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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网络金融风险的分析

2016-05-19张清菁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7期
关键词:逆向选择P2P网贷信息不对称

张清菁

摘要:P2P网贷使广大人民受益,但其中的风险也不可忽视。其借贷风险有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分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和事后信息不对称。事前的信息不对称称之为逆向选择,事后的信息不对称称之为道德风险。本文将用理论分析逆向选择是怎样影响P2P网贷,再用参数模型分析道德风险在P2P网贷市场上的发生机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P2P网贷;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引言

P2P 网贷是指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即指投资者与借款人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产生贷款。它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只要借贷约定的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可。但P2P平台只提供纯信用借款,无需任何担保或抵押,只需要提供必要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即可获得最高50万的借款额度。本文认为信息不对称是P2P网贷风险的一大重要因素。因此,本文将以P2P网贷为实证分析,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研究网络金融风险的发生机理。

一、P2P网贷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1.逆向选择在P2P网贷中的发生机理

假设P2P平台上所有的客户分为两类质量:β=200(低质量)和β=400(高质量)。P2P平台不能知道客户的真实质量,如果两类客户都进入市场,客户的平均质量E[β]=300,由于P2P平台不敢保证出高价就能获得高质量β=400的客户,所以愿意出的最高价格P=200,希望能够获得β=400的客户。但在此价格下,高质量客户将退出市场,只有低质量的客户β= 200愿意进入P2P市场。P2P知道高质量的客户退出以后,市场上剩下的一定是低质量的客户。唯一的均衡价格是P=200,只有低质量的客户能成交,高质量的客户退出市场。

2.逆向选择问题对P2P网贷的影响

由于P2P网贷平台和放款人需花成本来获得更多信息,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总体利益,P2P会选择提高融资的门槛和交易价格,结果风险较低的借款人退出市场,而具有高违约风险的借款人获得借款机会。从而进一步提高了P2P网贷的风险并迫使其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如此下去,整个市场的借款人会是那些最有可能违约的。总之,双方重复博弈结果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将不利于P2P的良性发展。

二、P2P网贷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1.P2P网贷风险中的道德风险

如果P2P不实行贷后监管,那借款人在贷后将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选择投资高风险项目或者贷后不努力工作,从而使P2P网贷的借款风险提高;同时,P2P实行的是信用贷款制度,而不是抵押贷款制度,本文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道德风险的发生。下面,我们将用参数模型分析法来研究贷后监管和抵押贷款对道德风险发生的影响。

2.贷后监管对P2P网贷风险的影响

假设一:此处不考虑事前信息不对称,即只讨论道德风险。

假设二:市场上只有唯一的贷款机构P2P。贷款人只能在P2P平台上向一个放款人进行借款,并且所有参与者均为经济人。

假设三:借款人的初始财富为零,只有在借款后,才能启动资金运作。

假设四:借款后融资后只有两类项目可选,一个是项目A,其风险小,为好项目;一个是项目B,其风险大,为坏项目。项目成功为借款人支付本金和利息R的充分条件。项目A的收益及概率分别表示为:M、PA,即借款人的预期收益EA=PA*(M-R),放款人的预期收益为PA*R;项目B的收益及概率分别表示为:N、PB,借款人的预期收益为EB=PB*(N-R),放款人的预期收益为PB*R。其中N>M,PA>PB。且只有项目A的NPV>0,即PA*M>1>PB*N。

(1)无贷后监管情况

若不存在贷后监管,只有项目A的预期收益EA>EB,即R<(PA*M-PB*N)/PA-PB时,借款人才会选择投资好项目A。令(PA*M-PB*N)/PA-PB=R1

投资的项目成功时,借款人才能还款。因此,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概率P(R)的情况有:R≤R1时,P(R)=PA;R>R1时,P(R)=PB 。

因为在完全竞争的信贷市场上,放款人获得零期望收益的条件为P(R)*R=1

所以,只有当PA*R1<1时,借款人才可以通过P2P平台来向放款人借款。反之,若PA*R1>1,借款人则不能借款。

当R>R1时,借款人会选择将借入的款项投资于坏项目B,此时其还本付息的概率为PB,而市场的均衡条件为PB*R=1。因为R≤N且PB*N<1,所以,P(R)*R=PB*R≤PB*N<1。此时,放款人的预期收益小于1,放款人不会放款。

综上所述,在不存在贷后监督情况下,放款人发放贷款的条件为PA*R1≤1。又因为好项目A的NPV≥0,PA*M≥1,即1/M≤PA≤1/R1 [1]

(2)有贷后监管情况

假设监管全面,已不存在事后信息不对称。

假设贷后监管可以阻止借款人选择投资坏项目。相应的贷后监管成本为C

此时,放款人发放贷款给借款人有两个条件:

①市场均衡利率RM必须小于好项目A的收益M,RMC。

②直接融资不可行,借款人只能通过P2P平台向放款人融通资金且条件为PA*R1≤1,即PA≤1/R1

综述所述,有贷后监管后市场均衡时放款人放款的条件是(1 +C)/M≤PA≤1/R1

对比无贷后监管和有贷后监管的借款条件看,贷后监管使得借款人还款的概率区间的下限提高,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P2P平台上借款人的还款率,降低P2P贷款的风险。

