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垣与中国佛教史研究的现代转型
2016-05-26张荣芳
摘要:“新历史考证学”方法的创立,是中国史学近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本文分析陈垣对山西云冈石窟寺的研究、对《大唐西域记》的研究、关于《四十二章经》译撰时代的讨论、清初宫廷与禅宗史的研究,是运用“新历史考证学”方法研究佛教史的典范,从而确立他在中国佛教史研究从传统走向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地位。
关键词:陈垣;中国佛教史研究;“新历史考证学”方法
在中国,宗教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20世纪初。中国宗教研究最初从宗教思想理论和宗教史两方面开展。当下,学术界对百年来的中国宗教研究进行总结① ,当然,包括对中国佛教史的研究进行总结。陈垣被誉为中国宗教史研究的开拓者,其研究领域包括元也里可温教、开封一赐乐业教、火袄教、摩尼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等,而学术界对陈垣宗教史研究的成就、贡献、影响等进行深入研究,成果累累。陈垣对佛教史研究的成果在他的宗教史研究中占的比重最大。据《陈垣全集》统计,除《释氏疑年录》、《明季滇黔佛教考》、《清初僧诤记》、《中国佛教史籍概论》四部专著外,还有15篇著名论文。在其他著作中涉及佛教的论述,还有不少精辟的论断。在《陈垣来往书信集》(增订本)中,也有许多关于佛教的通信。最近有学者从中国佛教史研究的现代转型的角度,探讨陈垣的学术地位和影响,提出许多真知灼见。② 本人受这些学者论文的启发,在这里谈谈陈垣在中国佛教史从传统的僧传、谱系研究走向现代研究的过程中的贡献,就教于同好。陈垣对中国佛教史研究现代转型的贡献是多方面的,这里只谈一个问题,即他运用王国维创立的“新历史考证学”方法研究中国佛教史,并取得卓越成就。
一、对山西云冈石窟寺的研究
20世纪是中国历史学研究由传统转向现代时期,王国维把中国传统的乾嘉考据学方法与西方近代科学方法结合起来,创立中国近代实证史学方法,有的学者称为“新历史考证学”方法,这种方法的出现,有两个关键,一是新材料的发现,二是“二重证据法”的采用。这是中国史学近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③ 王国维的“新历史考证学”方法,强调打破中西之隔,“兼通世界之学术”;打破正统观念和门户之见,提倡“自由研究”,“以事实决事实”“不当以后世之理论决事实”。④ 陈垣的宗教史研究,是运用这种“新历史考证学”方法的典范。
1930年,陈寅恪在《陈垣敦煌劫余录序》中说:“新会陈援庵先生垣,往岁尝取敦煌所出摩尼教经,以考证宗教史。其书精博,世皆读而知之矣。”⑤
1940年7月,陈寅恪在《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序》中说:“故严格言之,中国乙部之中,几无完善之宗教史。然其有之,实自近岁新会陈援庵先生之著述始。先生先后考释摩尼佛教诸文,海内外学者咸已诵读而仰慕之矣。”⑥
这里陈寅恪两处提到的陈垣摩尼教考,是指陈垣1923年发表于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第1卷第2号的《摩尼教入中国考》一文。陈垣运用“新历史考证学”方法,解决了摩尼教流行中国历史的问题。刘铭恕在《书陈垣〈摩尼教入中国考〉后》中说:
