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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核算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

2016-05-28

关键词: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效用

郑 志 国



国民经济核算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

郑 志 国

【摘要】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存在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国内生产总值未能完全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成果。不同国家国内生产总值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比例有明显差异。目前对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的认识存在一些需要厘清的学理纠结,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未能正确认识价值形成和转移,经不起国民经济核算实践的检验。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确立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成果,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此,需要推进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创新,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消耗,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国际组织未来在编制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时确立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

【关键词】国内生产净值固定资产消耗价值核算

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允许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生产总值作为经济发展成果衡量指标的真实性,由此也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宏观经济政策的精准性。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确立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成果,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本文拟分析国民经济核算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思路。

一、联合国等机构对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的解释和学界认识

20世纪50年代以来,联合国等机构先后编制了四个版本的国民账户体系(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缩写为SNA),包括由联合国单独编制的1953年和1968年两个版本;由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欧盟联合编制的1993年和2008年两个版本。目前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本上遵循后两个版本,或者是按这两个版本之一所提供的原则、方法和指标编制的。SNA对固定资产价值的重复计量问题有所解释,国内外学者对这个问题则有不同的看法和主张。

(一)联合国等机构即SNA编制者的解释

在SNA中,固定资产是指被生产出来的能够在生产中反复使用或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资产,不仅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而且包括作为生产要素反复使用一年以上的树木、牲畜和软件等产品。1993年、2008年版本的SNA均确立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反映各国总体生产活动的首选指标或中心指标,明确界定了国内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净值等概念:“总的来说,GDP是从增加值这个概念得来的。总增加值是指产出与中间消耗之差。”“原则上,增加值在概念上不应当包括固定资本消耗。后者实际上并不是新创造的价值,而是以前创造的固定资产因用于生产过程而逐渐减少的价值……从GDP中扣除固定资本消耗就可得到国内生产净值(NDP)”*联合国、欧盟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2008国民账户体系》,第39—40页,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所译,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从这些文字来看,SNA的编制者已经认识到把固定资产消耗计入国内生产总值是一种重复计量,但是为什么仍然选择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反映各国生产活动成果的中心指标呢?对此,SNA的编制者作了解释:企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通常不能满足SNA的要求;按照这种要求计算固定资产消耗,必须由统计人员估计固定资产存量的现值、各种类型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方式等;并不是各国都作这种计算,即使作了,在方法上也有差异(有些国家采用的企业数据并不准确);国内生产总值相对较为容易核算,至少能够早些得到,该指标被认为更具有国际可比性;在必要时应当采用改进后的固定资产消耗统计数据进行国内生产净值核算。

联合国、欧盟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编制并向各国推荐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指标设计和选择中兼顾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无疑是正确的。笔者这样理解:SNA的编制者认为,从理论上讲国民经济核算应当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但是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在统计方法和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则较为可行。

(二)国外学者的认识

库兹涅茨被视为国民生产总值(GNP)计量方法的奠基人。他认为,衡量经济增长要确定应该包括什么和不应该包括什么,“给出成本(或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出间的界限,必须考虑总产值与净产值的问题”*[美]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第16页, 戴睿、易诚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但是他在分析各国经济增长时所用的指标多为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等,没有扣除固定资产折旧。

萨缪尔森与诺德豪斯合著的《经济学》1985年版分析了国民经济核算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与1993年版、2008年版SNA解释基本一致,不过当时所用的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1993年版SNA改称为国民总收入)。该书1993年以后再版改用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对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的解释基本上没有变化。例如,1998年该书第16版分析了总投资和净投资、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净值等概念,认为国内生产总值只能计算最终产品价值,必须扣除用来创造最终物品的中间物品。作者以统计人口为例来说明总投资和净投资关系:如果估计人口变动只是加上新出生的人数而不减去死亡的人数,会得到偏高的人口变动净额。这一道理也适用于投资,“必须减去折旧,或者减去已消耗了的资本数量”。“因此为了估计资本形成,我们要衡量净投资:净投资永远等于新生的资本减去死亡的资本。”*Paul A. Samuelson,William D.Nordhaus.Economics-16th ed.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1998:390—395.在萨缪尔森等人看来,国内生产总值只扣除了原材料等中间消耗,没有扣除机器、厂房等固定资产消耗,这就像把原材料等中间消耗计入国内生产总值一样属于重复计量;从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就是国内生产净值,它作为衡量国民产出的尺度比前者更加完善。但是他们又认为,在现实中固定资产折旧和净投资难以准确核算,总投资则容易统计,所以国内生产总值没有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价值,这对该指标的应用影响不大。

