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2016-05-30刘云志
刘云志
摘 要:基层环境监察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针对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根据部分地区基层环境监察部门的成功经验,并就如何提高基层环境监察水平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和方法。
关健词:基层;环境监察;现状;改进措施
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从国家将环境监理机构统一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也充分说明了对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视,环境监察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环境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有法可依”是基层环境监察的基础和前提。我国已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环保法律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立法环节与基层执法工作仍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给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不少的困难。
(二)环境执法的形势严峻
近年来,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造使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尖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成片反弹,部分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权益、影响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屡屡发生。这些都使得环境监察执法的形势更加严峻。
(三)环境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一方面,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监察人员的思想观念滞后,专业知识不足,存在以情代法的行为。另一方面,环境监察的人力、物力不足,无法完整、准确、直观得完成监察工作。部分企业为了少缴费,经常偷排、漏排、直排,往往少报、谎报排污量,造成排污申报难核、排污费难收、污染源难管、污染纠纷难理等各种问题。
(四)部门间和部门内缺乏协调及配合
当前,环保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缺乏协调,特别是同法院、公安、发改、规划、土地、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其他部门为环保审批把关的作用,没有发挥各部门协同执法的作用。从环境管理体制上说,环境监测属于技术支持保证系统,而环境监察属于监督执法系统,二者相互依存、但又相互制约。环保部门内部的监察和监测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根据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相互关系充分考虑其整体效能,经常造成两个机构在具体工作中配合不够,形成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
(五)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但参与不足
随着物质生活的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普遍提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群众信访、上访的热点问题之一,但是整体的参与度任然很低,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监督作用未能完全实现。
二、加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措施
(一)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新《环保法》已经实施,在修订其他环境法律、法规时,应注重环保立法过程中的综合决策、调查、论证和协调工作,在进行立法草案时要进行详细的调研,尽可能全方位地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提高条文的可操作性。地方政府也可以出台相关规章,作为国家现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对缺陷与不足的部分加以完善,使得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简单可操作,使环境执法更具刚性;强化环境法律责任,明确环境监察处罚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挥企业在环境监察中的协助作用
企业是环境监察工作中的主体,应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认真履行其在环境监察中的协助义务,不仅可以促进环境监察工作的顺利完成,而且也会对环境保护起到良好的作用。在监察工作中,环保监察部门在平时应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提高服务,培养环保监察部门与企业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这样可以为环境监察提供良好氛围,促进相对人履行协助义务。
(三)强调环境监察工作中的“细”和“活”,提高监察队伍整体水平
要将环境监察工作变粗为细,细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排污情况,环保审批验收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做细环境监察的现场调查取证,做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做细搜集辅助证据搜集和跟踪追查工作。要将环境监察工作变死为活,将原来单一日常工作时间的环境监察工作时间转变为全天候、多时段的环境监察工作模式。要将白天巡查与夜晚抽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环境专项检查行动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
要增强环境监察队伍的硬件建设,按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机动车辆、取证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等,切实增强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
(四)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做好环境监察和监测的联动
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减少项目漏批、漏管现象。加强同法院的协调,对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的个人和单位,要取得法院的支持,坚决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强与发改、土地、工商、城管、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必要时采取联合整治的方式,以增强解决环境执法问题的能力,提高执法效能。
要建立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协调统一的关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提高执法效能,环境监察工作要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建立可操作性强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运行办法,二者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又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与配合,要加强两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和传递、反馈及应用,增加工作透明度,共同协商和讨论工作计划。环境监察要以环境监测为基础,环境监测要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针对性,及时将监测数据信息传递给监察部门。
(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
环境保护关系到社会安定,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要多形式、多渠道得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地方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法律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监察工作氛围。在宣传中要大力宣传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便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需要公众参与,可以采用发展环保志愿者的方法,建立一支环保“协管”队伍,作为监察工作的补充力量,协助环境监察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对积极参与监督的群众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公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