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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屈大均的环境思想

2016-05-30杨凤銮

北方文学·下旬 2016年4期

杨凤銮

摘 要:《广东新语》是屈大均于康熙年间完成的一部笔记体著作,书中涉及广东等地的天文历史、地理风俗、物产名胜、名人志士等,零散体现了屈大均的环境思想,主要表现为安土重农,精耕细作的农耕环境思想;因地制宜,经营副业的经济环境思想和寓盗于农,建仓贮谷的社会环境思想,体现了阴阳调和、循天顺时及民生为重、经世致用的特点,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广东新语;屈大均;环境思想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人与自然对立与共生的磨合中,广东人基于本地的特殊自然地理条件,形成了一套符合自身发展并有利于环境互生的较为平衡的生存模式。但到了明清时期,在人类生产生活实践有意或无意的作用之下,这种平衡的状态被打破,传统的生活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环境。《广东新语》一书体现了他对人与自然交往中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探索与思考。针对广东地区凸显的环境问题,屈氏总结了前人的经验,提出了自己的思想见解。

一、安土重农、精耕细作的农耕环境思想

中国重农的传统由来已久。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部门。在传统思想的熏陶下,屈大均也最重农业。《广东新语》一书中,对农业的记载涉及农林牧副渔各个方面,包括土壤地质、家禽走兽、草木虫鱼、特产小吃等等。据统计,该书农业类内容记载有十万字左右,占全书的四分之一。[1]他安土重农,对勤于劳作的人民给予称赞,如《食语》载:“广州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惟下番禺诸乡,其俗微重朴勤,能尽地力”。[2]372统治者虽然以“重农抑商”为基本政策,但农业生产力苦利微的事实却不容置疑。屈氏虽未表现出对经商贸易之民的反对,却明显表达了对务实耕作的农人的敬佩,因而对地方官不劝农耕的行为颇有微词,“地虽膏腴,而生之者十三,食之者十七……有司者罕以劝农为务,小民不以地著而安,服畴无人,死徙载道”。[3]372

屈大均安土重农,崇尚的是精耕细作,是循天时、顺民意、尽地力有科技含量的耕作方式,而非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粗犷耕作。《食语》称“黎人性蠢”[3]376,“性蠢”二字即可看出屈氏对黎人原始耕作方式的不赞同。而所谓精耕细作,《广东新语》中多处记载了屈氏对水稻品种、稻田类型、栽培技术、施肥技术、熟制等详略介绍,这些介绍集中于《食语》,《地语》、《禽语》、《鳞语》等略有提及。屈大均认为,各田所产的稻谷用于食用,稻秆作为薪柴,烧成灰后还可施于原田,能够有利于禾苗长成。各地有几千年来农耕的实践,也不应一概废除,贸然实施新法。但诸如畲田刀耕火种的形式,对环境破坏严重、自然资源利用率低,则应蠲除。

广东地理位置独特,地卑土薄,气候温暖,一年四季并不分明。“若通四时言之,夏多而微有冬,春秋不复辨矣”[4]。广东一年多为三熟,两熟或一熟较少见。《番禺县志》载“盖五谷天下……三熟则粤东独檀耳”。[5]屈大均鼓励农民务耕,在保证每年两熟、三熟的同时,还能充分利用轮作的方式,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如番禺县,早禾田一年两熟。田间间或种植莳菜用以榨油,或者种植颜料植物,也会有番薯等荒政食品。西洲地区将白蔗与蕉轮种,通常白蔗为两年,而蕉种三四年,种蕉时将蜜桔、羊蓣杂种其中,利用植物之间相生相长的习性,提高地力效能。

二、因地制宜、经营副业的经济环境思想

屈大均交游广阔,闳览博物,思想较为豁达开阔。他重视农业,但又不拘泥于“重农抑商”的传统,对手工业也持有肯定的态度。他认为,如能因地制宜,依赖于土地为生,可以适度经营副业。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地力产出,还能约束民力,维持社会稳定。屈氏认为可以经营的副业主要有基塘农业、种植业、制糖业与制盐业等。

(一)基塘农业

明清时期,广东地区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农业生产发展最显著的成就之一就是‘基塘经营方式的出现和推广”[6]。基塘的生产经营模式是在广东地区地势与气候条件综合作用下,人们经过长期实践创建经营的,主要有果基鱼塘、桑基鱼塘等。所谓基塘,一般处于地势低洼的地方,经暴雨天气,积水不退形成一塘,人们将水塘挖深拓宽,所挖泥土在塘周建基使其稳固,基上种植果木。“广州诸大县村落中,往往弃肥田以为基,以树果木……基下为池以畜鱼,岁暮涸之,至春以播稻秧。”。[3]564基塘农业是人们在长期农业生产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生态农业,不仅符合生态发展规律,更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这种经营模式现今仍在延续和发展。

(二)种植业

基塘农业的形成对地理环境与气候条件要求较高,不宜在全国推广,但一般的种植业在各地都可以发展,广东多种茶树、甘蔗、果树等。种植茶树的如:“珠江之南有三十三村,……多业艺茶”[3]384,“文简尝治云谷精舍,中有稻田茶丘十余亩”[3]384。种植甘蔗的如“秀糖称东莞,糖通称广州”[3]389。广东多地种植荔枝、龙眼等果树,如番禺县家家种植花果。果树品种繁多,《广东新语》中还记载了各类果树的栽培技术,诸如“竹栽宜初二日,蔗栽宜望日。桃栽宜密,李宜疏,杏宜近人室家”[3]653。又如嫁接技术:“栎上接栗,桑上接杨梅,椐柳上接核桃”[3]653等等,不一而足。

