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及税收筹划
2016-05-24陈勍
陈勍
摘要:本文对“营改增”的意义以及对电信业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税收筹划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业;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2
一、“营改增”的意义
(一)消除重复征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流转税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两税并行分离已经难以满足企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营改增”的推广和落实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重复征税问题,并使增值税抵扣贯穿于各个产业,深化企业间的分工协作[1]。
(二)加速第三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大多数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从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而言,一定程度上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营改增”能推动产业融合,促进第三产业分工的明细化,从而推动企业规模扩大和产品质量的上升,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
(三)刺激内需扩大
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在推广“营改增”后,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重复征税消失,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相应减少,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与市场供给。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营改增”能够减少经营性或资本性投入的税收负担,降低投入成本,提高利润率,促进投资需求上升。
二、“营改增”对电信业造成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降低税负,提高利润率。在“营改增”的初期,电信业整体税收负担会出现短暂性增加,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征收抵扣链条不完整。同时,“营改增”规定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不得参与抵扣、运营商成本结构受限等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税负。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增值税征收抵扣链条将不断延伸,加之电信业运营商固定资产投入增加、运营模式调整等,“营改增”对电信业产生的负面影响最终会完全消失,其推动作用将逐步开始显现。例如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运营商正在进一步扩大4G网络等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
2.推动电信业转型升级。“营改增”规定,电信业的基础服务采用11%的税率,增值服务采用6%的税率[3]。一方面,虽然较高的基础服务征税率会在短时间内增加电信企业的税收负担,但这种现象并不会持续过长时间,另一方面,较低的增值服务征税率能够极大刺激电信业的创造力,鼓励运营商不断推出新业务,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的差异化税率设置,将在客观上促进电信业产品的转型升级,增加增值服务在电信业产品中的比重,使企业将产品创新作为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环节。
3.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之一,其服务对象涉及各行各业。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有利于拓展增值税抵扣链条,彻底消除下游企业重复征税的现象。目前已被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普遍存在一定比例的电信服务成本,特别是信息技术、广播影视等行业,其电信服务成本的比重相对较高。电信业实现“营改增”后,关联行业的税收负担将大幅减少,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
(二)消极影响
1.短时间内加重了电信企业的税收负担。“营改增”初期对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收入造成较大影响,使公司利润发生下滑。过去电信企业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根据产品的不同,增值税税率分别为6%和11%。虽然“营改增”后,企业可以抵扣部分进项税,但受限于电信运营商的成本结构和国家的相关规定,仍有部分项目,如“营改增”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无法参与增值税抵扣,这就造成利润出现下滑。随着征税税种和税率的改变,电信企业能否获得充足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决定税收负担的关键问题。第一,只有“营改增”正式实施后新购买的机器设备才能进行抵扣;第二,“增值率”是决定企业税收负担的核心因素,它与物耗率呈反比,这就会造成企业的纳税金额会根据新购设备的使用周期发生波动[4];第三,无法抵扣的项目较多,如人工成本、终端设备的安装维护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造成电信企业能够获得的上游增值税抵扣较少;第四,视同销售行为增多,如各种营销活动、免费赠送商品或服务等,导致销项税额增加。这些因素都使电信业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差距扩大,从而增加税负。
2.对电信企业的管理造成影响。一方面,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政策规定不仅更为复杂,而且征收管理、会计处理等方面也更加严格。另一方面,运营商的资费计算与账务处理对信息化的要求较高,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需要进一步升级。此外,“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在适应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申报等方面需要一定时间。这些因素使电信企业必须投入更多的资源用于企业管理,也为管理工作的质量带来了新的挑战。
3.影响税务机关的征管。电信企业纳税税种改变,征税机构也由地税部门变为国税部门。未来随着电信业业务的拓展,国税部门的增值税信息管理系统将承受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电信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给增值税的征收、监管等工作带来困难。
三、应对电信业“营改增”的税收筹划
(一)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1.供应商的选择。在选择供应商时,企业需要从多方面综合考虑是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有利还是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有利。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若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则进货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17%的进项税率抵扣。若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其所在的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3%的进项税率抵扣。然而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如果只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难以达到预期抵扣目的。因此从理论的角度而言,在购买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更有利。但在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提高竞争力,会为购买方提供一系列优惠措施,因此在选择最优供应商时,企业应全面分析每个供应商的优惠力度与促销手段。
2.增值税发票选择。目前我国增值税抵扣采取以票抵扣与计算抵扣。以票抵扣的票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5]。只有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才能被用于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电信企业在采购时,应尽量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3.控制抵扣时间。企业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发票认证,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因此为了拖延抵扣,保持每月增值税缴纳的规律性,电信企业可以与发票开具单位进行协商,延期开具增值税发票,实现对当期增值税缴纳的控制。
(二)销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1.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首先,对于视同销售的行为,电信企业的市场部门需要对现行的优惠套餐进行梳理,优化捆绑业务的促销方案,建立符合增值税特点的销售模式;其次,对于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等特殊销售方式,由于折扣销售的折扣额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并以折扣后的金额作为纳税依据,因此电信企业在开展商品促销活动时,可以尽量将这些特殊销售方式全部统一为折扣销售,从而将应交增值税降到最低。
2.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不同的结算方式会造成纳税期限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出现差异,这就为电信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6]。以语音通话服务为例,若电信企业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纳税申报时间为合同规定的收款日;若采用预收款进行结算,纳税申报日为发生服务的当天;若采用受托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结算,只要未办妥托收手续,就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不难看出,由于赊销或分期收款均以合同日期为准,因此更适合电信企业延期纳税的纳税筹划,纳税时间更容易控制。电信企业在和其他企业签订合同时,可适当地拖延签订日期,延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企业能获得更充足的时间用于资源分配,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四、结语
“营改增”在短期内对电信业的税收成本、利润、管理成本等造成巨大影响,电信企业应重视“营改增”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通过完善的纳税筹划措施减轻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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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聪,孙伟.“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03):87+89.
[3]王海凌. 浅谈营改增后税收筹划对电信互联网产品盈利空间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5(07):336+338.
[4]萧维维.“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收的影响及税收筹划建议[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06):52-53.
[5]郁玉环,任晓杰. 营改增对电信业利润的影响分析与税务筹划[J].当代经济,2015(34):66-68.
[6]张简,张琳琳.营改增对电信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6(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