理的参照系数以及行政伦理评价和伦理指标体系考核表对其服务和行为能力进行客观科学合理的评价3,并依据评价结果对其实施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其提高自律意识和服务能力,正确处理社会关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保证自身不变质。
参考文献:
[1]乔治·弗雷德里克森著.张成福.刘霞.张璋等译.(2013).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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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元善.周定财(2011).服务型政府视角下乡镇公务员伦理精神的缺失与重塑.[J].理论探讨.1:151-155.
[5]张传叶.(2010).我国公共行政精神的塑造.[J].沈阳大学学报.22卷.1:35-38.
作者简介:
李姣(1991—),女,陕西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