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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关系分析1例

2016-05-27盛晓雪青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河北沧州062650

法医学杂志 2016年2期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摩托车交通

王 元,盛晓雪,任 军(青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河北沧州062650)



交通事故中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关系分析1例

王元,盛晓雪,任军
(青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河北沧州062650)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事故,交通;创伤和损伤;摩托车;驾乘人员

1 案 例

1.1简要案情

某年4月5日23:00许,杨某(男,25岁)与吴某(男,23岁)合乘一辆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与一辆迎面驶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2现场勘验

重型半挂牵引车头南尾北位于道路东侧,右前轮胎及车轴盖上、右前轮后侧油箱外侧面上、驾驶座右侧面均有擦划痕迹,车厢前侧面有擦划痕迹并有组织附着。摩托车位于牵引车西北方向2.85m处,头南尾北左侧倒地,摩托车前轮变形,轮胎与轮毂脱离,车把两端均向前变形,油箱整体向后变形,右侧保险杠变形,局部离断。杨某位于摩托车西北方向6.00m处,头西脚东俯卧位;吴某位于摩托车东北方向8.90m处,头东南脚西北仰卧位。

1.3尸体检验

杨某,尸长180 cm,上身穿黑色棉服,下身穿棕黄色长裤,裤裆及两裤腿根部撕裂,右侧裤腿撕裂。口鼻腔及左外耳道血性物流出;胸部正中可见横条状表皮剥脱;左肘关节脱位,左前臂畸形,尺桡骨远端骨折,左手大鱼际处见皮肤青紫;右前臂畸形,尺桡骨远端骨折,右手小鱼际处、背部多处片状皮下出血;左足跟内侧有块状挫裂创一处;右腹股沟处有片状擦挫伤两处(图1);右髌骨骨折,右膝关节前侧可见17 cm “Y”形挫裂创,右胫腓骨上段骨折,右足背处可见片状擦伤。

图1 右腹股沟骑跨伤

吴某,尸长182 cm,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有血性物流出;左颞顶部可见8 cm×1 cm条形挫裂创,深达骨质;左额部可见12 cm×4 cm条形创口,周围伴有19 cm×10 cm皮肤擦挫伤,对应处颅骨骨折,深达颅腔,脑组织外溢;右顶部可见弧形创口;左眼外眦外侧可见片状擦伤,右眼周皮肤青紫,牙槽骨骨折,上颌中切牙、侧切牙缺失,下唇部、下颌颏部、后枕部可见缝合创口;腹部右侧多处条片状表皮剥脱;左前臂背侧至左手背可见散在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右肱骨骨折,右肘关节内侧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左小腿前内侧、左内踝可见片状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左足跟内侧可见表皮剥脱;右大腿前侧散在条状表皮剥脱。

2 讨 论

二轮摩托车由于高速、缺少保护设施和稳定性差的特点,发生事故较多。事故处理中,常因摩托车驾乘人员死亡、昏迷,缺少目击证人,或无条件在摩托车上提取有价值的指纹、足迹等,难以认定驾驶员。