(三)制糖与制盐业

“大抵广人饮馔多用糖”[3]389,因而广东各地的制糖业较为发达。制糖业与甘蔗种植息息相关。《广州府志》记载:“番禺、东莞、增城糖居十之四,而蔗田几与禾田等矣”[7],屈大均又补充“阳春糖居十之六”[3]689。制糖的利润很高,一般开糖房的广东人大多能够致富。增城将白蔗与芭蕉轮种,种芭蕉时套种香牙蕉与蜜桔、羊蓣等,提高土壤肥力,改善白蔗的品质,因而“增城白蔗尤美”。

广东近海,制盐业也比较兴盛。“粤有生盐、熟盐,熟盐产归德等场,……生盐产淡水等场”。屈大均并没有明确说明制盐业的经济效益。但书中记载,归善、龙川没有埠商,盐民得利,而东莞等地存在埠商,因而常在正常税额之外,另有其他名目的赋税,“商仍冒称拆引行盐,高取数倍之价,专勒渔船,仍设仔埠帮饷,商收其利,民受其害。”这从反面说明盐民利润可观。另外诸如冶矿业、造船业、造纸业等,由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又没有实现技术的革新,因而书中虽有提及,但屈氏并不赞同经营此副业。屈氏的经济环境思想,仍舊是立足于保护环境、谋求长久发展的基础上。同时,他也反对因为经营商业而使农业凋敝。

三、寓盗于农,建仓贮谷的社会环境思想

广东自古为蛮夷之地,靠山近海,民风彪悍,民俗好勇。清初战乱频繁,盗贼渐生。以顺治五年即1648年饥荒为例,“斗米银一两二钱,人多饥死,间有割尸充腹者。男女一口,易米一斗。又值大疫,盗贼窃发,民亡过半,有一乡而五一人存者”。顺治十年,“又遇大饥,流离之苦,甚于戊子年”[8]。天灾人祸给任何一个地区带来的都是深重的灾难。有鉴于此,屈大均提出寓盗于农,建仓贮谷的社会环境思想,以期通过实时运作与未雨绸缪的方式,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缓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一)寓盗于农

“寓盗于农”是屈氏看到清初战乱之后,人口流离、盗贼渐生的情景提出的安民维稳的思想与措施。他认为在战乱时期,更需要官民团结一心,互助以度患难。盗贼之所以生,大多是迫于生存的压力,而非从心做贼。战乱或灾荒年间,地方官府可以筹集一定的资金,为辖内民户修建草庐,置办耕牛农具,那么灾荒之年,良民不至于取巧而致力于经商;而残暴者有事可为,也不至沦为贼寇。官府的支持是这一措施的关键之处。天灾人祸年间,粮食是得以生存的必需品,此时从商经贸都非必要之举,官府应该劝诫人民以农耕为重,甚而可以为农耕者提供农器畜力,调动耕作的积极性。“不则尽迁广州招抚之盗以实之,使之屯垦荒田,以分其势。”[3]372。招抚偷盗之民,让他们垦荒耕作。在混乱时期寓盗于农,不仅能增加粮食的产量,还能教化盗民,为乡民除害。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以促进对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在今天仍有可取之处。

(二)建仓贮谷

丰年贮谷、荒年救济政策自古有之。发展到明清时期,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行之有效的机制。屈大均提出丰年建仓,以备灾年。《广东新语》记载王许之、林培等置义仓,并详细介绍了义仓的管理方法,“龙门知县王许之,常立义仓,计一邑之通以为约,凡十家一甲,五家一保,二保一约。”[3]379。“东莞林公培知新化,……置义仓一十五所,均口赋,以粮为差”[3]288。义仓通常以一邑为单位,十户人家为一甲,五甲设定为一保,两保就可以设立义仓。建成后,主要由乡中德高望重的老者主事,另设副手协助,主要由富户捐谷,贫者得粮。除义仓外,另有湛文简、胡杭设立义田,“以助周急之需”[3]54。庞弼唐制定宗祠制度时,甚至将置义田与入仕为官,有德于民相提并论,在入宗祠时都可以“得入祀不祧”[3]464。倉储制度具体实施时也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义仓立则人人有谷。行之十年,……虽有饥馑,而民不流移矣”[3]379。

屈大均的环境思想中充满了环保的理念,基于环境思想提出的措施也是为了资源的优化利用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方面他有长远的目光。另外,支持副业经营也表现了他经济环境思想的先进之处,而且他主张与东南诸番贸易互利,在主张海禁的清朝,表现出特立独行的清醒。但屈氏的思想也不可避免有着局限性。首先,屈氏的环境思想大多得益于传统实践经验,实用性措施多,理论成果较少。其次,屈氏的思想较为零散琐碎,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又因其思想的零散混乱,没有引起广泛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彭世奖.论屈大均在广东农业文化史上的贡献.中国科技史料,1997,18(1):29.

[2] 屈大均.广东新语.北京:中华书局,1985.

[3] 阮元.(道光)广州通志.卷八十九·舆地略七.

[4] 《番禺县志》,卷十七,乾隆三十九年.

[5] 杨万秀,钟卓安.广州简史.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158.

[6] 史澄,李光廷.(光绪)广州府志·卷十六·舆地略八.1979年(清光绪五年)刊本.

[7] 梁必骐,叶锦昭.广东的自然灾害.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3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