摩尼教输入中国一事,在中国宗教史上,占有甚重要的地位。比年以来,因敦煌石室藏经之发现,学者取材有资,从事于此事之研究者,颇不乏人。如蒋伯斧、伯希和、王国维与陈援庵等,皆著者也。蒋伯二氏,虽有勾索,所得实少。王氏著摩尼教流行中国考(见《观堂别集补遗后编》),虽有所得,而系统未备,皆非所取也。对此问题,能作系统之研究,具体之解决者,只有陈援庵先生一人。陈氏著《摩尼教入中国考》一文,折衷旧说,附益新知,体大思精,得未曾有。其有功于中国史学界,岂浅鲜哉?⑦
校录京师图书馆及伦敦博物馆、法国图书馆所藏敦煌莫高窟摩尼教经残卷两种,作为附录与上文同时发表。
陈垣《摩尼教入中国考》,与《元也里可温教考》、《开封一赐乐业教考》、《火袄教入中国考》等,被学界称为“古教四考”,是“新历史考证学”方法研究古代宗教史的典范。陈寅恪在上引《佛教考》序中把陈垣的“佛教诸文”与考释摩尼教文同等对待,都是“完善之宗教史”的范例。
我们查《陈垣全集》,陈垣研究佛教史的论文有10多篇,每篇都是用“新历史考证学”方法,解决了佛教史的重大问题。《记大同武州山石窟寺》,发表于1919年的《东方杂志》,这是陈垣第一篇中国佛教史的论文。该文根据大量史料,证明“武州塞之石窟,始凿于昙曜”,开凿时间当在北魏文成帝拓拔濬兴安二年(453)⑧。1929年在《燕京学报》发表《云冈石窟寺之译经与刘孝标》,该文考证出“昙曜不独为石窟寺开山的创造者,亦为石窟寺译经的创始者”。分析了昙曜所译佛经存佚情况,并揭示刘孝标参与译经的秘密。⑨ 这些考释,对研究中国佛教史有重要意义。《陈垣全集》第七册“杂著”收入《云冈第七窟造象记识语》:右《观音势至文殊三菩萨造象记》,在云冈石窟寺第七窟高三丈余之东壁间,颜曰“佛光普照”。戊午秋(1918)余遊大同尚未发现,翌年九月始有人用远镜搜得之。石质松泐,不易拓。同院梁君善济觅京工往拓之。太和七年为太武毁佛之三十七年,复兴佛法之三十年,迁洛之前十一年也。甲子一月二十日新会陈垣识。⑩甲子年即1924年,距离陈垣1919年发表《记大同武州山石窟寺》已经5年,还继续跟踪相关资料,说明他研究问题的执着追求。
二、对《大唐西域记》的研究
1924年2月15日,陈垣致叙畴函云:
尊藏《大唐西域记》,弟始即疑为《四库全书》所据之底本,今细考之,果然,诚可宝也。书眉签注之人为祖之望,之望盖当时缮书处之分校官,名见《四库提要》卷首。书内间有墨点,其一点者行也,三点者叶也。四库书每半叶八行,行廿一字,此缮写时计算行款之标识也。篇首方印不甚明,当为翰林院印。进到各书,例于篇首用翰林院印,此见于乾隆三十九年五月上谕者也。卷十一第七叶“式修供养”以后一段廿九行凡五百十六字,为宋、元藏本所无,盖据明藏本增入者也。《四库提要》(地理类四)未检校宋、元、明藏本,仅以理想推定自“今之钖兰山”句起,至“无量功德”句止三百七十字为明人附记之语,此馆臣之疏略也。日本缩印《大藏经》,以宋、元、明、高丽四本互勘,特将此五百十六字移附卷末,至审慎也。此为吴氏西爽堂刊本,《四库提要》所称为吴氏刊本者是也。不知何时流出海外。今君乃于海外复得之,其可宝贵为何如耶!阅毕敬缴,并缀数语如右,以志欣赏。弟陈垣谨启。甲子二月十五日。B11
收信人叙畴,即廖世功,上海嘉定人。民国初年曾任驻法使馆秘书、驻巴黎总领事。与当时在法国勤工俭学的徐特立相识。据说此本原为法国某汉学家(似为沙畹)所藏并详细读过,书眉上有些地方有外国人书写的中文字和法文注释。此人在巴黎大学当过教授,死后拍卖遗物时,廖世功把此书买下,回国后,请陈垣赏鉴。陈垣写了上面一封信。
陈垣这封信非常重要,他提出四点证据:(1)书眉签注的祖之望,正是当时修《四库全书》缮书处之分校官;(2)“书内间有墨点”,正是“缮写时计算行款之标识”;(3)篇首方印,虽不甚清楚,应是根据乾隆“上谕”在进到各书篇首加盖之“翰林院印”;(4)此书为吴氏西爽堂刊本,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大唐西域记》条下正是提到本书所据之本为“吴氏刊本”。这四条证据,铁证如山,证明此本即是《四库全书》所采纳的底本。陈垣非常高兴,所以说“其可宝贵为何如耶!”“并缀数语如右,以志欣赏。”B12