斯蒂格利茨在分析国民经济核算指标时指出:“磨损掉的机器是在计算总产出时应该扣除的生产成本。”他举例说,假设一个企业有一台价值1 000美元的机器,用这台机器和价值600美元的劳动生产出价值2 000美元的产品。假设年末这台机器全部磨损完,那么该企业的净产值为400美元:2 000美元减去劳动成本再减去磨损完的机器价值。这一举例所表达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斯蒂格利茨又认为:“由于机器的磨损速度各不相同,所以计算经济中机器磨损了多少是一个极为困难的问题。GDP的计算采用了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不考虑折旧。”他分析了国内生产总值(GDP)、国民生产总值(GNP)和国内生产净值(NDP)的关系,“因为GDP、GNP和NDP同时上升或下降,所以就大多数情况而言,只要你觉得方便,使用哪一个指标并不是很重要”*[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美]卡尔·E.沃尔什:《经济学》(下册),第525页,黄险峰、张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这种看法与SNA的解释是一致的。

SNA基于西方宏观经济学,同时与微观经济学对产品的分类和各种价值论有关。西方学者一方面认为国内生产总值包含固定资产价值属于重复计量,另一方面又认为这种重复计量无关紧要,难以消除。这里存在一些学理纠结。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大都信奉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这两种价值论都无法合理解释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为什么要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产品价值,当然也不能说明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对此,本文将在第三部分具体分析。

(三)国内学者的认识

钱伯海运用劳动价值论研究了国民经济核算问题,认为活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源泉,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把生产要素价值和最终产品价值加起来,即把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加起来,是一种重复计算。*钱伯海:《国民经济核算原理》,第59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许宪春认为:“固定资产折旧不是新创造的价值,而是以前创造出来的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价值的转移。”*许宪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第11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这与SNA的解释完全一致。杨缅昆认为,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总投资扣除固定资产消耗或折旧就是净投资;净投资只是一个理论范畴,在实践中难以准确计算,因而国内生产总值包含总投资而不是净投资。*杨缅昆:《GDP及其扩展核算研究概论》,第118—119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这显然接受了西方学者的观点。笔者研究了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国民经济核算,认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支出法和收入法都存在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原因之一是对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特点认识不清,在计算增加值时应当把固定资产消耗和原材料消耗一起扣除,更加注重国内生产净值的核算。*郑志国:《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国民经济核算》,载《江汉论坛》2014年第1期。

综上所述,联合国等机构和国内外学者公认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中存在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但是对要不要消除这种重复计量的认识不一致。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占国内生产总值多大比例?是否应当消除以及怎样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下文将逐步探讨和回答这些问题。

二、国内生产总值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额及其占比

固定资产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是客观经济变量,在正常使用中随其磨损和消耗而逐步转移给产品,也就是分期摊入产品成本加以收回,这种变化是可以记录和统计的。国民经济核算通常按年度进行,固定资产价值则存在跨年度转移。按照目前的核算方法,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包含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但是未扣除往年形成的固定资产跨年度转移价值,所以发生重复计量。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可以分析目前国内生产总值中固定资产价值的重复计量额及其占比变化。

(一)固定资产价值跨年度转移与国内生产总值三种核算方法中的重复计量

对固定资产价值的重复计量是这样发生的,即把前一个核算期内已经计入国内生产总值的固定资产价值,一次或分年再次计入以后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例如,上年生产的一台机器价值10万元,已经计入上年国内生产总值。假设这台机器从投入使用起在10年内平均折旧,年折旧10 000元,10年内用这台机器生产的商品均包含其转移价值。在计算各年增加值时只扣除原材料等非固定资产的价值,而将机器每年转移的10 000元价值算做增加值,并计入当年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对机器价值重复计量额为10 000元。

用生产法、支出法和收入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都含有对固定资产价值的重复计量。从生产法看,本年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本年总产出减去中间产品价值,由于总产出价值包含了往年生产的固定资产转移价值,这部分价值在往年已经核算过,本年又计入总产出而未予扣除,所以本年国内生产总值含有对固定资产转移价值的重复计量;从支出法看,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最终消费支出加资本形成总额再加净出口,其中最终消费品价值包含固定资产转移价值,资本形成总额等于新增固定资产和存货,也含有固定资产消耗价值,所以存在重复计量;从收入法看,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劳动者报酬加生产税净额再加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其中固定资产折旧不是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收入法将其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属于重复计量。在三种方法中,只有收入法核算列出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可以反映重复计量额及其占比。

