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策略研究
2016-05-26温丙帅
摘 要: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具有辅助体育行政部门的功能,通过分析苏州市全民健身活动现状,探索全民健身活动中非营利性体育组织辅助政府对体育群众进行组织、管理、监督的创新模式,改进全面健身活动中的组织方式、资源分配方式和监管方式,解决全民健身活动发展过程中资源分配不公平、组织工作效率低下、基层体育群众体质没有得到有效提高等问题。
关键词:非营利性体育组织 ;全民健身;体育人群;全民健身路径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6)01-0029-06
Abstract:Non-profit sports organizations have assistant function to the sports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national fitness activities in Suzhou City, we can explore the role of non-profit sports organizations in assisting the government of mass sports, including the innovation mode in the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sports population, the improvement of organization inefficiency, unfair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fitness activities, with a view to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physique of grass-roots sports people.
Key words: non-profit sports organization; National Fitness Program; sports population; national fitness path
作者简介:温丙帅(1979- ),男,辽宁新民人,硕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体育文化与教育。
1 问题的提出
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全民健身条例》,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指出,“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社会参与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并明确提出要转换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竞争与合作,提升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推动全民健身深层次发展[2]。这都说明了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为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需要政府、市场、第三方组织等多元参与、协调管理、多方监督,建成全民健身活动的立体、多维共建、共营及共管的全民健身活动参与机制。
近几年,苏州市开展了“十分钟健身圈”、“221”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五星级体育社团等级评定资助制度”以及“阳光健身卡定点网络平台建设等[3]。宁波市也是开始体制破冰行动,对体育场馆市场化经营,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广州市羽协改进社团组织服务管理模式,通过强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羽毛球爱好者的合作,推动羽毛球“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社会体育社会办、群众体育大家办的新机制[4] 。这些都说明地方政府在全民健身活动成果是丰硕的,但是我们也发现全民健身活动中基层体育群众体质没有得到明显提升,存在政府高投入、低效率、多元化主体参与不足、资源利用欠缺公平性,体育群众真实参与率低、参与意愿不强、对组织形式的满意度偏低等问题[5]。因此寻找公平基础上的高效组织模式迫在眉睫,而非营利体育组织与基层体育人群连接紧密,并具有政府、市场不具有的先天优势,因此如何发挥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主要承载作用,将成为我国体育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以苏州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为研究对象,随机抽取55个组织为研究样本。研究对象包括:苏州市单项体育协会2个,24人;社区体育健身组织15个组织(政府引导),180人;企事业单位工会体育组织6个,72人;事业单位员工自发体育组织5个,60人;企业员工自发体育组织9个,108人;依托于互联网成立的草根体育健身群18个,216人,共计660人,其中总数男子占363,女子占297,其中18~44岁359人,45~59岁210人,60岁以上91人。
2.2 研究方法
2.2.1 问券分析法
