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双随机”在检验检疫工作中的应用
2016-05-30陈长兴陈南郑兴段佩君
陈长兴 陈南 郑兴 段佩君
摘要:“双随机”机制在检验检疫工作中的运用是检验检疫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全面服务外贸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在具体的实践中,“双随机”模式提高了通关速度、促进了公正执法、规避了廉政风险、提升了业务能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面临两个主要的制约因素,即业务系统功能的限制和执法人员数量与资质的限制。因此,需要开发单独的外挂随机系统或在当前系统中增加随机分单功能区,加强对检验检疫人员的培养,加大对“双随机”抽查机制应用范围的研究和推广,在内部管理中借鉴“双随机”抽查机制。
关键词:检验检疫;双随机;政府职能
自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优化抽查监管成效以来,福清检验检疫局积极探索,在出口食品、竹木制品中试点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并逐步将“双随机”的应用扩大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其他业务以及对检验检疫内部的业务管理中,将“双随机”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全面服务外贸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本文在分析“双随机”工作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实施“双随机”的现状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实现责任可追溯
“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核心要素有两个:一个是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另一个是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一方面,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包括对进出境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的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以及监管工作。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现行的工作制度,申请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应由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电子单证系统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后,由电子单证系统自动生成入境货物报检单号或出境货物报检单号。检验检疫机构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或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设定查验比例,由授权的系统维护人员在电子监管系统或CIQ2000系统(以上系统即将被e-CIQ主干系统取代)中进行维护,系统根据所设定的查验比例随机抽查需要查验的报检单号(检查对象),从而实现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目的。对于无法通过上述系统实现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业务,如需要从所有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监管的业务(如对食品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则通过制定企业的名录库或清单,应用Excel随机函数根据企业的类别和比例设定函数参数,从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 另一方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针对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业务,建立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清单(名录库),应用Excel随机函数根据当天在岗人员情况设定函数参数,由相关负责人从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清单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进行指派,从而满足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
(二)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双随机”落实到位
“双随机”抽查机制能否得到落实,落实的效果如何,关键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按照工作需求,福清检验检疫局成立了专门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广领导小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三级监督机制。一是“双随机”抽查工作业务督察机制。一方面要求各部门每月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另一方面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察,并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内部审核工作机制。将“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范围,通过每年两次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核查“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实情况,从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角度保证实施验证。三是绩效考核工作机制。以年度绩效考核为抓手,将“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运行形成一个可量化的工作指标,并定期开展“台账式”督查督办,按季度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该项工作按进度推进。
(三)探索拓展“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应用范围
一是探索试行“单随机”应用模式。在日常的检验检疫监管过程中,常常遇到检查对象固定的情况,如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备案评审、定期监管,以及对企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等,这些执法行为其对象都是固定的。对这类情况,福清检验检疫局在参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基础上,采用以上“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法来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即“单随机”抽查模式。二是探索“双随机”模式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除了在检验检疫监管业务工作中实施“双随机”,在检验检疫系统内部的工作质量督察,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等内部管理领域,也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模式的应用。如在直属局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可选取直属局处室及分支机构业务骨干,形成一套内审员名录,应用“双随机”模式实现随机抽查被审核的部门和随机选派内审员,对于有专业性要求的检查业务,则可通过选派专家以顾问的形式参与内审工作。
二、实施“双随机”取得的成效
试点九个月以来,通过“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有效应用,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提高了通关速度。通过应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实现随时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避免了以往在一定期限内定厂定人工作机制带来的不利因素,加快了通关速度,低风险进出口货物通关周期平均缩短了1~2个工作日,进一步优化了通关环境。
二是促进了公正执法。依托电子监管系统或CIQ2000系统等信息化业务平台,同时借助Excel随机函数,最大程度地实现查验单证和企业以及查验人员抽取的随机性,避免了“看谁不顺眼就查谁”的“任性”执法,用制度限制了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阳光、公正执法。
三是规避了廉政风险。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有效避免了以往同一企业一定时间内监管人员相对固定可能引发的廉政风险,杜绝了寻租行为,同时,“双随机”抽查记录可实现全程留痕,实现工作责任可追溯。
四是提升了业务能力。要实现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求同一检验检疫业务必须至少具备2位以上经过岗位培训或者取得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才能满足业务实现“双随机”的要求。为此,在实行“双随机”的前期,我们通过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资质考试和业务规范性文件清查、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目前,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面临二个制约因素:一是业务系统功能的限制。现有的电子监管系统和CIQ2000系统以及即将上线运行的e-CIQ主干系统,通过设置抽批率的方式实现对检查对象的随即抽取,但在分单环节,只能由科室负责人或授权人员手工选择业务人员进行分单,无法实现对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在实施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时,虽然我们在分单环节由科室负责人或者相关授权人员通过设置随机函数的方式在系统外进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但这种做法不够智能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为干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可能,同时也影响业务工作效率。二是执法人员数量和资质的限制。由于检验检疫工作属于技术执法,不同岗位或业务对执法检查人员有特定的专业和资格要求,有的执法检查岗位如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等均要求执法时必须实行双岗制。若要全面实现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则必须满足所有岗位配备数量足够多的执法人员。目前检验检疫监管一线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如有的岗位只有一位检验检疫人员,这势必制约了“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实施,给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造成一定困难。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建设:一是开发应用系统。在即将推广使用的e-CIQ主干系统中增加随机分单功能或开发单独的外挂系统,通过将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随时维护到系统中,从而实现通过系统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功能。二是加强对检验检疫人员的培养。结合一线检验检疫人员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疫专业人员的宽口径培养,鼓励检验检疫人员参与各类专业学习的同时,充分应用“传、帮、带”,“导师制”,下基层锻炼等方法,不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努力培养一支一专多能的执法检查人员,以满足“双随机”查验机制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三是加大对“双随机”抽查机制应用范围的研究和推广。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强化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这就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要尽快研究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说,“双随机”查验机制工作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仅体现在具体的进出境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检疫,还体现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还可以将“双随机”抽查机制运用到对国外输华企业的注册评审中。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