陈垣对《大唐西域记》非常熟悉并有深刻的研究,就在写这封信之后四个月,在《东方杂志》发表《书内学院新慈恩传后》。《慈恩传》全名为《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即玄奘的传记。此书为玄奘弟子慧立撰,分五卷,为未定稿。慧立卒后,其稿散佚,至彦悰乃蒐辑本文析为10卷。但“以此传与他传校,牴牾恒有;以此传前后互校,矛盾亦复不免。”B131921年秋,梁启超在南开大学讲授《中国历史研究法》,在第六章“史料之搜集与鉴别”中,详细叙述了自己考证玄奘开始出游年份是“贞观元年”,而不是史籍记载的“贞观三年”,认为“殆成铁案矣!”B14陈垣此文分13目,前4目考评了玄奘的年岁;5至12目,考证了玄奘出游年份及相关史实;并附本传甲子纪误。陈垣除利用梁启超所引《续高僧传》、《慈恩传》、新旧《唐书》和《资治通鉴》外,还利用了《大唐西域记》、《全唐文》、《通典》、《太平寰宇记》、《册府元龟》、《新唐书纠缪》、《资治通鉴考异》等7种典籍,将新旧《唐书》与《资治通鉴》的记载相互循环比勘对校,又利用《通典》、《册府元龟》考辨新旧《唐书》和《资治通鉴》的材料来源,一一驳难梁启超的论据,最后指出“故吾曰贞观三年出游说必不可推翻,元年出游说必不能成立也。”B15陈垣寻找史源、订讹正误的“新历史考证学”方法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受到学人的推崇。
1930年,在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发表《大唐西域记撰人辩机》一文。玄奘所译经论75部,皆称玄奘奉诏译,不著缀文人。唯《大唐西域记》卷首独著“玄奘奉诏译,沙门辩机撰。”《西域记》不同于其他经论者,在于其他经论是照本翻译,而《西域记》则玄奘自述,辩机为撰文。根据《新唐书》、《资治通鉴》记载,辩机与高阳公主私通,事情被揭发,辩机被诛。因此,僧传不为立传,辩机事迹不详。“诸经论,非究心内典之人不读。《西域记》,则究心历史地理之人皆读之。故佛藏以外,传本亦众。”陈垣有感于此,“特搜集关于辩机之史料而论次之。”B16文分14目:(一)绪论;(二)辩机之自述;(三)瑜伽师地论后序之辩机;(四)慧立口中之辩机;(五)道宣口中之辩机;(六)僧传中散见之辩机;(七)新唐书辩机凡三见;(八)资治通鉴中之辩机;(九)辩机之略历及年岁;(十)辩机与高阳公主来往之年;(十一)辩机被戮之年及译经年表;(十二)王鸣盛不信西域记为辩机撰;(十三)同时是否有两辩机;(十四)余论。全文考证出辩机略历、出家、译经、与高阳公主来往及被杀的年代及相关事迹。B17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总结清代“朴学”有十条规则,其中有一条是“所见不合,则相辩诘,虽弟子驳难本师,亦所不避。”B18本文的(十二)(十三)目,则是对陈垣所推崇的清代著名史学家王鸣盛的驳难。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92“西域记”条和《蛾术编》卷12提出不信《西域记》为辩机撰,说“辩机恶僧,岂能著书?”“以一淫乱沙门,乃意在撰述,亦理所无。”陈垣反驳曰:
恶僧不能著书,不成理由。昔鸠摩罗什为姚主所逼,强受十女。自尔以来,不住僧坊,每至讲说,常先自说,譬如臭泥,中生莲花,但采莲花,勿采臭泥。(《高僧传》二《鸠摩罗什传》)辩机之被逼,何以异是!相传玄奘大弟子窥基,常以三车自随,前乘经论,中乘自御,后乘家妓。故关辅语曰:“三东和尚”(《宋高僧传》四《窥基传》)。此文何说?曾谓罗什、窥基不能著书乎?似不足辩也。B19
或曰“同时有两辩机”,陈垣经过分析考证,认为“假定辩机有二,一贞一淫,当淫僧被戮之时,同名者同在西京,岂能绝无闻见?后来僧传,何不一为辩之?”“今则无法证明贞观末年西京有两辩机也。”B20
