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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融合

2016-05-28孔云明王懋祥金芳勇

安全 2016年5期
关键词:安全评价融合

孔云明 王懋祥 金芳勇

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融合

孔云明 王懋祥 金芳勇

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摘 要】本文从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融合工作的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工作难点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思考。探索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融合工作,有利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建设项目“三同时”行政审批程序,对于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融合

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行政审批方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提出了积极探索和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领域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融合[1]。为进一步简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3]在部分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二合一”探索工作。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融合将大大简化安全生产领域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程序、减少审批事项,对提高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效率和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1 融合工作的可行性

1.1评价程序基本相同

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均是应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

评价基本程序均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报告。

1.2评价类型一致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见表1。

表1 各评价类型及其主要适用阶段

1.3评价内容存在重叠

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均是在分析评价对象的“人、机、料、法、环”等内容的基础上实施的。

两者在建设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事故及应急、管理措施等方面均存在交叉和重叠[4],见表2。

表2 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内容比较

1.4评价方法有交叉

根据安全评价类别与评价内容,安全评价常用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故障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美国DOW’S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ICI蒙德法、QRA量化风险评价、HAZOP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等。

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类别与评价内容,职业病危害评价可采用职业卫生检测法、类比法、检查表法、职业健康检查法以及风险评估法等。

两者的评价方法种类较多,且存在相互交叉和借鉴使用的情况,其中检查表法为两者最常用方法,且适用于评价各阶段。类比法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使用较多,该法也适用于安全预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故障树分析FTA、QRA量化风险评价等方法也可应用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中[5]。

1.5有制度、技术保障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同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目前,广东、安徽、湖南等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内设机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也做出相应调整,如安徽省将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监管划归监管一处,化工、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职业卫生监管划归监管三处。上述职能的调整为两者顺利融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此外,经过多年的积累,安全监管部门已经培育了一批同时具有安全评价资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这些“双资质”技术服务机构将为两者顺利融合和完善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 工作难点

(1)顶层设计尚缺,目前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没有相关的顶层设计及与之相配套的标准规范体系。

(2)在缺少顶层设计的情况下,各省(市)在探索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融合工作过程必定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这对安全监管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结束语

安全生产领域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行政审批改革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推进,也需要通过局部试点积累经验,避免走大的弯路。上海、安徽等省、市的先行先试必将为顶层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相结合推进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融合工作,既符合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

[2]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2014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实行 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二合一”工作的通知,2015

[4]杨力,姜秀慧,刘志强,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对比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2(4):118-121

[5]寿卫国.国内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评价研究进展[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6(25):58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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