(二)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额及其占比变化

中国自1992年以来实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本遵循SNA。在国家统计局编辑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各年卷中,按生产法和支出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较为详尽,收入法核算数据则不够完整,但是列出了1992年以来多数年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核算结果,其中有固定资产折旧项目,由此可以算出国内生产总值中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及其占比,见表1。该表反映了1994—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中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额及其占比。重复计量额就是表1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1994年的11.65%上升到2003年的15.9%,以后又下降到2014年的12.91%。这说明各年国内生产总值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额及其占比处于变动之中。如表2所示,2014年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区生产总值中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额及其占比有较大差异,如上海、福建、湖南、广西和云南等地的这个比例仅为百分之十点几,吉林、甘肃、山西、宁夏等超过16%,青海省则高达24.28%。

表1 1994—201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和

资料来源:根据1995—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地区生产总值项目构成数据计算,缺2001、2002、2004、2008、2013年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国家统计局未公布或未核算)。

长期以来,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绝大部分集中在第二、三产业,第一产业占比很小。三次产业累计形成的固定资产差额很大,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最多,第二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最少。 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3—20年,因而有不同的年折旧率。如果对三次产业各类固定资产按年均10%的折旧率估算,可以得到它们的固定资产年度折旧价值,从而估算出三次产业增加值中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算量。表3反映了2014年中国三次产业增加值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额及其占比,第三产业增加值中固定资产价值的重复计量比例最高,为13.39%,第一、二产业分别为3.52%和11.52%。由此可以推断,各产业对国内生产净值的贡献与它们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大小有差异,按这两项指标分析三次产业结构也会有所不同。

表2 2014年中国地区生产总值中包含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5》,表3—12,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版。

表3 中国三次产业增加值中固定资产价值

资料来源:增加值见《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表3—1;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有关数据估算。

(三)美国和日本国内生产总值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额及其占比

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出版的统计年鉴中有收入法核算结果,其中列出了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消耗和国内生产净值等数据,可以计算出国内生产总值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额及其占比。如表4所示,2005—2010年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额占比为12.19%—13.11%,变化较小,略低于同期中国的这一比例。

表4 2005—2010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和

资料来源:U.S.Census Bureau,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2012.http:∥ www.doc88.com/p-0478.

如表5所示,2009—2012年间,日本国内生产总值中固定资产消耗占20%以上,比中国和美国大约高出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日本国内生产总值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比例大大高于中美两国,同时也说明日本固定资产更新速度较快。从三国固定资产折旧率来看,日本5年左右就可以完成一轮固定资产更新,而中国和美国需要8年左右;但是在产品价格受市场约束的条件下,固定资产折旧比例过高必然相应挤压工资和利税,影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表5 2009—2012年日本国内生产总值和

资料来源:Japan Statistical Yearbook 2015(日本统计年鉴2015),http://www.state.go.jp.

表1至表5至少说明两点:第一,各个国家、地区和产业的固定资产消耗价值可以统计核算;第二,不同国家、地区、产业生产总值中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比例有明显差异。

三、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的学理纠结

如前所述,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是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内容,不能合理解释宏观经济学中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的认识存在一些学理纠结。

(一)效用价值论的失效

萨缪尔森等人强调用市场价格来计算各种实物商品和劳务总产出,这是合理的;但是他们认为市场价格反映消费者从每种物品上得到的相对满足程度,对效用的解释纠结不清:“我们可将效用理解成一个人从消费一种物品或服务中得到的主观上的享受或有用性。但是你切不可将效用等同于可观测的或可衡量的心理功效或感觉。相反,效用是一种科学构想,经济学家用它来解释理性的消费者如何做出决策。”*[美]保罗·萨缪尔森、[美]威廉·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第76页,萧琛主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年版。这样定义和解释效用,在微观经济学中不能科学说明商品价格,在宏观经济学中无法合理解释国民经济核算指标和方法。