摩托车驾乘人员损伤特征的分析应注意以下几点:(1)摩托车驾驶员因处于车体前部,机体更有条件接触前方的仪表台、驱动钥匙、前保险杠等装置。因此,在急剧刹车时常因机体的惯性向前运动而形成前胸部由上而下阶梯状的擦挫伤[1]。而乘员由于驾驶员身体的阻挡不易形成前胸部损伤。对杨某检查发现胸部正中横条状表皮剥脱。(2)死者杨某左肘关节脱位,左前臂畸形,尺桡骨远端骨折,左手大鱼际处见皮肤青紫;右前臂畸形,尺桡骨远端骨折,右手小鱼际处、背部多处片状皮下出血,符合骑行状态下驾驶员制动握把的损伤病理学改变。结合车辆的痕迹检验,摩托车车把两端向前弯曲变形,且车把上与牵引车上无对应痕迹。分析因两车为相向而撞,摩托车车把向前弯曲变形,与牵引车又无对应痕迹,推断为驾驶员在撞击瞬间本能握紧车把造成,而巨大力量亦会造成驾驶员手和上肢的损伤,杨某的左尺桡骨远端骨折(克雷氏骨折)正好与之对应。(3)驾驶员裤裆和两裤腿根部撕裂,一般呈“+”字形,可黏附有油类及油漆片。会阴、阴茎、阴囊及大腿内侧有严重的擦挫伤,甚至撕裂,局部出血明显,严重者可致耻骨支骨折,造成膀胱、尿道或者阴道挫裂伤,即骑跨伤[2]为摩托车驾驶员的特异性损伤。Shiono等[3]认为腹股沟挫裂伤可以作为区分驾驶员和乘员的特征性损伤。对杨某检查所见,下身穿棕黄色长裤,裤裆及两裤腿根部撕裂,右腹股沟处擦挫伤,符合摩托车驾驶员的特异性损伤。(4)此摩托车驾驶员处脚踏板细、窄且周围有刹车、排挡杆等物,易形成双脚部的损伤,而乘员处脚踏板宽、平、直,故不易形成足背擦伤。杨某左足跟内侧创口、右足背擦伤,推断为驾驶员与摩托车排挡杆、脚踏相接触形成,排除为乘员损伤。(5)有报道[4]驾驶人员出现膝部损伤的比例(34.9%)高于乘员(10.3%)。本例摩托车与重型半挂车侧面相撞,由于驾驶员的特殊位置,身体处于摩托车运行方向的前端,碰撞发生时最先接触碰撞物,而乘员位于车后座上,碰撞、摔跌等形成膝前部损伤情况很少,且因相对速度高,故驾驶员膝部损伤程度往往较重。检查见杨某右髌骨骨折,右膝关节前侧部可见17 cm“Y”形创口,右胫腓骨上段骨折。

因出于自身的保护潜能,摩托车驾驶员往往尽力让自己避开正面撞击,故少见驾驶员头面部的正面撞击伤[1]。而乘员与摩托车结合不紧密,故易与车身分离。此例中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厢前侧面有擦划痕迹并有组织附着,由于车厢前侧面有棱角,易在人体上形成创。对吴某检验,左额部见一处创,对应处颅骨骨折,深达颅腔,脑组织外溢。推测吴某惯性向前飞起,头部撞击牵引车车厢前侧面所致。经DNA检验,车厢前侧面组织与吴某匹配,左眼外眦擦伤,下唇部、下颌颏部缝合创,正面损伤较多,分析为摩托车碰撞重型牵引车时,乘员与重型牵引车碰撞形成,亦可能吴某发生摔跌与地面碰撞形成。摩托车乘员由于有前方驾驶员的阻挡,事故发生时如有较大的侧向离心力作用,乘员下肢内侧区与座位等部件相互作用可出现软组织挫伤或擦挫伤[1]。如吴某左小腿前内侧、左内踝、左足跟内侧表皮剥脱。对吴某检验发现,损伤部位多且分散,多数为摔跌伤,而缺乏驾驶员的特异性损伤,符合摩托车乘员的损伤病理学改变。

综上所述,分析认为杨某为驾驶员,吴某为乘员。我们可通过特异性损伤分析摩托车驾驶员,但因事故类型、撞击方式、路面情况等因素,特异性损伤可出现也可不出现,故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摩托车驾乘人员衣着、现场勘验、痕迹检验等综合分析得出结论。

参考文献:

[1]周晓莉,王元平,徐静,等.交通事故中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损伤特征探究[J].中国伤残医学,2008,16(6):125-126.

[2]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180-182.

[3]Shiono H,Akane A,Matsubara K,et al.Identification of the driver in two-ridermotorcycle accidents.Inguinal contusion-laceration as an indication of the driver[J]. Am J Forensic Med Pathol,1990,11(3):190-192.

[4]王志文,张蕴成.二轮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损伤特征分析[J].刑事技术,2013,(2):28-29.

(本文编辑:张建华)

收稿日期:(2015-01-06)

作者简介:王元(1988—),女,主要从事现场勘验、法医学检验鉴定;E-mail:983424448@qq.com

文章编号:1004-5619(2016)02-0151-03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1004-5619.2016.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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