采用Bartlett球型检验,对问券调查表进行了效度检验得出P<0.001,说明因子的相关系数矩阵非单位矩阵,能够以最少的因子同时能解释大部分的方差,问卷问题设定有效。对苏州市55个非营利性体育组织进行问券调查(其中社区体育健身组织、企业员工自发体育健身圈、依托于互联网而构成的体育健身圈占总数的69%),主要涉及内容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生存运营现状、参与全健身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每个组织平均发放12份试卷,共发660份,收回648份,回收率98%,其中有效率96.7%,符合研究要求。对问卷中的调查数据,采用SPSS16.0进行了信度检验分析,检验Cronbach系数在0.885~0.901之间,问卷有高信度。对此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结论作为论文研究的支撑证据。
2.2.2 文献资料法
阅读参考资源包括:通过中国知网收集全民健身、非营利体育组织方向的相关核心论文近60余篇(1998年-2014年);国内外非营利体育组织方面权威著作10余部;收集国家、各省市全民健身、非营利组织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近五年各级政府的体育规划。
3 结果与分析
3.1 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特征
Salamon 认为“NGO(非营利性组织)应该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五个标准[6]。在国内学术界基本都是认同这个观点,并围绕这五个标准细化行业,进而近十年来多名国内学者给出了多种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定义。本研究依旧参照Salamon这五个标准作为研究苏州市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理论基石,即只有符合这五条标准的体育组织才是我们研究的对象。
3.2 苏州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现状调查
3.2.1 苏州全民健身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情况
根据图1,2006-2010年江苏体育彩票的收入呈增长态势,逐年平均增长40%,到2010年为止总收入87.7亿,上缴43.9亿,剩余43.9亿。并且2011-2013继续呈增长态势,其中公益金也是每年逐年增长,为江苏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3.2.2 苏州全民健身路径的投入情况
根据图2,近三年政府对路径的投资保持在300万元左右,由于前几年的铺设基础投入资金比较大,近几年主要针对新开发小区、老城区改造和偏远的乡村补充配备和修缮设备[7]。近三年苏州市全民健身路径的投入趋于稳定(2011年10分钟健身圈投入资金相对较多)。
3.2.3 苏州全民健身活动中体育社会指导员情况
根据图3,苏州 2010年到2013年体育社会指导员的数量逐年上升,比例越趋于合理化,苏州发展体育社会指导员的递增数量走在全省前列。
3.2.4 苏州现有体育场馆数量情况
根据图4,苏州体育中心、综合场馆、室内健身中心的数量相对于苏州人口的平均比例不高,人均室内体育场地的面积与发达国家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对于群众体育健身的多元化需求支撑仍有不足。
3.2.5 苏州地区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数量
苏州市体育局2013年官方数据(表1),苏州市的体育协会数量总计139个,体育俱乐部的数量为140个。根据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调研和对互联网、QQ群的统计,苏州市体育俱乐部的数量大约在200~250左右。造成数据不同的原因是,很多草根俱乐部或体育群因为审批繁琐和实际不影响活动的开展,没有去备案和注册,还有些组织不知道到哪里备案。
3.2.6 非营利体育组织的生存资金来源和市场竞争能力现状
非营利体育组织生存资金主要来源于官方扶植,例如体育协会、官方组建的体育社团、企事业体育团体等靠收取会员的会费和单位补贴结合来维持运营。草根体育组织基本靠自身收取会费来组织活动[8]。总体上看非营利体育组织依靠自身组织运营,参与市场竞争来盘活自身运转的组织数量不多,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根据问卷调查,体育群众对享有公用体育资源满意度不高,多数都是自费项目。
3.2.7 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与政府和群众信息沟通情况
根据实地访谈,苏州非营利体育组织与体育行政部门沟通效率不高,一般只有依靠体育协会作为中介沟通平台,效率不高。直接与政府沟通的便民平台缺失。一般走行政的访问程序,耗时长,效率低。与群众的沟通一般限于与组织内的会员进行沟通,基本上是人-人模式来传递信息。与其他体育群众联系的方式不多,一般是靠比赛交流时进行信息传递。群众对三者之间的信息传递的流畅程度满意度不高,只有45~60以上的女性,或老年人通过社区获得的信息充分,比较满意。
3.3 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存在的不足
3.3.1 法律、法规不健全,审批门槛高,行政干预过多
目前我国社团法虽然规定了非营利性组织的自主权,但是我们不难发现目前苏州市非营利性体育组织都是在体育总会管理下,并且要求备案或登记。而体育总会的负责是体育局的官员,这就是间接变成了由体育局管理,政府的角色从业务指导演变为审批、登记管理及考核奖励,这就导致了弱小的非营利体育组织无法生存,只有灭亡和自娱自乐去了[9]。因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存在盲点和行政部门越权、揽权等造成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权难以实现。
