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法院科技法庭审理案件
2016-05-30
吉林科技报 2016年45期
本报讯(通讯员 乔元兀、徐莲花 报道)12月2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于当日上午9时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该案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倍受关注。
2015年1月1日8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长白山环山线公路由安图县某镇驶往抚松县某镇方向,当轿车行至环山线公路61公里加850米处,与对面方向由房某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出租内乘客周某某、檀某某当场死亡,出租车司机房某某在送医途中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在科技法庭中的利用率,從而提高审判质效,促进阳光公正司法,该案在庭审中按照电子审务规定程序及步骤,采用扫描仪、电子屏幕等现代化图声设备,让审务旁听人员可通过图、文、声、像等有效信息证据直观了解案件,还原事实真相,力求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让犯罪嫌疑人在真相面前認罪,为法官判定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另外,该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涉案鉴定人、侦察员首次出庭做证。截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