第一,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价值均可分解,效用却不可分解。把社会总产品分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是国民经济核算中生产法和支出法的前提。判断一种产品是中间产品还是最终产品,主要看它在核算期内是否经加工后重复出售。如果一种产品在核算期内被生产出来,经加工后重复出售,就属于中间产品;在核算期内被生产出来,不再出售或未经加工出售,就属于最终产品。按照这一原则划分,原材料用于生产其他产品,会重复出售,所以属于中间产品;消费品和机器等产品从实物形态看不再重复出售,因此划入最终产品;在核算期内没有售出的新增存货也视为最终产品,以便纳入核算范围。不论是中间产品还是最终产品,它们的价值均可分解,即可分解为所消耗的生产要素价值和增加值。国民经济核算中的生产法正是利用价值的这一性质,对各种产品的价值进行适当分解,把各个生产环节创造的增加值加起来,得到国内生产总值。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的定义和解释,商品效用是消费者对使用商品所得到的满足程度的评价,不反映生产消耗,无法从对一种产品的评价中分解出对生产要素的评价,因而从产品效用中不能分解出各种要素的效用。例如,消费者对汽车的评价不能分解为对发动机、变速器、轮胎等零部件的评价,所以汽车的效用不能分解为零部件的效用。商品价值可分解性来源于它的决定因素可分解性,但是效用却不可分解,这意味着效用不具备决定商品价值的性质。

第二,商品价值可转移,效用却不可转移。当一种产品作为生产要素被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时,前者的价值会转移给后者,成为后者价值的一部分。在企业生产成本核算中,价值转移表现为把购买各种生产要素所支付的费用摊入产品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收回投资,获得盈利。一般原材料价值随其消耗而一次性转移给产品,机器等固定资产价值则随其磨损而逐步转移给产品。虽然从实物形态看机器不再重复出售,但是它的价值逐步转移给产品,成为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从而再次进入交易,这同中间产品价值转移给产品从而再次进入交易并无实质区别。对企业来说,一定时期消耗的中间产品费用一次性摊入这个时期生产的全部产品成本;固定资产消耗只是摊入这个时期按折旧率计算的部分;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寿命来看,它的价值在多个核算期内逐步摊入使用它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只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被当做生产要素使用,就会发生价值转移,在国民经济核算时应当按同一原则扣除它们转移的价值。然而,在效用价值论看来,消费者对一种商品效用的评价不可能转移给另一种商品,例如对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评价不能转移给对建筑物的评价,对汽车零部件的评价不能转移给对汽车的评价,所以建筑材料的效用不能转移给建筑物的效用,零部件的效用不能转移给汽车的效用。正如商品价值可分解性来源于它的决定因素可分解性一样,商品价值可转移性也来源于它的决定因素可转移性,而效用不可转移,由此进一步说明效用不具备决定商品价值的性质,因而无法解释国民经济核算中为什么要扣除中间产品价值的问题。

第三,商品价值在生产交换中形成,效用却在消费中产生。一般商品价值是在生产交换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最迟在它被销售出去时必须确定。只有这样,商品价值才能成为交换依据,也才能核算,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概莫能外。同一件商品的生产、交换、使用的时间先后和空间位置通常有差异,不可颠倒混淆。某些商品实行赊购赊销和试用,消费之后才支付,其价值和价格在交换时依然是明确的,只不过试用之后再付费,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减价或退货。商品在交换中发生所有权转移,卖方让渡商品实现其价值,买方获得商品而支付其价款,买卖双方各自利益在交换中必须以价值为限划分清楚。所以,商品价值在交换时必须确定,不可能等到商品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并由后者消费之后再确定。交换完成后,买方已经得到商品所有权,在消费中对商品带来满足程度的评价不再涉及利益分割,这时再回头按效用定价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在国际贸易中,生产交换过程和消费过程发生在不同国家,两个过程的时空分离非常清楚。例如,A国生产的某种商品出口到B国,两国贸易合同会明确规定其价格,绝不可能等到B国消费者通过使用这种商品,对其效用做出评价后再定价。然而,按照效用价值论的解释,价值不是决定于生产交换过程,而是决定于消费过程,这不符合商品生产、销售和消费过程的实际情况。