此文之(十四)目“余论”,则把辩机被诛事件,放在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下考察,说“辩机之罪,似不至死,更何至腰斩?又何至杀奴婢十余人?颇疑其别有背景。”陈垣引《旧唐书》卷57《裴寂传》:“贞观三年,有沙门法雅,初以恩倖出入两宫,至是禁绝之。法雅怨望,出妖言,伏法。”“今《新唐书》《高阳公主传》,言辩机之外,有浮屠智勖、惠弘等,皆私侍主,能占祸福、视鬼,殆亦法雅妖言之类。辩机之死,想与有关。宫掖事秘,莫能详也。”陈垣认为“唐太宗自始即不喜佛教”,“其不能容法雅之妖言,任辩机之淫乱也,必矣。”B21此文为“新历史考证学”的范例,影响甚大。除在《历史语言研究集刊》发表之外,1931年收入日本弘文堂印行的《桑原博士还历纪念东详史论丛》。B221955年1月修订后,作为文学古籍刊行社出版的《大唐西域记》一书的附录。
三、关于《四十二章经》译撰时代的讨论
1933年3 月30日,胡适将《陶弘景的〈真诰〉考》一文,送陈垣阅,文中证明《真诰》抄袭《四十二章经》。陈垣4月1日即复信胡适,同意《真诰》抄袭《四十二章经》的结论,但指出,后汉史料只称“浮屠”、“浮图”,未出现“佛”这一名词,今本《四十二章经》屡出现“佛”字,非汉代译本。4月3日,胡适写《四十二章经考》,并于4月5日致信陈垣,反驳陈垣的观点,认为“后汉佛徒已渐渐一致用‘佛之名”了。从4月1日至10日的十天中,胡、陈来往书信7通,讨论此问题B23。胡适十分重视这次争论,把陈垣4月5日的来信,以《关于四十二章经考》为题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中。陈垣根据大量史料,得出以下三条标准:
(一)后汉至魏中叶,尚纯用浮屠。
(二)三国末至晋初,浮屠与佛参用。
(三)东晋至宋,则纯用佛。
依此标准,遂有以下之断定:
(一)后汉有译经可信。后汉有《四十二章经》,亦或可信。现存之《四十二章经》为汉译,则绝对不可信。
(二)襄楷所引为汉译佚经,可信。襄楷所引为汉译之《四十二章经》,或亦可信。襄楷所引为即现存之《四十二章经》,早绝对不可信。
依此断定,遂推论到《牟子理惑论》,及现存汉译诸经,皆不能信为汉时所译撰。B24
陈垣这一结论,在佛教界、史学界有重要影响。
葛兆光认为,从学术史进程来看,“中国的佛教史研究,恰恰因为胡适与陈垣两大学者的这一争论,获得了进展”,胡、陈争论,促进了“中国学界对于佛教史乃至宗教史研究的现代方法与研究典范之形成。”佛教史研究的现代方法之一,注重“教外史料”。佛教史包括各个教派的历史,由于大多是教内信仰者自己书写,所以不免有夸张和编造的现象。历史学家要弄清楚真实的历史,常常要借助教外文献,特别是碑刻、文集、史书等。尽管胡适批评陈垣的时候,觉得陈垣“过信此等教外史家”,但在实际的佛教史尤其是禅宗史研究中,他与陈垣一样,强调“在教史以外求证。”这是一个现代历史学原则,即一切历史叙述都应当得到客观证据的支持和检验。这就是“新历史考证学”的原则 。B25
四、清初宫廷与禅宗史的研究
1939年到1940年,陈垣发表《汤若望与木陈忞》、《语录与顺治宫廷》、《顺治皇帝出家》三篇有关宫廷与佛教的长文B26。这三篇论文,用“新历史考证学”方法,解决了:(1)顺治皇帝是否出家;(2)董妃的来历;(3)帝、后是否火化等三个问题。
顺治皇帝福临出家问题,是出于一种传说,源自吴梅村《清涼山赞佛诗》,诗中云“王母携双成,绿盖云中来”,“可怜千里草,萎落无颜色。”“千里草”为董,“双成”是用《汉武帝内传》王母侍女董双成故事。加以顺治孝陵所葬,原是空坛,並无棺槨。后人把这两种原因合拢起来,遂有顺治因宠爱董妃,董妃死后,顺治过分悲痛消极出家,到北京天台寺为僧,以寻求宗教的安慰,甚至指出该寺中一个和尚的肖像即为顺治皇帝;还有的以康熙帝在位时多次奉母后巡游山西五台山为据,推断福临到五台山当了和尚。这是一种传说,著名清史专家孟森曾写过《世祖出家事考实》以考证之B27。