3.抵押担保对P2P网贷风险影响

假设一:P2P平台上放款人的风险偏好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在取得贷款后工作的努力水平却不相同。对于给定的贷款利率r,借款人将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选择贷后工作的努力水平e,其中01。假设项目的收益Q与其项目投资的资金额度成正比。

假设二:借款人贷款后努力工作需付出成本C(e),令C(e)=αe2/2,其中常数α表示借款人努力工作的边际成本。

假设三:放款人的每单位资金的机会成本假定为φ,可以看成是放款人的保留收益,即e*Q-C>φ。

(1)无抵押担保情况

若P2P平台采取信用贷款的形式,不要求借款人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根据上述假设,借款人向放款人偿还贷款的概率可以用e表示。此外,在有限责任的约束下,借款人投资的项目成功时获得的收益不低于其向放款人偿还的金额,即Q>R。即借款人的预期收益E=e*(Q-R)-C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放款人和P2P平台将获得零期望收益的条件为e*R=φ

当借款人努力工作时,结合假设3可知e*(Q-R)-C= e*Q-φ-C>0,即借款人预期收益E>0,使借款人有贷后努力工作的动力。

对于社会剩余e*Q-C=e*Q-α*e2/2,根据最大化一阶条件对e求导,则当e=Q/α时,社会剩余最大,因此可以进一步假设Q<α。

设借款人取得贷款后选择努力工作时的工作努力水平是e1,即努力工作的成本为C1=ae12/2;借款人取得贷款后选择偷懒时的工作努力水平为e2,即此时成本为C2=ae22/2,其中 e1>e2且C1>C2。取得贷款后偷懒可以使借款人获得(C1-C2)的收益,同时其投资项目的成功率依然大于0,进而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的概率由e1下降为e2。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则必须保证借款人努力工作时获得的预期收益大于偷懒时的预期收益才能使借款人努力工作,即

e1(Q-R)-C1≥e2(Q-R)-C2

得出, R≤Q-α(el+e2)/2

因此,为了降低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偷懒的风险,P2P需要设定一个利率的上限。同时,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均衡的利率R0满足e*R0=φ。

均衡利率R0既满足借款人努力工作的约束条件,也满足完全竞争市场中P2P和放款人零利润的约束条件。但是利率R0>Q*α(e1+e2)/2,那么借款人在投资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就会偷懒,P2P承受的违约信用风险就会增加。放款人将不得不停止在P2PP平台上发放贷款,而这将会造成社会损失。

(2)有抵押担保情况

若果借款人在P2P平台上贷款不是采用信用贷款模式,而是被要求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抵押。此处假设借款人以个人财富W来担保抵押。如果其贷款后不能按期归怀放款人的款项时,P2P平台将没收其抵押财富W,同时P2P平台将归还放款人款项。

为了避免出现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偷懒的情况,使借款人贷后努力工作,仍需保证借款人努力工作时的预期收益大于偷懒时的预期收益。

借款人努力工作时,其付出的成本为C1,预期收益为e1*(Q-R)-C1-(1-e1)*W。当项目成功时,其概率为e1,借款人可以获得收益Q-R;当项目失败时,其概率为e2,借款人将会失去抵押W。类似的,借款人偷懒时,获得的预期收益为e2*(Q-R)-C2-(1-e2)*W。

则要使借款人努力工作,则必须有

e1*(Q-R)-C1-(1-e1)*W>e2*(Q-R)-C2-(1-e2)*W

得出,R

由此可见,当借款人在P2P平台上借入款项时款被要求提供担保抵押与没有担保抵押相比,放款人可以向借款人要求更高的利率。当担保抵押价值W大于贷款的机会成本φ时,放款人根本不需担心借款人借款后的偷懒行为,因为此时不论借款人投资项目的结果如何,P2P的收益都将足以弥补其成本。

三、总结

本文通过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来对P2P网贷风险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信息不对称现象在网贷的整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同时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网络金融风险很重要的一个因素。虽然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可避免,但是,通过人为努力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机率。

现实情况中,若P2P平台和放款人在借款人借款后对其进行贷后监督,能够在很大程度地减少事后信息不对称。因此,由上述简单数学模型发现,通过贷后监督这一途径来减少事后信息不对称能够降低P2P平台的借贷风险。

P2P在实行信用贷款制度的同时可以考虑抵押贷款,由上述参数模型分析结果可知,如果P2P平台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那么将会增加借款人偷懒的成本,借款人将努力工作,从而提高还款率,且降低P2P平台的贷款违约率,避免了无抵押担保情形下社会损失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鹏飞.信息不对称视角下支付宝贷款定价研究[D]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14(5).

[2]戴国强,方鹏飞.监管创新、利率市场化与互联网金融[J]现代经济探,2014(7).

[5]纪照寒.从余额宝投资价值看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向[J]理论导刊,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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