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5-30张爽肇甜甜
张爽 肇甜甜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城市的发展和建设问题日益突出,城市规划管理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到城市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如何科学的规划城市管理工作,尤为紧迫。本文对当前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主要问题;主要对策
自从城市出现以后,就面临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问题,而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牵涉经济发展、居民生活、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等各个领域,所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那么妥善解决城市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就必须把城市用地格局和各项建设活动统一纳入科学规划。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划出现的问题也日益显著,本文对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规划管理缺乏力度,导致干预乏力。法律法规的漏洞,让城市管理陷入险境,很多人钻法律的空子,破坏城市建设和规划。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让城市建设和规划每一步都走得不安稳,会浪费很多空间和成本。同时,让一些违法现象蔓延,严重阻碍城市规划建设。
2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上,机构设置较为混乱,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水平不高。在我国城市中大多设立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局、城市建设局等相应部门,有的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城市规划局,有的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城市规划局是平级的行政单位,在相关的行政机构命名上也存在不统一的漏洞,并且这些部门的职能设置存在交叉、重叠的部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这种混乱的管理体制使城市规划建设进行缓慢,机构之间互相扯皮,相互推诿,行政效率低下。
3城市规划管理的编制程序和审批制度不完善。
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完整的体系,因此导致缺位和越位。编制程序和审批程序的不完善,使城市规划管理预见性低,完整性差。编制程序的混乱是城市的发展面临严重的问题,编制的不完善,以及编制过程中的不切实际都给城市的发展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限制。使很多城市建筑以及城市用地出现浪费和乱用的情况,严重浪费了资源和成本。还有很多城市规划时缺少前瞻性,导致城市建筑不成熟,会出现盖了拆,拆了盖的现象。
审批制度的漏洞很多,很多土地的违法征用以及开采首先的问题都出在审批不严格上。由于审批制度的不完善,使很多不法商人能够轻易的拿到开发允许的证明,因此,这种违法现象便愈演愈烈。同时也可能导致一些腐败现象发生。
4公众参与不足。
公民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相关利益群体,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参与程度不高,虽然政府会通过民意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民意,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法律法规的保证,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强,尤其在规划决策方面公民参与表现弱,公民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权也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证。
二相应的解决对策
1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行政法治体系。
注重城市規划法制的建设,还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规划行政法治体系,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首先,要保证城市规划的编制、执行、修订有法可依。其次,要保证城市规划程序的公正、公开、合法。我国要进一步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城市规划法规、专门法和相关法,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增强其执行过程中的权威性,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2008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对原来的《城市规划法》的一大超越。新法提出将规划的范围扩展到城乡,而不仅仅限于城市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指导乡、村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规划。这个法律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分割规划的历史,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有很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是相当的重要,我们要时刻注重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给城市规划建设一个更广阔的平台。
2完善城市政府管理机制,理顺城市规划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权责关系
强化中央的调控和监督职能。中央对地方实行长期的调控和监督,可以设置一些部门,对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监督,国家可以设立城乡规划的综合协调机构,可以设立国家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解决城市公共发展中的问题。
发挥省级规划管理机构的协调作用。对上进行汇报和申请,对下进行指导和规划。我国主要省区拥有的城市数量在20—44个,城市人口在1000万—2000万。省内的城市发展协调工作很重,应该强化机构,发挥城市规划协调作用。在机构设置上不求多,而求精,以免造成机构重叠,权利归属不明。
市级规划管理机构职能的综合化。我国实际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存在人员配备不足、职能不齐全、管理不力等弱点。因此要强化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综合管理职能,通过建立规划设计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察分别管理的机制,综合协调城市各项建设活动,维护城市的公众社会利益。
3完善编制程序和审批制度。
编制程序方面,应从源头开始即前期的研究和申请要有远见性,符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在规划前应对城市有全面了解,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分析,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编制过程中要及时根据城市特色,和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整,并及时征求专家以及公众意见,使城市规划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审批制度的完善尤为重要,很多违法土地使用现象都是由于审批不严格造成的。审批制度应层层设置,环环相扣,分级审批,对不同的规划内容单独设置审批机构,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提高公众参与能力,搭建公众参与平台。
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给人民群众以最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要加强规划运作的监督机制,实现规划实施的全社会、全过程、全覆盖监督;要加强规划法制建设,加快规划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规划法规和规章,保证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减少盲目性,增加自觉性,提高科学性,最终保证城市规划全民参与实施。要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有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使城市规划对公众开放。应当让公众广泛参与城市的规划管理,城市的规划过程至始至终都要把公众的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因为,城市规划很大程度上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体现大众的利益和价值理念。再者,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如果缺少了公众的参与,有可能导致居民与政府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另一方面,公众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受益者,公众的参与可以使城市规划管理更符合大众要求,更实际更贴近公众生活,是群众的满意度高,认可度高,有利于城市文化的发展和延续,有利于构建和谐城市。此外,在城市规划蓝图中,老百姓是最有发言权的。因此,要加大群众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