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探讨
2016-05-24马利宾
摘要:在大部分刑侦案子中,涉案财产价钱在定罪以及量刑范畴内有着极为关键的参考价值,明确财产价格是精准定罪量刑的依据,而在实际案例中却无法完全保证涉案财物检定结果的精准性,这对判罪量刑来说极为不利。所以,解析其中的原由,贯彻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准则极为关键。
关键词: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分析;讨论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2
在中国的刑侦犯罪领域,侵犯财产类犯罪居多。侵犯犯罪形成的客观条件是侵犯财产的价值“数额较大”,这是判罪量刑的依据。在实际案件中,明确涉案财物价格并对其进行鉴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有着一定的难度;大部分有关案子都参考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报告进行判罪量刑阶段的参考。所以,需要关注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方法与效果,为精准判罪量刑奠定基础。
一、典例探讨
某市检察机关受理的5类牵涉到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记录表如下:
从上表能够看出,尽管涉案财物不同,然而有着极大的共同性:首先,在案子的具体侦办阶段,相同的涉案财产鉴定价格都产生了差别极大的鉴定结果;其次,鉴定价格的变更让案子从能够定罪转变成罪名不成立,进而变更了案子的性质。
从5类典例中发现,涉案人数极多的石某等人的偷盗案子为实例进行阐述。在这起偷盗案中,石某在某工厂偷盗了淋浴散热器两组,后来通过权威机构预估,价格是2000元。案件移送并受理后,经办人到被害企业调查证实时,了解到派出所并未呈报较为详尽的涉案散热器的全部资料,就通知公安部门对被偷的两组散热器实施在此鉴定。[1]通过同样的价格鉴定机构在此鉴定,价格定为860元。在此鉴定后的涉案财产价格已经不足以定石某等为偷盗罪。根据调查结果,首次鉴定聆听了被害人的证词,以市场价为标准;第二回是对装设企业采购价格进行权衡,即是说以进货价格为准。
与上文阐述的石某等5人涉嫌偷盗的案子类似,在5类案子中,案发情况通常极为明确,没有形成异议,而这部分案子就卡在涉案财产的价格鉴定阶段。作价的变更对5类案子、10个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无罪造成直观的影响。在此,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关键性以及实际困难开始同步呈现。深究原由、清楚明白地进行涉案财产的价格鉴定无疑是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主要课题。
二、针对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设立部门,强化监管与约束
应设立“价格评审协会”等类似的机构,邀请相异行业的专业人士加入到协会中。例如对区、市鉴定部门有疑问的,可以让“价格评审协会”实施终极评价;对区鉴定机构有疑问的,要让市鉴定机构复审,区鉴定机构要以市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
(二)法律体制的健全
探寻对“有效证据”的阐释方法,在特殊状况下、在既定时间限制内进行涉案财产的调查证实应灵活处理(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抑或在法律规章的指示下,公安机关、检查机关、鉴定中心以及法院应对价格鉴定的标准达成一致,通过规范化操作保证价格鉴定的有效性以及可靠性,不能任意篡改。通过规范化操作,在查案时间受限的情况下,精准地鉴定价格。[2]
(三)拿出有鉴定价值的作价依据,秉承以实物为准的鉴定原则
作价依据的变更是导致作价结果改变的主因;办案人员在委托鉴定阶段,要明确有鉴定价值的作价依据作为主要依据:例如发票、进货合约、证人证词等等,要参考实物,完成实物鉴定。[3]如此方能确保鉴定的效率以及质量,保证对案子的侦办不造成困扰。
(四)构建价格鉴定交流协调体制
1.定期汇报工作动态
强化和政法委、纪委检察部门、监察机构的交流与协调,让每一个时段的工作动态以工作报告的模式向相关单位通报,让党委、国家机关对价格鉴定情况一目了然,获得其对价格鉴定作业的认可。
2.构建价格鉴定作业协调体制
由物价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设立以若干个部门一同参加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协调委员会,对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牵涉的法制难题以及特大案子牵涉的价格鉴定难题实施破解。
3.构建价格鉴定作业新闻官体制,第一时间向新闻单位通报具体状况,派遣专人与媒体沟通,为新闻单位掌握鉴定的新动态奠定基础。
(五)强化监督审查力度
检察部门对涉案财产的鉴定,大多数时候审查批捕以及审查起诉等已经开始,掌握该阶段的特点,仔细审查、发现隐患极为关键。为了保证审查效果,笔者的意见是:在内部应拟定常规的涉案财产鉴定必须的证据参考清单,方便警员随时翻阅,防止出现审查错漏。
例如:鉴定样本、材料或相关文档;当事人、嫌疑人的讯问记录;财务品牌名称、规格型式、数目;采购时间、有没有实物;采购发票、价格证明(或进货凭据);被损坏的目标物的损坏状况阐述等等。[4]
三、结束语
对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产生影响的原由是多元化的,不但有客观层面的原由,并且与涉案财产鉴定相关的各阶段与牵涉到的有关机构相关度也比较高,从涉案财产的角度来说,牵涉范畴大,品种多样,性质繁杂,对其进行价格鉴定实属困难,也会出现鉴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要仔细求证、反复推敲,保证鉴定结果的可靠性以及鉴定质量。对一部分市场更新速度过快的财物——比如手机、电脑等等,必须参考最新的折旧率才能完成鉴定。
参考文献:
[1]陈穗勤.《物权法》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影响及运用对策研究——以涉案财产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5(31):237.
[2]林鸿燕.盗窃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科学导报,2014(9):93-93.
[3]范飞,李俊刚.以涉案财产属性及犯罪手段特性区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界限[J].中国检察官,2014(4):45-46.
[4]石肖雪.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发展——以法规范与案例的互动为中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6):57-70.
作者简介:马利宾(1975-),男,回族,宁夏银川人,工作单位:宁夏价格认证中心,研究方向:价格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