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流泪的家庭合约
2016-05-30孙延宜
孙延宜
在我的资料夹里,有一张皱巴巴且泛黄的合约,上面写有四位本家长辈“证明人”的姓名,有父亲和我们兄弟四个及三个嫂子“主事人”的姓名,并按有粉红色(染红鸡蛋剩下的二红染料)的手印,落款日期是“一九七八年一月六日”。我时常拿出来看看,咂摸一下其中的滋味。
斤斤计较立合约
合约开宗明义地写着“关于家务之事”,其内容有六项:一是大哥二哥同意三哥和父母一起盖屋,由三哥使用,今后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准公分。家里堂屋由我使用,其他三家不再分享(这是附加了诸多条件的)。二是父亲欠生产队的500元钱,由三哥和我还(未婚的我已经背上了债务),大哥二哥不问。假如要大哥二哥还钱,盖的屋和家里的堂屋就公分。三是从立约之日起,人情往来由四家(未婚的我也已经算上一家了)共同拿钱办理。四是罗列出了父母百年之后要公分的家具清单:凳子两个,有盖箱子、没盖箱子、大桌子、大门、大缸、柜各一件。五是关于父母的养老、送终问题。我没结婚前,由三哥和我管饭,大哥二哥不问。我结婚后,四家管饭。两位老人去世之后,四家共问。六是我结婚大哥二哥不问。在合约的最后,又加上了这样一句不伦不类的话:两位老人住屋到死。
我兄弟四个,父母已经六十多岁了,家里有三间三垄瓦的堂屋和四间草房西屋。大哥二哥早已结婚分家单过,并且都盖了新房搬出去住了。1977年,三嫂也娶进了门。当初媒人给三哥介绍对象时,父母曾答应过先给三哥盖新房再结婚,但因经济拮据未能兑现。为此,父母和三哥都觉得很没有面子,对不起三嫂,总想在婚后尽快补上。于是,就想征求一下大哥二哥和嫂子们的意见。大哥大嫂都是忠厚老实之人,没有说出什么来,但一向聪明而又倔强的二嫂对此犯了猜疑,先后提出一大堆条件来。这就是写这份家庭合约的起因。
我拒按手印
其实,二嫂最担心的是怕父亲再借生产队的钱来给三哥盖房,将来把债务也分给她一份。三哥和我多年上学,靠父亲一个人挣工分,我家每年几乎都是“找钱户”(因工分不够口粮钱,就要往生产队里交钱)。此前家里已累计欠了生产队500元钱,这早已成了二嫂的一块心病。父母这么大年纪了,既要给三哥盖房子,又要给我找对象、盖房子,哪一项开支都是天文数字,你说她能不害怕吗?
两个哥哥成家后,三哥和我就与父母相依为命,生活一度比较艰辛。三哥高中毕业后在村小学当上了民办教师,看到父母年龄大了,我也到了找对象的年龄,就很想和三嫂一起撑起这个家来,谁知却碰上了“拦路虎”。经多次协商,他把本家的几位长辈请来,写下了这份合约。这份合约完全满足了二嫂的愿望,她自然高兴得不得了。可刚过门不久的三嫂看到如此苛刻的条件,看到家庭的重担全落在了年轻的三哥肩上,一时难以接受,连躺了好几天床板。未成家的我看到这份合约后,肺几乎都快要气炸了,我坚持未在合约上按手印。
合约写好了,却因种种原因而“流产”。当年,我考上了滕县一中,继而又考上了军校,离开了家乡,可谓为家里卸下了一个大包袱。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里欠生产队的那500元钱也不了了之了。1980年春节前夕,父亲因脑溢血半身不遂,丧失了劳动能力。父母单过后,三个哥哥给粮和柴,我寄点零花钱,他们的生活水平也算个中等吧。三哥单过后没几年,就在老宅子前边盖上了新房,照顾父母很方便。
还是和睦一家
1987年、1988年,父母先后去世。这时,我还没有成家,但二嫂却提出要分父母已“住到死”的那三间堂屋。我虽然十分生气,却没有与她争吵,违心地将母亲发丧时留下的八百余元债务均分给了他们三家(当时我管账),然后,带上那份合约和父亲生前从邮局取汇款时用的一个小木印章,离开了老家。前不久,一位村干部对我说,我是我们村所有“農转非”人员中唯一没有保留下来农家小院的,不无遗憾。
1989年,未婚妻的哥哥将自己刚翻盖好的两层小楼的二楼两间房无偿地给我们做了新房。我们买了几件家具,铺上床,摆上棉被,就上部队了。为了省钱,我们连婚礼都没办。我采取了两头骗的策略,在家里说到部队去办,到了部队,又说在家里办完了。幸亏妻子理解、支持我,现在想起来,真觉得对不住她。
我上军校后,存放在家中的照片、书籍,几乎都被调皮的侄子倒腾得面目全非,唯有这份合约完好无损。因为我在走之前,就将其折叠好用烟盒纸包上塞在了堂屋东扇门后边的墙缝里。一直到1988年母亲去世后,他们要拆屋,我才小心翼翼地把它取出来,交给了城里的未婚妻。2002年买房安家后,我把它放在资料夹里珍藏了起来,权且让它作为那段历史的见证吧。
三十年过去了,弹指一挥间。现在回想起那份合约来,也怪不得谁,要怪只能怪一个“穷”字。如今,我已转业回到滕州,买了房,安了家;三哥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内退在家休养了;二嫂也变得比以前温柔、大方多了。三个哥哥都住上了楼房,彼此和睦,生活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