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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及可行性分析

2016-05-24阎飞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9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行性

阎飞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催生了新税法的颁布,也使税收体制不断得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逐渐增多,据资料统计,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中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本文旨在从四个方面来探讨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并分析其可行性,以合理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有效发挥企业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1

引言

自新税法实施以来,作为政策性、技术性要求都很强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存在有较大空间,所谓个人所得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面临多种税目、税率的时候,为选择合理合法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减轻税负的科学规划。个人所得税筹划具有专业性、合法性、策划性和目的性的特点,不但可以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收知识,维护权益,还可以有效发挥企业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让员工得到更多的实惠,从而更有凝聚力和归属感。更能促进国家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对于个人、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从以下四个方法来探讨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方法及可行性分析。

一、科学规划应税收入和非税收入

作为财务人员,在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中,应分辩应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科学规划税前扣除的金额和比例,主要注意以下几点的把控。

1.补助和津贴的单独列支筹划

不属于工资、薪金的单独列支收入,不予以征税,像单独发放的如差旅津贴、安家费、独生子女补贴、生育津贴、救济金、误餐津贴、托儿补助费用等津贴和补助应该单独列出,不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2.企业应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

在新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中,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相关规定,员工领取五险一金时,免征人个所得税,也就是企业要最大限度的落实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维护员工切身利益,降低纳税所得额。

3.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视情况转化

劳务报酬、工资、薪金在新税法中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当应纳税额超过20%时,可以将工资和薪金以劳务报酬形式发放。当工资、薪金比劳务报酬适用税率20%低,可将劳务报酬以工资、薪金形式发放。以实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4.职工薪酬福利化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可采用改变部分薪酬支付方式的纳税统筹方法。如可通过增加职工福利来降低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既减轻了职工的所得税额,又没有降低职工实际报酬和生活水平。将职工薪酬福利化,对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来讲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二、月均收入均衡分摊

我国现行采用的是七进累进制税率,职工当月的收入越高,纳税层次就会随之攀升到更高的层次,从而增加了职工的税收负担。有些企业诸如销售类企业,薪酬采取月度收入加年终奖金、加半年绩效清算加季度奖金的形式来发放,使职工每月的收入频繁波动,极易攀升到更高的层次。为了激励员工,企业就会采用绩效薪酬制,即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决定该销售人员当月的绩效分数,并以此分数为基准确定奖金额度。但由于受经济转型、季节交替、市场供求等内外因素的影响,销售人员对当月的销售任务往往会部分完成或超额,因此其应纳税所得额往往会上下波动,在不同的月份纳税层次也不同,最终影响到税后收入。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最有效且可行的办法是采取平均分摊薪酬制,大致均衡员工每月的薪酬收入,使职工不会因为某月收入过高,而承担增长的税额,可以始终只承担相对较低的税负,增加税后收入。

三、全年奖金平均分摊,利用好税收临界点

由于受到税率分级临界点的影响,适用税率的税款会跟随税率的变化而变化,突破临界点之后税率就会增长,因此,为了降低税额,应该平衡收入,拆分应纳税总额,尽量不突破临界点,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纳税税款,达到节税的目的。

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应先将当月取得的该奖金除以12个月,并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如果发奖金的当月,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额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额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数的差额之后的余额,再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所得税。但这种方法每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使用一次,且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如先进奖、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考核奖等各种奖金,一律与发放当月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企业财务人员可依照上述税法规定,将全年奖金平均分摊到每个月中,适当增加年终奖在职工非月度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均衡纳税支出,同时适当减少其他鼓励性奖金的发放频率与金额,尽可能避免由于某个月的薪酬收入显著增加而跳入更高的纳税级次,承担更高的税负。

四、巧妙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1.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没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以内的部分可以冲抵其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方法一方面激励了人们献爱心,多为社会为需要人奉献的精神,并使这种爱心长期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另一方面比较务实的抵免了居民的税款。捐赠支出纳税筹划的关键是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 充分利用、 调整捐赠限额。

2.投资国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个人取得的国债的利息所得免税。因此,投资国债是个人在进行投资理财是一项很保险的重要选择。

3.教育储蓄

当前,我国的教育储蓄有两大优惠政策,一是虽然以零存整取的模式进行的教育储蓄,却可以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二是教育储蓄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结束语

总之,为了达到合理避税、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在新税法的背景下,对个人所得税筹划展开全面分析,统筹兼顾,深入了解,科学规划,从而更好的维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实现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科学合理性,有效推动纳税筹划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苏辉.个人收入所得税纳税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7).

[2]郝良想.浅议个人所得税的筹划[J]经济视野,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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