一般消费品从生产到使用都要经历出厂、批发、零售三次交换,因而有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增加值通常用产品出厂价减中间消耗来确定,第三产业中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增加值则分别用批发价减出厂价、零售价减批发价来确定。从生产者到批发商,从批发商到零售商,从零售商到消费者,每次都有商品让渡和货币支付,前后有三次交换。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都属于市场价格,构成不同企业的核算基础。批发商和零售商通常并不消费商品,他们如何通过评价效用来决定价值和价格呢?显然,效用价值论无法合理解释同一种商品的三种市场价格,未能提供可行的核算方法。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对核算范围内形成的价值既不能重复计量,也不能遗漏。当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作为商品分别被生产出来时,都是有价值的,其中包含一定的增加值,无论是按生产法计算增加值,还是按支出法计算最终产品价值,都不应重复计量或遗漏。按生产法计算各个生产过程的增加值,没有任何遗漏,但是存在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按支出法计算最终产品价值,也没有遗漏中间产品包含的增加值,同样存在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

假设商品价值由效用决定的,那么中间产品效用由生产者确定,最终产品效用由消费者确定,因为中间产品效用不转移给最终产品,二者价值只能独立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这就无法解释中间产品价值扣除和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总之,效用价值论经不起国民经济核算的检验,可以说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失效。

(二)要素价值论的矛盾

要素价值论认为,一种产品的价值等于生产它所消耗的各种要素创造的价值之和,同时取决于它被使用的边际生产力。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都应当如此。换句话说,不论一种要素用于生产中间产品,还是用于生产最终产品,都应当创造价值;没有理由认为一种要素用于生产最终产品创造价值,而用于生产中间产品不创造价值。要素价值论似乎能够解释产品价值如何分解为要素价值,纠结在于,如果各种要素创造的价值均取决于它们的边际生产力,那就无法确定是全部还是部分计入国内生产总值。

为了说明要素价值论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出现的矛盾,不妨按照要素价值论作两点假设:第一,当中间产品被生产出来时,它所消耗的各种要素均创造价值,由此构成中间产品价值;第二,当中间产品被用于生产最终产品时,它原来的价值不转移给后者,而是在生产最终产品时创造出一部分新价值并加入最终产品价值。只有这两点假设同时成立,才能证明要素价值论是正确的。然而,按照SNA提供的方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不支持这两点假设。

根据假设一,中间产品价值由生产它所消耗的各种要素新创造的价值构成,如果其中有一部分不是新创造的价值,那就意味着对应的要素没有创造价值。既然中间产品价值全部是新创造的,那就应当全部计入国内生产总值,而不应当扣除。事实上,在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时,中间产品按生产法只是在生产环节计算增加值;按支出法则不独立计算价值或价值被扣除。无论哪种情况,都表明中间产品价值只有一部分被承认为新价值。微观经济学认为各种要素都创造价值,但是宏观经济学只承认部分要素创造价值,否则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就不会扣除中间产品价值。

根据假设二,最终产品价值由各种要素新创造的价值构成,不含任何中间产品转移的价值,全部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如果这一假设可以成立,那就意味着中间产品作为生产要素没有价值,因为如果它有价值,所包含的增加值就会转移给最终产品并作为后者价值的一部分计入国内生产总值。事实上,中间产品或多或少包含一定的增加值,这部分增加值可以在相应的生产环节单独计量,也可以作为最终产品价值的一部分来计量。这就证明假设二不符合实际。即使不考虑中间产品价值转移,仅就最终产品价值包含固定资产消耗价值来说,也足以证明假设二不符合实际。道理很清楚:如果最终产品价值真是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各种要素共同创造的,那就不应该有SNA编制者和萨缪尔森等人所说的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问题。既然各种产品价值都是由生产它们的要素创造的价值,不发生中间产品价值向最终产品的转移,那么直接把中间产品价值和最终产品价值加起来就行了,何必还要扣除呢?

实际上,各种要素的价值在它们被生产出来时就形成了,不可能等到被使用时表现出边际生产力才确定。以某种原材料被多家企业用于生产不同产品为例,首先,这种原材料的价值在销售时必须确定,否则多家企业不可能通过交换获得这种原材料然后用于生产不同产品;其次,这种原材料在同一时空范围内销售给多家企业的市场价格是统一的,由多家企业用于生产不同产品的边际生产力则会有很大差异,根本无法由此决定原材料的市场价格。

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用各种公式曲线加以表达,似乎头头是道,但是无法合理解释国民经济核算。从这个意义上说,微观经济学中的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在宏观经济学被颠覆了。这也许正是萨缪尔森等人一方面说把固定资产价值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属于重复计量,一方面又说这样做无关紧要的纠结所在。