陈垣广泛搜集史实,包括清宫档案、历史文献、僧家语录等,考证顺治出家事。陈垣考证,顺治好佛,是历史事实。顺治好佛始于憨璞聪,木陈忞在《重修城南海会寺记》说,海会寺创于嘉靖乙未,至顺治丙申,岁久寺颓。都人士谋欲鼎新,乃请今憨璞聪公住持是刹,禅众川趋,宗风大振。丁酉上(顺治)狩南苑,因幸寺,廷见聪,复召入禁廷,问佛法大意,奏对称旨,赐明觉师号。日昨上(顺治)谓(木陈)忞曰,朕初虽尊崇象教,而未知有宗门耆旧。知有宗门耆旧,则自憨璞始,憨璞固大有造于祖庭者也。
自是以后,玉林琇、溪森、木陈忞,玄水杲先后至京,并与顺治帝交往至深,成为国师。木陈忞《北游集》载,上(顺治)一日语师(木陈忞):朕不能与人同睡,若闻有些气息,则通夕为之不寐矣。师曰:“皇上夙世为僧,盖习气不忘耳。”上曰:“朕想前身的确是僧,今每常到寺,见僧家明窗浄几,辄低回不能去。”又言:“财宝妻孥,人生最贪恋摆(扌+業)不下底。朕于财宝固然不在意中,即妻孥觉亦风云聚散,没甚关情。若非皇太后一人罣念,便可随老和尚出家去。”这是顺治想出家的最初记载。B28
《汤若望回忆录》载:“此后皇帝便把自己完全委讬于僧徒之手,他亲手把他的头发削去,如果没有他的理性深厚的母后和若望加以阻止时,他一定会充当了僧徒的。”聂先著《续指月录·玉林琇传》云:“玉林到京,闻(溪)森首座为上净发,即命众聚薪烧(溪)森。上闻,遂许蓄发乃止。”B29《汤若望回忆录》与《续指月录》记载,略有不同,一曰顺治自己削发,一曰溪森为之削发,然顺治将发削去,则为事实。陈垣从“史源学”的角度,认为《汤若望回忆录》与《续指月录》的记载,顺治削发之事,完全证实。“因为两家史源,皆各有根据,不是彼此抄袭的,这些证据在身分上是‘兄弟证,而不是‘父子证,其事实自是可靠。”B30
《玉林年谱》载,十月十五日到皇城内西苑万善殿,世祖就见丈室,相视而笑。世祖(顺治)谓师(玉林琇)曰:朕思上古,惟释迦如来捨王官而成正觉,达磨亦捨国位而为禅祖,朕欲效之如何。师曰:若以世法论,皇上宜永居正位,上以安圣母之心,下以乐万民之业。若以出世法论,皇上宜永作国王帝主,外以护持诸佛正法之轮,内住一切大权菩萨智所住处。上意欣然听决。此“相视而笑”四字,最值得注意。顺治削去的头发,尚未长出来,两个秃头相见,故“相视而笑”。B31
后来,陈垣又细读康熙间杭州圆照寺原刻本《溪语录》,在卷三罗人琮所撰《塔铭》中发现溪森有临终偈一首说:
慈翁老,六十四年,倔强遭瘟,七颠八倒,开口便骂人,无事寻烦恼,今朝收拾去了,妙妙。人人道你大清国里度天子,金銮殿上说禅道,呵呵!总是一场好笑。
陈垣对此,写了一段一锤定音的按语:
我从前所看的龙藏本《溪语录》虽亦附此铭,惟“度天子”改成“见天子”,“金銮殿”改成“万善殿”。金銮与万善姑不具论,但一个“度”字的差,却关系非轻,“度”字显与剃度有关,实是出家问题之一大证据。若是“见”字,那么天子人人可“见”,就无关紧要。这个“度”字是我对读好多遍才发现的。足见读书不可不细心,虽一字亦不可马虎。版本问题,亦须注意。B32
陈垣根据《续指月录》、《玉林年谱》、《汤若望回忆录》及《溪语录》几条证据,认为“顺治实曾有意出家,只是出家未遂耳。”“顺治出家问题,可暂告结束。”B33
关于董妃的来历。顺治出家问题,牵涉到董妃,董妃究为何人,需要搞清楚。相传董妃为秦淮名妓董小宛,孟森写过《董小宛考》B34,对此说之误,进行辩论。董小宛后嫁冒辟疆,顺治八年卒,享年28岁。是年顺治才14岁,所以董小宛与董妃绝不相干。
《汤若望回忆录》说,顺治皇帝对于一位满籍军人的夫人,起了一种火热的爱恋,当这位军人因此申斥他夫人时,竟被顺治闻知,打了他一个耳掴,这位军人于是因愤致死,或许竟是自杀而死。皇帝就将这位军人的未亡人收入宫中,封为贵妃,并于1660年生一子,皇帝预备立他为将来的皇太子。但数星期之后,这位皇子竟而死去,不久其母亦薨逝。
