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建:用大局视角做好总法工作
2016-05-28法人辛颖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辛颖
徐永建:用大局视角做好总法工作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辛颖
“一个具有法律思维和实践经验的总法律顾问,如果能有一个合适的舞台,一定能够创造出超越‘法律’的业绩。”
短暂的沉默过后,徐永建在会上还是提出了一个核心的问题,虽然得到的回应有限,但是大家在关键时期对于国企改革路径的谨慎发言还是很有默契,深耕国企多年的徐永建对此也自然了然于胸。
一天的会议结束,徐永建并没有休息片刻就开始了与记者的谈话。临近年底,徐永建的日程每天都似这般紧张,然而坐在记者面前的他依然条理清晰,逻辑分明,详略得当。虽然声音较轻,但语速偏快,庞大的信息转化为顺畅的叙事,容不得你打断这其中的环环相扣。
整段谈话中最温柔的节奏还是提起家人,徐永建最大的乐趣就是在周末能够为全家人做一顿可口大餐,闲时陪陪老人照顾菜园,提起不在身边的优秀女儿,骄傲与牵挂也流露无遗。最温柔的力量也是徐永建事业上最强大的支撑。
十年机关干部,十年企业领导,十年总法律顾问,三种不同的挑战,三段不一样的精彩。现任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徐永建回顾过去三十年的职业生涯,只道是“成功属于有爱、有准备、能够坚持不懈的人” 。
成为国企一把手
在那个“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年代,徐永建顺理成章地进入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物资管理工程专业,成为在中国最早接触现代物流理论的大学生之一。或许是由于一直以来对文史哲也不乏兴趣,徐永建还是选择了一个“理工”性质并没有那么突出的专业,大学期间也时常出没在社会科学的课堂上,法律就是他众多兴趣课中的一堂。
“最初对法律的印象就是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逻辑世界,也谈不上从什么时候就开始对法律感兴趣了,只不过在涉及法律的所有台阶上都走得比较顺利吧。”就是这种顺其自然的接触,让徐永建在后来的业余生活中,把可选的时间留给了法律。
1984年毕业后,徐永建被分配到国家物资总局的机关工作,对于精力充沛的他来说,时间似乎还有“剩余”。
“那时我还单身,最多的就是时间,但我就是不习惯闲着。”刚刚工作不到一年的徐永建就报名参加了北京市朝阳区举办的合同培训函授班。20世纪80年代,国家政策鼓励开设一些函授课程为“非法学人士”提供了解法律的机会。“那时的函授方式就是自己看书,交一篇论文。”
凭着一篇“写得不错”的论文,徐永建接下来又被推荐参加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学习,又一次自学通过考试的他,开始对当时刚刚启动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动起了心思:“法律好像没有那么难,就试试吧。”
1988年是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恢复后的第二届考试。“好多一起备考的法学本科学生都没有通过”,徐永建顺利拿到律师资格证书后,第一次认真地想了想,“也许法律方面的工作会很适合我。”
当然,这一瞬的念头并没有打断徐永建在机关内一帆风顺的工作,真正使他下定决心换个生活状态的还是1992年涌动的“下海潮”,30岁的他主动申请到物资部下属企业中国建筑材料海南公司,“我想要到基层企业去闯一闯”。
彼时正值中国推行国际通用的新财会制度,从来没学过会计的徐永建也是硬着头皮开始研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而当法律与财务的知识都得心应手的时候,徐永建的企业管理工作也开始如鱼得水了。
从1995年起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徐永建知道,法律方面的合同管理、诉讼等事项仅是整个公司事务中并不算核心的一部分。十年时间,物资部调整、海南房地产泡沫出现、国企改革加快,几次并购重组下来,徐永建开始觉得这个并不轻松的“法人代表”应该没有什么新突破,“又该变一变了”。
过关斩将做总法
879名报名者竞聘11家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徐永建随口带过的“我很幸运”,只是又一次印证了“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2004年,在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刚刚开始推行之初,手持律师资格证的徐永建又心痒了,四门科目一次通过,此时的徐永建还从来没有从事过与法律相关的工作,“遗憾偶尔还是有的”。
2006年8月国资委的公开招聘,之前种种无心的准备恰巧让“门外汉”符合了所有竞聘资格,或许这就是徐永建不能再错过的最后一次机会。
经过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测评、考察了解、公示程序,徐永建作为进入面试环节中唯一没有法律工作背景的人,过五关斩六将,最终成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称“中房集团”)的总法律顾问。
后来徐永建了解到:“这个岗位就是要选一个能够领导法律工作的人,而不仅仅是一个懂法律的人。”
“就这样走上了梦寐以求的法律职业岗位。”徐永建现在回想起这段经历还心潮澎湃。
2007年的中房集团境况还是比较艰难的,虽然入职之前已经有所了解,但实际情况还是要比徐永建想象的要严重。
全系统共有未结法律纠纷案件数百件,涉案金额几十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已判决生效但无力履行的案件。由于官司缠身,资金极度紧张,致使集团所有有效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查封,工资要靠从基层企业倒账再通过邮储银行发放。
这些对于一个从没做过法律工作人来说,压力可见一斑,然而这样的困境同时也是徐永建大展拳脚的好舞台。
在专职担任中房总法律顾问的4年中,徐永建直接经手处理的法律纠纷几十件,涉案金额十几亿元,通过诉讼改判、执行和解、谈判打折等方法减少经济损失6亿元。此外,他还组织制定了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经济纠纷案件、品牌管理、风险管理等多项基本制度,在下属企业建立健全了法律工作机构,配备了相应人员,组织法律和风险管理培训10多次。一个专业化的法律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就此形成。
2007年仅工作8个月的徐永建即被评为中房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其牵头负责的两项股权处置项目为集团公司增加现金流1亿多元,分别获得中房集团2007年和2008年度“特殊贡献奖”。2010年6月,他又作为中房集团唯一人选被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授予“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也是当年国资委法律系统获此荣誉的唯一人员。
大局视角实现三层跨越