很多苏州市草根体育俱乐部、社团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注册、备案,内部组织不健全,没有规章制度,脱离有效的监管,自娱自乐在自身小范围的圈子中。很多组织由于是自发性的,没有固定的组织者、没有精力和时间经营,没有考虑过发展扩大组织会员人数的想法。因此此类的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处于无监管、无保护状态,他们缺乏政府需要提供等级、注册的便捷途径,缺乏科学的引导机制和资源扶植机制。
3.3.2 自身组织经营模式欠缺,缺乏竞争能力
通过对非营利体育组织的调查,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体育服务类市场竞争参与程度高,但是达到的效果不明显。很多俱乐部的生存来源还是主要依靠会员的会费、政府或企业的资源来组织维持组织活动,主观上缺乏对非营利性组织功能的正确认识,承担社会公共功能服务的观念严重缺乏。组织内缺乏民主机制,市场竞争意识淡薄,没有考虑到该组织的现实生存方式、组织运营模式。因此对自身组织运营缺乏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长远规划,自身具有技术垄断性优势,没有得到开发,这就造成组织内部没有运营资金,因无法提供合适的薪酬给组织内专业的工作人员和自愿者,造成人才的流失。此外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与政府、媒体缺乏必要的交流和互动,资源很难持续流入[10]。
3.3.3 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对本行业的社会影响力不足
根据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对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参与论证本行业重大事项满意度很低,18~44岁仅31%、45~59岁为33%,60以上为12%,说明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参与制定行业重大政策不足,在其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专业辅助作用,在本行业内对群众的影响力一般只局限在自己组织的会员中,对外延爱好者的影响力不够。平时在一定区域内组织活动,对外宣传品牌和提供体育服务的品质粗放,与本区域的体育协会、同质的体育非营利性组织、体育群众的沟通不够,共同参与社会性体育服务不多,这些都造成了社会影响力受限。
3.3.4 与社区文体部门联动不足,缺乏互补性功能
60岁以上和45~60女性的群众参与社区活动比较多,在中青年或者长期从事一项运动的群众参与社区组织的健身活动比较少,这里我们通过分析,两者之间的功能出现错位或者重叠,社区文体部门人员少、场地、资金资源有限,因此想全方面开展各项活动是不现实的,因此根据问卷调查,老年人和女性在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中参与度最高,例如健身路径器材的使用,广场舞、太极拳等。而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主要是组织本专业的体育项目,他们注意力更集中在单项上,非大型群体项目上,例如拳击、游泳、登山、羽毛球、网球等。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非赢利性体育组织是无法辅助社区的,但是从整体的全民健身活动看,是各司其职形成了很好的互补。但是我们也发现这里面存在场地资源、专业人才、政府资金等资源之间的竞争,结果自然是社区胜出。因此只有平衡这些资源,社区抓住主体项目,下放资源、下放其他的专业体育项目、与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合作才是效益最大化共赢模式。社区具有大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因此这些资源只有配备到相对应的专业才会发挥最大的作用。因此作为政府代表方的社区文体部门在这些方面上思路需要调整。
3.3.5 与政府之间沟通不畅,利益表达效率低
总体上,政府对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缺乏信任感,总体上以监管为主,资源是不愿意分流到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但是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俱乐部、社团经济独立性越来渐强,逐渐远离政府管理,因为政府没有资源能够吸引他们参与政府组织的活动,功能角色在默默发生转变。政府手中最大的场馆、场地、资金、专业体育人才、税收政策等是和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利益交叉点,然而目前苏州体育部门将手中的资源通过自身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比较多,全民健身活动更看重的是社会效益,政府应该更愿意让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使组织渠道多元化为其分担任务。传统的体育协会来进行信息沟通是无效的,因为目前的体协基本上还是半政府性质,不能代表非营利性组织的利益诉求[11]。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缺少更多的行业资源、信息、话语权,政府缺少帮手,因此目前两者有效、公平的沟通渠道是缺失的。
3.3.6 组织、引导、补充、规范、监督体育群众的部分功能缺失
