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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虚拟社会的治理风险与安全防控

2016-05-30任怀玉

大东方 2016年6期
关键词:大数据防控

任怀玉

摘 要:在信息技术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掀起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场变革,网络成为人们生活、社交的一种重要的方式,与人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并不断推进社会的深刻变革。大数据时代,虚拟社会在给人们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风险,如何有效防控风险,强化虚拟社会的良性治理,成为当下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大数据;虚拟社会;治理风险;防控

互联网时代下,“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给人们带来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社会风险。数据泄漏的风险和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难度也正在逐渐加大,必须直面压力,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全力做好大数据时代下虚拟社会的治理风险和安全防控工作。

一、大数据时代虚拟社会应运而生、全面崛起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和交往方式正在经历着一次巨大的变革。一位作家在《世界是平的》一书中曾经写道:“通过计算机和网络,人们现在还有将来可以拥有一个崭新的公共和私人领域,这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出现了全新的形式,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加便捷、关系更加密切,世界的距离越来越小。”当下,随着淘宝购物的兴起,QQ、微信、微博、论坛等聊天和社交软件的诞生,各种形形色色的网站随意访问,手机无线信号的普及,等等,都在催生着人们生活和社交方式的一场翻天覆地的变革。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查到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方的新闻和信息,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手机软件定制将所需的物品送进家门,吃的、用的、穿的,无所不能。随时随处可见的低头一族,微信圈里玩的各种自拍,微博里发表的各种言论见解,微信圈里晒出的各种美图……,可以说,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加速发展下,催生出了一种全新的、高效的、平等的、现代化的社会发展的崭新模式,正在以一种虚拟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形势,不断地蔓延壮大开来,迅速崛起、全面开花。可以说,网络化热潮正在以迅速之势席卷着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二、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风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当前大数据时代下,随着大数据应用的日益繁荣,给我们生活和工作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社会治理风险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商业利益、损害个人隐私的案例层出不穷。首先是数据的窃取问题。存储这大规模数据的互联网中心、云平台和一些重要的信息系统,由于收到黑客攻击,或者由于内部人员非授权访问等原因导致的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其次,数据滥用正异化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数据违规收集、数据的价值不断被挖掘和使用、交易出售等现象时有发生。或者与第三方合作过程中数据的转移过程中,也存在着潜在的泄露风险。可以说。大数据所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大多是在数据的开放、流通和使用中产生的,其危害和影响已经成为全球普遍性的问题。比如互联网的普及使用,对幼儿色情、窃取商业秘密、窃取私人信息等许多非法的行为,政府制止和防御也是显得束手无策、力不从心。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对于网络虚拟社会风险的惩戒,一般是出现以后,才加以管控和处置。“事前”分析、研判和预警不够,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保障虚拟社会良性治理和发展的措施

一是健全网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网络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技术支持,对大数据操作系统、数据库、分析挖掘等关键技术,要全力加快研发改进步伐,提高大数据的安全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加大网络基础设施防护、漏洞挖掘等网络安全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从技术手段提高预防水平。加快建设网络信息安全共享和分析平台,着力提升网络隐患排查、预警监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发挥大数据支撑的作用,扎实开展舆情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等工作,提升党委、政府的正确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监管要求。对信息基础设施防护和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要牢牢记在心中、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定期开展信息基础设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对风险处置和排查要定期演练,确保突发风险事件能正确处置。要设立专门的大数据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和严格规范数据的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交易等行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同时,要加大网络安全执法的巡查检查力度,落实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的安全责任,切实将网络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培育和提升应对网络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教育网民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要举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网络安全,同时对网络失泄密人员要加大惩戒力度,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同时,政府、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三家要联起手来密切协作、统筹施策,共同抵御网络侵害。特别是政府作为网络监管者,要在管好数据资源的同时,加快技术更新换代,建立完善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相协调的监管机制,从制度上堵塞监管不严的漏洞,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四是加强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建设。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防护的标准,进一步建立完善大数据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做好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确保大数据平台的正常运转和系统数据无失泄密发生。同时,要详细明确部门信息的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在指定部门、指定情况下,按照规范流程统一使用,确保个人和公共信息安全。

四、结语

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风险,变得更加复杂和艰难。在全民上网时代,我们必须直面大数据对“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始终要以国家利益为前提,以遵守法律法规体系为主线,对网络潜在的风险,要进一步加强分析、监测和预警,建立高效灵敏的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形成强大的数据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严厉打击互联网犯罪,才能发挥大数据的正面作用,更好地维护网络安全、优化网络环境,降低网络虚拟社会的风险,让网络更好地造福于社会、服务于新时期小康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振,鲍宗豪.大数据时代的“云治理”: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J].红旗文稿,2015,08:30-34.

[2]徐汉明,张乐.大数据时代惩治与预防网络金融犯罪的若干思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03:11-19.

[3]王国华,骆毅.论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转型[J].江汉论坛,2015,07:39-44.

[4]黄晓亮.从虚拟回归真实:大数据时代刑法的挑战与应对[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04:54-63+159.

[5]李振,鲍宗豪.“云治理”: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新模式[J].天津社会科学,2015,03:62-67.

(作者单位:甘肃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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