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6-05-26王艳华
王艳华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地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加快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加强指导服务,强化政策支持,注重改革引领和示范带动,大力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有效激发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潜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了现代化大农业的建设步伐。全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11.2万个,规模经营土地面积5853万亩,占全省村集体耕地面积的45.1%。
1 加强宣传引导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中央、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引导更多农民加入和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要强化典型引带,特别是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大力宣传,积极推广。
2 规范土地流转
2.1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土地承包权属,稳定农民土地预期,规避土地权属纠纷。
2.2 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和规范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流转双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定价。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
2.3 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加强流转合同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确保农民在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子女进城就学上享有充分的权益,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度,切实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五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转出土地的农户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3 完善扶持政策
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人才政策扶持。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各类能人、科技人才积极参与兴办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建立土地流转农业项目优先制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农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各类涉农项目的重点扶持对象,优先且重点安排项目资金。地方财政要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要增加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新增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4 强化内部管理
4.1 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经理人的标准选拔和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头人,提高他们专业生产和组织经营能力,以更好地开拓市场、创新发展。
4.2 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体制。指导帮助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建立健全公司章程,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水平。建立健全规范运作、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4.3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准入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严把申请、登记关口,坚决杜绝“空壳化”现象,防止借创办家庭农场、合作社之机套取国家扶持资金。
5 深化金融改革
5.1 加快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为农服务的担保公司,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5.2 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协调各类银行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全面推行资产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
5.3 创新保险支持方式。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鼓励地方针对规模较大或符合政策扶持方向的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保险并给予保费补贴。
6 加强队伍建设
6.1 加强内部从业人员培训。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专业合作社经营者,要通过创业培训、市场指导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农村发展致富的带头人;要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涉农专业设置,积极开展定向委托培养,培养大批农村适用专业人才;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力度,制定中长期培养规划,针对不同类型农民,确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扩大覆盖范围。要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按技能发放职业证书。
6.2 加強外部人才引进。对已退的经验丰富的农业专家型科技人才,要实行反聘,并给予相应待遇,让他们传授经验、发挥余热,加快年轻农技人员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