汤若望说董妃1660年生子之说是错误的。因为《御制董妃行状》说董妃于丁酉冬生荣亲王(即顺治第四子,康熙乃顺治第三子),丁酉年即顺治十四年,公历为1657年。但根据《汤若望回忆录》和《御制董妃行状》断定军人之妻,必为董妃无疑。B35
这位军人是谁?他的夫人竟能自由出入禁宫,且能亲炙皇帝,决非疏远之臣可知。陈垣从时间和清初制度上考证出此军人即是顺治之弟博穆博果尔,即所谓襄亲王。
从时间上说,顺治乃太宗皇太极第九子,博穆博果尔居第十一,卒于顺治十三年(1656)七月初三日,享年十六岁。同年八月间董妃即被册为贤妃,妃年仅十八岁。以时间算,正二十七天的服制刚满。B36
有人谓兄纳弟妇,即常人亦不屑为,何况顺治系一代人主,何能有此丑行。陈垣从制度上考证,认为“治棲”之风,满俗初不以为怪。他举顺治长兄豪格于顺治五年(1648)逝世时,摄政王多尔衮与其兄阿济格曾各娶其“福晋”一人(“福晋”为满语,即妻子或贵妇人之意。清制,宗室、外藩亲王、郡王以及亲王世子的嫡、继正定封为福晋,视其夫爵位,分别称亲王福晋、郡王福晋等)。这是见诸国史的,正所谓“治棲”之俗。B37陈垣在小注中说:“治棲”二字,见于《孟子》:象曰“二嫂使治朕棲。”查《孟子·万章(上)》,象是舜同父异母弟。他企图害死舜,占有舜的干戈、琴、弤弓,“二嫂使治朕棲。”“棲”,赵岐注云:“床也”。即让舜的二位妻子替他铺床叠被,意即娶二位嫂嫂为妻。
又据初修《太宗(皇太极)实录》,天聪(皇太极)时曾有禁令娶继母、伯母、婶母以及嫂子、弟妇、姪妇,谕曰:“礼义之国,同族从不婚娶”。今《太宗实录》已将此条删去。大概过去凡属禁止之事,多系当时必有此事可以反证。到了十七年六月竟有内大臣伯索尼曾上书谓:“凡外藩法令,应稍宽弘。过去不准再与同族婚配之禁,因彼此不能遵行,如强令遵行,恐男女间反滋悖乱,请仍照旧例,以示宽容。”这显然是对天聪时那个“同族人不准婚配”的禁令而发。由此可知,清初对此等风俗,原不甚重视,后虽有禁令,仍不能实行。所以,顺治纳娶弟妇,殊不足怪。
根据这些材料,证明董妃原是顺治之弟博穆博果尔之妻。陈垣认为“董妃的来历已明。这里也可暂告结束。”B38
关于顺治、董妃是否火葬问题。陈垣说,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我发现的。”B39有人说满洲根本无火葬风俗,这是数典忘祖。
陈垣首先考证,火葬是塞外满族之风俗。清太宗(皇太极)崩时,康熙初修《顺治实录》载,“顺治元年八月,以国礼焚化大行皇帝梓宫”一条,则清太宗行火化,今本《实录》已经删去此条。《汤若望回忆录》亦说多尔衮曾被火化。盗墓者盗发多尔衮墓,结果仅得一空坛,也是多尔衮火葬的证据。又最近顺承王府迁坟,发掘后亦只得空坛。《玉林年谱》载:“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二日,佟大人奉旨往杭,请溪为上保母秉炬。”“秉炬”亦写作“秉矩”,禅林之语,与通常所言下火同。别日秉炬者,因秉炬语长,下火语短。下火一人行之,秉炬数人行之。行火化时,秉炬火为法语之佛事也。若用真火,则移刻易烬,故刻木炬涂朱为火之状,或用红绵缯造花着之于炬首,不点火。B40所以“秉炬”就是火化的形式。上保母何时卒,无明文。但溪森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奉旨南迁,上保乡母卒,必在溪南还之后。这些都可证明火葬是满族旧俗。B41
顺治火葬的材料,陈垣举出《五灯全书·溪传》引《溪语录》有“世祖(顺治)遗诏召师(溪森),至景山寿皇殿秉炬”B42语,说明顺治是火化的。此等火化,半信佛教,亦半循塞外风俗,当时不以为讳,故康熙本《溪语录》一再提及。
卷一“上堂门”载,今上(康熙)召师(溪森)为世祖(顺治)章皇帝进火讫,奉旨还山上堂,师拈香祝圣毕,卓拄杖曰:大众,弱川无力不胜航,进前也,骑龙难到白云乡,退后也,玉棺琢成已三载,总不恁么也,欲葬神仙归北邙,毕竟作么生,侍者礼拜,师喝出。陈垣认为,语句在可解不可解之间,若憾其出家未遂者,然火化则事实也。