根据表2,为体育群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群众活动或比赛情况两项满意度调查,非营利体育组织引导群众体育参与健身活动时,存在组织规模小、组织引导方式落后、时间安排不得当等问题,造成群众参与热情不高。在补充政府主导的全民健身功能时,与政府沟通不到位,补充内容与群众需求没有对接,出现项目重合、形成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在规范、监督体育群众,保护群众体育权利时,办法比较少,缺少有效的支持平台,与政府、群众分层次合作措施较少,联动预防优势不明显。
3.4 非营利性体育组织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对策和建议
3.4.1 优化法律、制度环境,整合优势资源
1)修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争取本行业立法、执法与监督方面的参与权。降低登记、备案的准入门槛,将草根体育组织纳入法律管理体系中[12]。2)参与政府制定年度全民健身具体项目和划拨资金分配的规划。争取优先配置全民健身活动年计划的70%左右的资金或60%左右的项目。3)争取非政府方的其他各种形式的资助。建立多种渠道的资金来源,包括资助、会费、各类捐赠甚至境外资金,申请国内外项目等。4)建立组织与基层群众的关系,将自愿精神、服务社会的理念实践到组织活动中,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与体育群众的沟通机制和民主解决问题方式,争取群众的支持。5)建立吸引优质服务人员、志愿者参与的环境,给予其薪酬保障或好的合作方式。用服务的品质抓住优质消费者,确立市场竞争优势。
3.4.2 建立非营利性体育组织自身的运营竞争模式
图5 非营利性体育组织自身运营竞争模式 1)建立“产、责、权”清晰的经营模式,认真分析内部、外部环境,整合优势资源,突出自身的服务性,打造品牌效应,精耕体育服务性产品。2)多元化引资投资建设自主体育场馆、体育硬件设施。3)每年定期推广该组织冠名的体育赛事,积极推广品牌在体育群众中的影响力。积极整合社区群众资源,扩大体育产品的种类,增加服务输出。4)紧跟地方体育产业升级思路,规划中、远期体育产品种类,增加服务类产品输出。[13]
3.4.3 建立多维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
1)组建独立的网站。及时公布国家、地方政府、体育部门、行业协会相关法规、政策、竞赛、人力资源等相关信息。设置兴趣爱好者交流论坛。打造组织自身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与社区共享社区体育信息公布栏、体育视频播放平台。2)利用体育技能视频、海报、宣传画等配合社区文体站对全民健身知识进行精准宣传。定期在信息公布栏上更新本组织近期活动信息。3)优化小众信息平台。将组织者-会员模式、手机群、QQ群、微博、微信群等会员信息平台进行整合优化。将信息集中到最便捷高效的模式上[14]。4)利用政府体育节、体育赛事、体育培训等统筹安排该组织的品牌推广。
3.4.4 与社区文体站形成资源、功能二元互补联动机制
1)社区服务站重点抓住自身优势体育项目,将不占管理优势的体育项目交给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做好45~60岁以上体育群众的服务。对本年龄段的女性重点关注。)在开展较好的优势体育项目上做优、做精。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引导群众对社区户外组合健身器材的正确使用。2)联合培育体育社会指导员的实践技能水平,人员培养向年轻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完善其生存机制,引导他们参与社会实践,确保其工作环境和资金待遇。3)联合建立由有偿到志愿精神的自愿者服务体系,设立自愿者培训体系、技术升级、奖励机制,积极拓展信息来源为自愿者创造更多参与机会的平台,将自愿者的服务质量与社会信誉评价体育挂钩,增强自愿精神在社会行业中的广泛认可度[15]。4)两者在场地、政策、资金等方面问题上形成共识,实现优势互补效应,丰富全民健身活动的内容。
3.4.5 参与对群众体育权利的保护和监督
1)联合政府建立多方参与监督平台,设置专门的联络员,完善举报系统,监督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例如,寒山论坛模式。2)将事前防范、奖励和事后追惩三者共同组成联动监督机制(这是出于对于公民结社自由的维护和避免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角度考虑)。3)鼓励社会监督,采用西方国家的“随时吹哨制度”(即组织成员、或参与活动的群众如果发现不合法问题随时通过监督渠道举报,以达到预防和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目的)[16]。
4 结论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拓展全民健身活动创新思路,完善全民健身相关制度,继续加大对全民健身的资金投入,科学设计社区功能性场馆的数量和开放方式,重视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载体作用。加强政府、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群众、市场方的沟通平台建设,监管方式采用民主创新的方式,在法治的前提下发动群众,将事前预警机制、事中第一时间知晓、事后处罚机制紧密联系起来。苏州市政府重视群众体育的发展,一直努力创新向前,由于全国各省市具体情况有很大的差异性,本文以苏州全民健身经验为模板进行剖析,期望为其他地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供经验,使全民健身活动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现全民参与、国民体质切实提高,共同构建大健康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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