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新规开始施行
2016-05-24
信息化建设 2016年3期
2016年3月10日起,新版《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这份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制定的规章,对规范网络出版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规定指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且,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