卷二“早参门”载,康熙皇帝召师(溪森)为世祖(顺治)举火,起程早参,师拽拄杖曰:大众,山门前得底句,禅堂里商量去,进到方丈,不必再举,何也,慈翁不肯辜负汝,若有人知落处,许他随我去。
卷六“佛事门”载,辛丑二月三日,钦差内总督满洲大人通议歌銮仪正堂董定邦奉世祖遗诏到圆昭,召师进京举火,即日设世祖升遐位。
同卷又载辛丑四月十六日,师到京复命,表贺康熙皇帝,诣世祖金棺前秉炬云云,与《五灯全书》所引同。B43
陈垣把《溪语录》的记载,作为第一证据。第二证据是《康熙实录》。
《康熙实录》,顺治崩后百日,即顺治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载:“上(康熙)诣世祖(顺治)章皇帝梓宫前,行百日致祭礼。”至期年(康熙元年)正月初七日条下则称:“上诣世祖章皇帝宝宫前,行期年致祭礼。”又另条载:“康熙二年四月辛酉,奉移世祖章皇帝宝宫往孝陵。”
陈垣对此记载,按语说:在此看出顺治十八年四月康熙所祭者尚为“梓宫”!而时隔不逾一年的正月,则所祭者已成“宝宫”。梓宫与宝宫自然大有分别,是知宝宫所藏者必非梓宫原来之尸体,而是尸体焚化后的骨灰。所谓宝宫,其实就是一个灰罐,在帝王家则称之为宝宫而已。B44至于火化日期,据《旅庵月奏对录则》,说皇帝是四月十七日举行火浴。 旅庵且有诗以记其事,内有“梓宫熣灿火空腾”之句。顺治是正月初七日崩,到四月十六日正是百日。百日火化,符合礼制。由此可以断定顺治确实火化毫无疑义。所以现在在孝陵所埋者是一个空坛而已。B45
董妃火葬问题。《汤若望回忆录》中对于董妃薨后的记载曾说:“按照满洲习俗,皇后皇妃底尸体,连同棺槨,并那两座宫殿,连同其中珍贵陈设,俱都被焚烧。”董妃住东六宫之承乾宫,如此,非但董尸被火化,即承乾宫亦同时被烧。B46董妃火化,康熙本《溪语录》言之凿凿。
卷一“上堂”云,圣驾临寿椿殿,命司吏院正堂张嘉谟等为董皇后收灵骨。(溪)师蓦竖如意云,左金鸟,右玉兔,皇后光明深且固,铁眼铜睛不敢窥,百万人天常守护。掷如意下座。此火化后收灵骨也,计其时当在三七,即重阳之后一日。
卷六“赞偈”载,上命近侍李国柱请师说偈,为董皇后镇灵骨,偈云,西溪之西,东山之东,不见其始,孰知其佟。同卷“佛事门”载,上命文书馆正堂李世昌等请为董皇后举火,师秉苣云,出门须审细,不比在家时,火里翻身转,诸佛不能知,便投火苣。此等史料,非康熙以后所能有,故求之康熙以前典籍,于语录中却有记载。B47
以上史料证明董妃火化毫无疑义。《溪语录》还载火化地点,是在景山,时间是在“三七”。B48
陈垣以上四个方面的佛教史研究成果,是运用“新历史考证学”方法解决重大问题的典范,他广泛搜集材料,包括许多别人看不到的僧家语录、清宫档案、教外典籍、各种文集、碑刻、新出土材料等,把佛教史问题放在更广阔的社会历史环境下考察,真实地再现历史场合下的事实。这是传统的僧传、谱系的佛教史研究不能比拟的。从而看出陈垣在佛教史研究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注 释 】
①如何光沪:《中国宗教学百年》,《学术界》2003年第3期;卓新平《中国宗教研究百年》,《中国宗教》1999年第2期等。
②如葛兆光《“聊为友谊的比赛”—从陈垣与胡适的争论说到早期中国佛教史研究的现代典范》,《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刘贤《陈垣与20世纪上半期中国宗教研究的现代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等。
③参考林甘泉《20世纪的中国历史学》,《历史研究》1996年第2期;戴逸《世纪之交中国历史学的回顾与展望》,《历史研究》1998年第6期;瞿林东《20世纪的中国史学》,《历史教学》2000年第3、5期。
④《王国维全集·书信》,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6页。