2010年8月中房集团与中交集团重组。随后徐永建的工作职责也有所调整,在总法律顾问一职之外,同时任职中房集团临时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先后分管财务资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管理提升、上市公司事务、办公室事务等,兼任两个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徐永建利用同时分管财务和法律的有利条件,在中交集团和中房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始集中解决中房集团的历史遗留问题,从而降低了损失和债务成本,每年减少利息支出并避免罚息1亿多元;解除查封冻结的资产和股权共20多件,释放资产市值约20多亿元。使困扰中房十多年的法律纠纷和逾期债务基本解决,所有银行账号恢复正常。
“一个具有法律思维和实践经验的总法律顾问,如果能有一个合适的舞台,一定能够创造出超越‘法律’的业绩。”徐永建丰富的职业经历也让他对总法律顾问的工作有着独到的思考。
徐永建认为,企业与法律的概念不同。企业是盈利性组织,以业务为逻辑起点,以效益为目标,以规模、效率、创新与活力为价值观。法律以规则为逻辑起点,以秩序为目标,以公平、公正、公开、正义为价值观。企业法律工作如以法律为逻辑起点,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可能被边缘化。只有从企业的逻辑起点出发,才能使企业法律工作更好地围绕企业战略与核心业务,找到发挥作用的肥沃土壤。
“‘不’字,要说得少,才有分量。”徐永建说道。
风险防范者、价值创造者、业务推动者,这是徐永建提出的企业法律工作职能必须面对的三层次跨越。
法团主义路径的核心观点认为,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社区建设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区治理是以国家为主、社会为辅,国家吸纳社会构成的一种治理体系。在社区治理改革过程中,国家其实从未(也不可能)退场,只是改变了控制社会的策略——从单位社会时期的一统控制转向国家的“择机介入”。②当前,国家通过社区建设将权力下沉到基层社会和社区,将作为社会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吸纳入政府体制,通过体制内部的权力优化重组来推进社会治理和发展。
“企业法律工作的职能必须向价值创造和业务推动的方向跨越。防范风险是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基础职能,但仅此远远不够。企业法律工作可以而且必须在服务公司战略上保持定力,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价值和推动业务方面做出努力和探索。”徐永建告诉记者。
除了法务工作的定位之外,徐永建认为总法律顾问也应当具备三层职业素养:正确理解法律与事实,合理平衡风险与收益,有勇气和能力牵头处理企业综合性的复杂问题。
理解法律的本质而不是拘泥于具体的条文,探究事实真相而不停留在事情表面,运用法律的原则解决现实中的复杂问题,这是每个法律人必须具备的素养。
徐永建认为,正确理解每个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利益和可能的风险,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做出合理平衡与抉择,是企业法律人的基本素养。收益有多少,风险有大小,那种过于谨慎的所谓“红线”思维,并不适合企业和市场的实际。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管,必须有勇气、有能力牵头处理企业重大问题,这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业务,不仅要做事,还要带人,需要很高的综合素养。
靠体制优化和制度引领推动企业法律工作
2013年3月4日,经国资委法规局推荐,徐永建正式到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下称“中国航油”)担任总法律顾问,又一次回到心心念念的法律专职工作,等待他的仍然是挑战。
中国航油是一家以航空油料供应为主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2013年销售收入2486亿元,列世界500强第277位,是亚洲第一大航油供应商。然而这样一家巨型吨位的油桶,偏偏法律部门的发展成了短板。在对100多家央企的国资委三年法制目标的第一次考核中,中国航油位列91位。
多年的总法工作经验,坚定了徐永建对中国航油法律工作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决心,他倡导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调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系。
目前,这套新体制和配套的8个法律制度已经开始运行,并按五级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
统一领导,就是集团公司要加强对下属各级企业法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提高对重大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审核把关和处置指导,提高整体法律工作水平。
分级管理,就是在合同管理、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等具体法律事务中,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职责,谁的事谁负责,上级企业不越位、不包办本该属下级企业管理的事务。
统一调配,就是鉴于目前集团法律专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和法律工作忙闲不均的实际,集团要在全集团范围内统一调配现有法律人员。
双重负责,是指各级企业的法律机构首先要对本企业负责,但同时也要接受上级企业法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同样,对一个单位的法律工作,本单位领导班子要负第一责任、主要责任,上级法律部门也要负一定的专业责任。
此外,包括订立、履行、纠纷处理和归档总结等的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已上线试运行;法律审核与服务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法律案件处理取得重大进展,全系统案件管理工作走向科学、有序的轨道。
拥有8个编制的法律部门目前只有5人,徐永建在紧张的工作之外已经开始了对2016年的精致规划。
“框架搭好了,就要开始精雕细琢,每一项制度要落实,每一个环节要规范,基层队伍建设还要加强,这还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徐永建说道。
“随着国家法治的进步和改革的深入,企业法律工作必将会迎来又一个春天,虽然也可能有倒春寒。”而徐永建坚信,无论政策如何调整,企业法律工作的动力正在由外部推动与内生需求并存向主要依靠内生需求转变,这也决定了企业法务必然在企业前进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