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丑小鸭到白天鹅:软法研究十年侧记
2016-05-24毕洪海
从丑小鸭到白天鹅:软法研究十年侧记
毕洪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秘书
国内的软法研究,以2005年12月8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的成立为分水岭,此前软法的研究文献屈指可数。十年间软法的研究文献迅速增加,根据“中国期刊网”的简单检索,仅以“软法”为题的论文就有370余篇,而以软法为题的硕、博士论文则有60余篇。此外尚有10余部以软法为题的著/译作,以及各种以软法理论和实践为研究对象的课题。软法研究一朝成名天下闻,已经成为学界一个新的知识增长点。不仅理论研究方兴未艾,软法在公共治理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软法的概念从默默无闻的 “丑小鸭”,变成了振翅高飞的白天鹅。
软法研究能够兴盛,首先是因为软法的“应时”,与公共治理转型相适应。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治理领域,以国家为主要治理主体的传统模式都在发生转变。新的治理模式,结构更加扁平化,治理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强调主体之间的协商、互动与合作。正是在这种转型的过程中,原来处于法律实证主义死角的软法,才有更多的机会崭露头角。应该说,十年间软法除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重大进展外,关键的一点是关于软法的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软法概念在国际法领域最早提出到现在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然而在最初,很多人是抱着消极的角度去看软法的,认为其不过是一种退而求次的选择,软法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在国内法领域,在当前的法治建设实践中,有人认为主要应加强硬法,而提倡软法则不合时宜。软法研究的一个结果就是让人们开始认真地对待软法,承认软法现象的存在,客观地分析和评价软法的功能和作用。所以,发挥软法在公共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不回避其可能存在的不足,提倡“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治理模式,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性的基础。
国内软法研究兴盛的主要推手是北京大学的罗豪才教授。罗豪才教授从自身的行政经验出发,在阅读国外公共治理与法律的资料时,敏锐地意识到“软法”这一术语可以用来概括在公共治理中大量存在的非正式的规则,并且十年如一日地关注该问题。罗豪才教授除了撰写多篇具有开创性的软法研究成果之外,还不断提倡软法的研究,推动软法的实践。罗豪才教授连续数年在北京大学给博士生开设软法的讨论课,在全国各地座谈软法,举办与软法有关的讲座、国际国内的研讨会。正是在他的推动下,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了软法研究中心,形成了以他为中心的学术团队,并由此辐射和带动全国。2014年11月又成立了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软法研究人员的队伍进一步扩大。罗豪才教授带队走访了国内的若干高校,促使诸如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湖南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成立了软法的研究机构。不仅如此,还以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的名义在南京、北京等地挂牌成立软法的实践基地,促进软法在实践中的生根发芽。虽然学术主要是一种个人的事业,但知名学者具有更强的资源动员能力和学术组织能力,在学术的开创时期更能够形成规模效应,尤其是面临像软法这样表现无限多样、涉及到无数具体领域的研究课题更是如此。
软法的研究还离不开各种资金的支持,各种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也不断传播软法研究和实践的信息,起到了广而告之的作用。无论出版、会议还是发布招标课题、建设网站,现代的学术研究都需要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国内软法研究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的影响,除了申请公共经费的支持,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还得到了实业界社会资金的支持。相形之下,日本东京大学的软法研究基地,成立的时间是在2003年,主要利用文部省“优秀基地”建设计划的项目,但资助到2013年即已结束,软法研究基地的项目也就相应地停止了活动。
国内软法的研究,一方面关注世界范围内最新的研究成果,同时结合中国本土的现实问题,既与世界的研究水平保持同步,又能够推陈出新,不断开拓新的领域。当然,无论软法理论还是实践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需要更加沉潜的学术研究,唯有如此,软法实践的根基才能更加牢固,软法研究作为一项事业,也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