(三)劳动价值论的合理解释

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劳动价值论认为,任何商品的价值都是由人类劳动决定的。劳动时间具有可分解、可转移性质,时空界限非常清楚。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时间总和中可以分解出生产各种要素的劳动时间。无论是原材料等流动资产,还是厂房、机器等固定资产,当它们作为生产要素或生产资料被用于生产其他商品时,前者的价值都会转移给后者,成为后者价值的组成部分。区别在于:流动资产价值通常随其消耗而一次性转移给产品;固定资产的价值随其磨损而逐步转移给产品。马克思正是根据它们价值转移的差别来划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它们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转移给产品,实质上是生产前者的劳动时间转化为生产后者的劳动时间。*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33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这能够合理解释在计算社会净产出时为什么要扣除被消耗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只有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才反映这个时空范围内的生产成果,也就是生产净值;中间产品和固定资产消耗价值作为物化劳动反映这个时空范围以外的生产成果,不论它们的价值转移方式有什么差异,在核算这个时空范围的生产成果时都应当扣除。

运用劳动价值论可以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作两种解释:第一,生产劳动创造价值,批发和零售劳动实现价值,生产者按照低于零售价的价格出售商品,批发商和零售商分别按一定比例加价形成批发价和零售价;第二,生产、批发和零售商品的劳动都创造价值,其中生产商品的劳动决定出厂价,生产劳动加批发劳动决定批发价,生产、批发和零售三种劳动共同决定零售价。这两种解释在逻辑上都可以成立,但是后一种解释更符合实际。在劳动价值论看来,生产资料等非劳动要素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它们才把自己被生产出来时已经形成的价值一次性或逐步转移给新产品,但是它们本身不创造新价值;与此不同,劳动力在生产中一方面转移自身价值,另一方面创造新价值,所以引起价值增殖。*郑志国:《劳动力价值的形成和转移及其代际关系》,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这能够合理解释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为什么要扣除中间产品价值和固定资产消耗价值。

四、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的现实意义

鉴于SNA编制机构和国内外一些学者对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的意义认识不足,有必要结合中国实际阐述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的意义。

(一)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成果

国民经济核算的目的之一是以科学的指标反映经济发展成果,也就是反映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新创造的社会财富,这要求核算结果尽可能真实而准确。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统计生产活动成果总量过程中,对任何一项成果只能计入一次,不能计入两次或以上,否则就是重复计量。国内生产总值不仅被用来反映经济发展成果,而且相关分析指标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更是被当做衡量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的重要尺度。考虑到国内生产总值包含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指标存在明显缺陷,应当用国内生产净值取而代之。

从价值形态看,在某个核算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成果就是这个核算范围内新创造的价值,也就是国内生产净值。在固定资产被生产出来时,它的价值作为当年生产的最终成果已经计入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在以后年份使用固定资产生产其他商品时,固定资产消耗部分的价值转移给产品,作为产品成本组成部分再次计入相应年份国内生产总值,这种重复计量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生产成果。从实物形态看,现代社会生产固定资产和消费品除了消耗中间产品之外,还或多或少会消耗以往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从最终产品中扣除所消耗的往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才能真实反映当年的生产成果。

为了充分说明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的意义,不妨把固定资产消耗核算与目前国内外呼声越来越高的环境核算加以比较。环境核算是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关键,大体思路是把具有一定质量标准的环境视为大自然提供的财富,亦称环境资产;当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后,按照修复这种破坏或治理这种污染达到原定标准所需的费用,从总产出中予以扣除。一个国家的总财富包括环境财富和社会生产成果,其中环境财富不是人类生产的,故不计入社会总产出,而如果人类生产活动破坏了环境,相当于消耗了环境财富,环境退化意味着总财富的减少,要修复环境和治理污染必然消耗现有社会生产成果,所以应当折价从社会总产出中扣除;如果生产活动没有破坏环境,则消耗和扣除为0。固定资产作为人类生产的财富计入社会总产出,而现代社会在任何一个核算期内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必然消耗以往生产的固定资产,表现为在产生财富增量的同时减少财富存量,只有扣除被消耗的固定资产,核算结果才能真实反映新增财富。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遇到的阻力之一就是环境消耗核算困难,相对环境来说,固定资产消耗是容易核算的。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来看,在消除中间产品和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基础上,进一步扣减环境消耗,才能更加全面而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成果,形成有利于实现绿色发展的生产“净值”。

从表1至表5的数据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同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同时期的生产总值包含的固定资产消耗比例高低有差异和变化,这多少会影响该指标的可比性。SNA编制者认为国内生产总值比国内生产净值具有更大的可比性,看来未必符合实际。

