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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腐败论”的内在矛盾及其辩驳

2016-05-30蒋来用

廉政文化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腐败分子危害性执纪

蒋来用

20世纪90年代曾有个别学者主张赦免腐败,这种声音近年来再次以新的形态出现并呈现高涨的态势,对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赦免腐败”的逻辑基点立足于四个判断:腐败存量太多,不赦免解决不了;腐败分子是特殊利益集团,不特赦会阻碍改革;腐败是制度造成的,对腐败分子特赦合乎情理;实践中很多腐败没有被追究,事实上已经存在赦免。综观这些逻辑判断,其不仅在假设条件或前提上存在内在矛盾,而且在理論和实践中存在不可行性、非必要性和严重的危害性,需要引起高度警觉。消除“赦免腐败论”影响的对策:坚决惩治腐败手不能软;运用政策争取和挽救腐败分子;保障执纪执法刚性有力;加大对“问题干部”的淘汰力度;畅通干部自由退出渠道;完善干部廉洁成长机制。

(《学习与探索》2016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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