⑤⑥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36、240页。
⑦《北平晨报·思辨》1936年第40期。转引自王明泽著《陈垣事迹著作编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⑧⑨B13B15B16B17B19B20B21B28B29B30B31B32B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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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垣全集》第2册,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0—663、707—711、672、682、714、712—737、733、734—735、735—737、768—769、770、808、770、808、808—809、809—810、810、811、811、812、812、813、802—803、813、814、812、801、812页。
⑩《陈垣全集》第7册,第925页。
B11B23B24陈智超编注《陈垣来往书信集》(增订本),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191、207—216、209—210页。
B12陈智超《跋〈鉴真和上失明事质疑〉及〈致廖世功(叙畴)函〉》,《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4期。
B14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84—86页。
B18梁启超原著,朱维铮校注《清代学术概论》,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70页。
B22日本学者竺沙雅章记述:“1930年,桑原的朋友、学生们为他祝贺60岁诞辰,编辑了纪念论文集,陈垣作为唯一的外国友人,寄来了题为《大唐西域记撰人辩机》的论文。”见竺沙雅章:《陈垣与桑原骘藏》收入《陈垣教授诞生百一十周年纪念文集》,暨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B25参考葛兆光《“聊为友谊的比赛”—从陈垣与胡适的争论说到早期中国佛教史研究的现代典范》,《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陈以爱:《30年代胡适与陈垣的几次学术交涉》,载周梁楷编《结网二编》,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341—408页;张荣芳《陈垣对外来宗教史研究的贡献述略》,《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2期。
B26三文收入《陈垣全集》第2册,第754—814页。
B27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正读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27—263页。
B34《心史丛刊三集》,中华书局2006年版(孟森著作集)。
B40佛学书局编纂《实用佛学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11页。
(编校: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