(二)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有利于引导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和指标对经济活动有一定导向作用,由此提供的经济信息是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确立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改革,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根据表1数据,分别用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净值来计算经济增长率,正负误差在2个百分点左右。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是反映产业结构的常用分析指标,也是制定产业政策的依据之一。如表3所示,目前中国三次产业增加值中固定资产折旧含量及其占比差异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按增加值分析的三次产业结构数据的真实性。2014年中国三次产业结构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为9.17∶42.72∶48.11,按国内生产净值计算为10.02∶42.80∶47.18,两种计算结果有明显差异。从提高经济分析精准性的要求来看,不能小视乃至忽略两项指标分析结果的差异。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能提高统计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对制定更加可行的经济政策是完全必要的。

对企业来说,净产值等于工资加利税,是职工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净产值率即净产值与总产值之比是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核算的增加值等于工资加利税再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值率也被用来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由于各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高低不同,净产值率和增加值率评价结果可能不一致,甚至相反。例如,目前工业部门的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在13%左右,外资企业则在20%左右。国有企业的净产值率明显高于外资企业,但是两类企业的增加值率却大体相当。外资企业实行较高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有利于尽快收回投资,但是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产品价格受市场约束,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往往侵蚀、积压工资和利税,因固定资产价值的重复计量比例较高而拉升的增加值率不能视为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目前界定的增加值率不是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科学指标。

现在全国有数十万家外商投资企业,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都属于中国常住单位,其增加值全部计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了尽快收回投资,外资企业大都实行较高的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价值本来属于外商所有,并不能用于中国国民消费和投资,按目前的核算指标和方法却通过重复计量加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外资企业无疑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这种贡献并没有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在内的增加值所反映的那样大。中方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实际收益主要是劳工工资和税收两部分,而其中税收长期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外商不仅获得了高额薪酬和利润,而且在较短的周期内收回了固定资产投资。有些外商还将已经全部或基本收回投资的设备折价转让给内地一些地方,从而又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有的外商说:“到中国投资兴业,利润我们拿走,把GDP留下就行了。”*吴余秋:《堵住跨国公司利税转移暗流》,载《人民日报》,2014-10-13。现在看来,外商拿走的不仅是利润,而且还有在中国市场以投资方式推销固定资产的收益。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迟早装进外商的腰包,由他们投入固定资产更新或其他用途,没有给中国居民带来相应收益,在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时却当做国内生产成果。外资企业对中国国内生产净值的贡献显著小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而前者才是中国国民可能得到的实惠。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并不影响利用外资的政策,但是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外资企业发展对中国经济的贡献,从而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行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和更新的政策,有利于技术进步。近年来中国也实行了这样的政策,包括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扩大购买固定资产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的范围等,这能够促进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也会引起按目前方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比例上升。加强固定资产消耗核算,消除重复计量,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有利于更好地制定和执行有关经济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消费、投资协同拉动经济发展。

(三)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有利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联合国等机构编制的SNA经过各国长期实践检验,在证明总体可行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缺点和不足。最大的缺点之一是该体系核算指标和方法受到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的影响,明知国内生产总值指标有缺陷,却以固定资产消耗统计困难为由将它确立为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指标并向各国推荐。诚然,固定资产的具体项目很多,不同国家、地区、产业和企业的折旧率有差异,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消耗不容易;但是SNA中有不少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消耗核算难度未必最大。应当看到,目前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包含10%—20%的重复计量额,这比固定资产消耗核算不够准确对该指标真实性的影响更大。换句话说,扣除固定资产重复计量难免有误差,但是消除目前存在的重复计量依然能够提高国内生产净值作为反映生产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即使存在困难,也应设法克服,而不应以困难为由牺牲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结果的真实性。

中国经济形成新常态后,从过去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今后还可能转为中速增长,这就要求发展成果核算更加真实和准确。在这种背景下,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消除固定资产价值重复计量,确立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或基本指标,是必要的和可能的。

五、确立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的思路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行国民经济核算的指标和方法有差异,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是未来某个时点之后是可以做到的。下面仅就国内情况提出一些思路。

