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品行是做官的“硬杠杠”
2016-05-24徐伯黎
徐伯黎
据媒体报道,欧盟委员会发布对欧盟28个成员国的腐败调查报告,其中对德国反腐工作评价较高,认为其在防止和控制腐败两方面都付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做官先做人
有专家指出,做官先做人,品行是在德国做官的“硬杠杠”。一是德国把廉政法制建设纳入整个国家的立法体系。在德国,反腐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德国刑法典》,1997年8月13日德国联邦议会还通过了作为修正案法的《反腐败法》,提高了贿赂案的量刑幅度,对公职贿赂罪制订了从重处理的情况等。二是建立严格的公务员录用和管理制度。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和《公务员法》,公务员在服务期间,每年都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廉政合约”,承诺廉洁奉公。这不仅是德国公务员与政府之间的一份合同,更是公务员对民众的一份承诺。
除此之外,德国政府还实行公务员轮岗制度。政府官员每5年必须轮岗交流,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建设、规划、医药等部门则将轮岗间隔缩短为3年,以有效地降低贪污腐败的可能性。建立权力分解和制约制度,如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财政较大的支出、警察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同行,不能单独行动,并禁止暗箱操作。另外,德国公务员行为守则明确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从事第二职业,如工作需要从事第二职业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必须责令辞去公职。
禁止收受酬劳
德国《联邦政府官员法》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福利待遇等作出了极为细致的规定,要求公务员不得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强调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家属都不得接受来自任何方面、任何形式的馈赠。这种规定从总统、总理到普通公务员,无一例外。根据2007年德国慕尼黑关于“禁止收受酬劳和礼品的准则”,价值超过15欧元的馈赠均被纳入禁止之列。公务员在被邀参加重大节日活动时,须经上级批准,而且只能收取印有主办单位名称作为广告的小礼品,否则会受到严厉查处。
除建立严格限制接受礼物和利益的制度外,德国各级政府部门都设有内部监督机构和反腐败工作联系人(廉政专员),如发现腐败现象,联系人有权力向上级报告,如有腐败现象严重的案件,可向各级检察院举报。另外,审计署是德国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不服从任何上级指令,只对议会负责。其审计机关平均每5年对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审计一次。
塑造廉政文化
专家介绍,德国倡导公平、正直、诚实、秩序的社会文化,这不但有利于引导人们自觉远离腐败、抵制腐败,而且给德国的反腐倡廉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德国教育理论认为,德育的目标不是教给学生现成的东西,而是塑造品格。品格是支配人的行为和态度的内在精神统一体,它是在后天的环境和教育中形成的。德国各州的学校法中关于德育的规定,将遵守行为规范,做到公正、诚实;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具有群体精神;承认并且运用自由和民主的基本条例;践行国家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列为重点。这样,德国人从小就养成了严肃认真、遵守纪律、善于服从和不感情用事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公务员廉洁奉公,与对其培训教育,特别是严格的选拔录用、廉政考核和管理有直接关系。而且,德国公务员有稳定的社会中等水平的收入和社会保险,只要不犯错误,可以终身奉职,而且政界精英分子会受到社会的尊重。公务员一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不但经济损失严重,而且名誉终生受损,自己及家人都会在社会上永远抬不起头。
舆论监督是防止腐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德国的舆论监督力量非常大,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德国全国拥有100多家电台、25家电视台、27家通讯社、380多种报纸和9000多种期刊。根据法律规定,德国实行新闻自由,报刊、电台、电视台可以报道政府、政党内部运作情况,只要内容属实,且不泄露国家机密,即属合法。此外,消息来源还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对消息来源进行调查。为了占有读者,各类媒体一般都雇有耳目,专门收集政府要员和公务员的政治丑闻和绯闻。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腐败丑闻和绯闻一旦曝光,就要引咎辞职。另外,法律还规定,各级检察院发现有腐败方面的报道,有义务进行调查。
(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