(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创新

确立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不是单纯的核算方法问题,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创新。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国民经济核算理论总体上是科学的,至少包含许多合理成分;西方微观经济学的价值论却不能合理解释为什么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要避免重复计量。不论是效用价值论还是要素价值论,都不能成为国民经济核算的价值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价值的可分解性、可转移性等重要性质,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基本思路和方法。当然,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和创新:一要更加全面地分析各种商品的价值结构和变化规律,包括生产要素转移价值和新价值,说明国内生产净值的来源和结构;二要科学解释劳动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充分说明各种质量不同的劳动如何折算为相同质量的劳动,高质量的劳动如何比低质量的劳动形成更多的价值;三要深入分析固定资产价值转移规律,说明不同类型固定资产折旧率受磨损周期、市场约束和政府调节等的影响,为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消耗提供理论支撑;四要把劳动价值论全面推广应用到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特别是说明第三产业劳动如何创造价值;五要研究全球化条件下国际价值的形成和跨国转移,说明如何把分别按各国货币单位统计的国内生产净值折算为相同单位并进行比较。研究表明,综合分析劳动质量和数量,以适当方法将不断提高的劳动质量折算为标准质量,不仅能够证明国家范围内各产业劳动量和价值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变化保持一致,而且能够证明世界范围内标准质量的劳动总量和价值总量变化具有高度一致性。总之,劳动价值论是唯一可以用统计资料证明的价值理论。把国民经济核算置于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现代西方经济学不可多得的一个结合点,这样有可能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二)国内生产净值核算的基本方法

对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三种方法适当加以改进,就可以用来核算国内生产净值:按生产法核算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消耗和固定资产消耗;按支出法核算等于消费支出加净投资再加净出口;按收入法核算等于劳动者报酬加生产税净额和企业盈余。

以国内生产净值取代国内生产总值为中心指标,关键在于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消耗价值。虽然不同国家、地区和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有差异并且可以变化,但是它毕竟取决于固定资产价值量和磨损周期,受市场约束和政策调节等因素的影响,不能随意改变。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产品来说,企业不能单独决定市场价格,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必然增加产品成本中的固定资产转移价值,除非相应降低原材料等消耗,否则就会挤压工资和利税,并不能增加总收入;对一些垄断行业来说,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可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但是可能影响产品需求,甚至引起通货膨胀,并不能直接增加国内生产净值。实际上,在一般企业生产成本核算中,固定资产折旧率是相对稳定的,不会比别的项目更难核算。鉴于不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和更新速度有差异,目前有些企业的账目难以满足及时核算国内生产净值的要求,统计部门可以继续按照目前方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同时按照往年数据在核算范围内计算固定资产社会平均折旧率,在年度核算中先按往年平均折旧率计算当年固定资产消耗价值,并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得到国内生产净值,以后再根据当年实际核算结果进行调整。随着统计技术和方法的改进,将来终究有条件准确及时核算固定资产消耗价值。

(三)确立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的步骤

大体分为三步:第一步为研究阶段,主要是研究制定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案,特别是提出可行的固定资产消耗核算方法;第二步为试行阶段,实行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净值并用,在每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这两项指标统计结果,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增加全国收入法核算表格和数据,列出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第三步为正式实施阶段,力争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的某个年份,正式确立以国内生产净值为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指标。积极开展国民经济核算的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在这方面的制度性话语权,推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将来在编制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时,确立以国内生产净值为中心指标。

【责任编辑:于尚艳】

·简讯·

“中国人性论通史”开题暨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2016年3月27日上午,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周炽成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人性论通史”开题暨学术研讨会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召开。由华东师范大学陈卫平、深圳大学景海峰、中山大学陈立胜、中共中央党校乔清举、武汉大学丁四新等五位教授组成的专家组, 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朱竑,广东省社科规划办主任冯达才,中国人民大学梁涛教授等课题组成员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的部分老师和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社科处工作人员等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朱竑期望课题组能坚持走科研创新之路、潜心研究中国哲学史、高质量地完成课题,并表示学校将为课题组提供各种支持。冯达才指出该项目的开展对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强中国文化软实力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希望课题组能取得丰硕的成果。课题首席专家周炽成简要汇报了课题的选题背景、研究思路和方法、课题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专家组成员肯定了该项目具有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设计合理、思路新颖等优点,并对该项目的开展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兼顾创新性和稳健性;确保各子课题相互衔接,连成一个整体;处理好通史和断代史的关系、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主流和支流的关系、微观和宏观的关系等。

(作者简介:郑志国,湖北松滋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所二级教授。)

【中图分类号】F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16)02-0095-11

【收稿日期】20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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