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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参与下的地方政府回应模式构建

2016-05-17欧阳李立

人民论坛 2016年11期
关键词:舆情大众公众

欧阳李立

【摘要】创建网络公众参与下的地方政府回应模式,不仅要确立地方政府回应的科学理念,加强政府回应的网络法制建设,建立网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网络舆情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网络行政能力,也要提高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明确公共政策输出渠道,完成传统与现代回应性设施的结合,进而全面提升网络公众参与下的地方政府回应水平。

【关键词】网络 公众参与 地方政府回应模式 构建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通过网络表达观点,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中,这对政府政策制定、权力运作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公众的参与降低了诉求成本、简化了民意传达程序,然而,网络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因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等现象的存在,给政府治理带来很大挑战。面对网络公众民意持续增长的情况,需建构地方政府回应模式,提高政府回应力①。

网络公众参与主体阶层及理性分析

网络的匿名性特点为社会公众参与带来更多的安全感,大量网民开始通过网络参政议政问政,呈现出明显大众化趋势。具体来讲,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是更易解决弱势群体维权的诉求。互联网实现了普及,人们利用互联网来阐发个体的利益诉求,规避因自身弱势群体因素而无法表达诉求的情况,更易实现媒体的接近权,借助互联网来倾听心声,获得政府的重视,达到维权的目的。二是能展现网络草根的力量。网络草根与知识分子阶层相比,存在差距,但是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能阐发其观点,获得大量网络草根的支持,成为维护公权力的网络力量②。

同时,网络公众参与更能彰显理性不足。一是展示出一定偏激性。针对贫富差距拉大情况,有些人存在明显的“仇富”心理,再加上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同情,在网络上对一些问题来阐发观点时,就会出现平民情怀,本来与事件无关的利益关系的网络公众,自然站到了弱势群体一边,因个体的不理智发布过激言论,随后那些不清楚事实真相的网民开始转发、过激评价,甚至导致网络公众参与呈现出明显的暴力色彩,不利于社会和谐,比如巴东邓玉娇案。二是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极化”。“群体极化”强调在已存在的群体内,呈现出明显的意见倾向,这使得原来的观点呈现出明显的激进化倾向,虽然“群体极化”现象的出现容易在短期内快速形成网络民意,但是也会带来民意表达的盲目性,易出现狂躁情绪,易出现偏激性社会情绪,尤其是网民发表的不负责的言论,不易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与网络公众互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政府在和网络公众进行互动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多个方面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出现,能不同程度地改变政府或公民行为的选择,具体来讲,重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件产生的影响。如果事件关涉到政策制定或者执行层面,政府会与社会公众开展积极互动,有效规避在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障碍③。

二是事件性质。社会大众所关注的公共事件,因其关注度高,容易进入到政府决策视野,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政府的回应,满足社会的期待。

三是政府层级。如果事件带有明显的负面性,处于该事件中心的地方政府互动中就存在明显被动性,但处在更高层级的政府为缓解舆论压力,则更愿意和社会大众开展互动。

四是公民素养。公民素养是影响政府和公民互动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政府更愿意和精英开展互动,这主要是事件本身呈现出较高的思想认知与理性,一般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与政府开展良性互动,但是出于私利的公民,不能提出解决的办法,只是去一味表达不满情绪,明显缺失理性。

五是社会关注度。一般情况下,社会公众诉求程度高或者社会关注度大的事件,会在短期内获得地方政府的快速回应④。

网络公众参与的悖论与迷失

网络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件,不仅能全面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实现网络民主,考虑到网络自身的虚拟性特征,往往会掺杂网络谣言,这影响到了政府治理的实效性,在参与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数字鸿沟”,干扰网络执政,即公民个体因财富占有程度、社会地位等不同,导致在占有、处理信息方面存在明显优势。从国家层面来讲,网络不仅是权力源,也是威胁发生之源;从技术层面来看,网络在赋予公民参与权的同时,也赋予政府某种程度的控制权。由于网络问政的不断推进,需要政府关注民情民意,深入基层,不能将视线只停留在网络平台上⑤。

同时,网络公众在参与社会公共事件中,也会出现迷失的情况。网络不仅是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重要工具,也是群体性事件容易爆发的直接导火线。借助网络能实现参政,但也能干扰网络问政,最终发展成网络暴政。此外,如何将无序的网络参与,归入到政治参与的范畴中,规避因网络无序参与导致的网络谣言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都需要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同时,考虑到网络本身的虚拟性,网络公众参与呈现出非正式性等特点,这有可能诱发网络谣言传播,极易对网民的认知与价值判断造成一定误导,导致集体无意识或者处于非理性状态⑥。实际上,网络谣言重点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新闻媒体报道所选角度的不同,导致网民群体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便形成和事实有一定差距的谣言。另一方面,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有时会经人为改编后,成为网络谣言,但是这些谣言在获得澄清之前,会渐渐出现倾向性更为明显的网络舆论,这会让事件远离事实真相,不利于公民价值判断,也不利于公共话语体系的建构,容易导致网络扰政。

建构网络公众参与下的地方政府回应模式

确立地方政府回应的科学理念。确立地方政府回应的科学理念是奠定政府回应模式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思想是开展行动的先导,政府创建回应模式需要政府提前确立及时回应理念,确认责任型政府的理念,实现准确、及时回应网络参与诉求。具体来讲,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责任。创建责任型政府需要政府能在第一时间内回应并满足社会大众的基本诉求,应承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理顺好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关系,接受内外监督来确保责任实现,因此,确立责任型政府理念的政府回应,需要政府进行快速回应,是对社会大众所做出的负责任的行为⑦。二是彰显责任意识。实际上,政府责任问题的前提是打破传统意义上权力惯性思维,做到责任行政,将注重以人为本作为衡量责任政府价值标准,这一指导理念对政府官员来讲,需要政府官员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巩固这一执政理念,强调以人为本的责任意识,在遇到网络公众参与的公共事件时,才能突破原来权力思维惯性,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三是公民的权利义务实现保障。社会大众的正常诉求应获得政府的正面的、积极的回应。政府回应的速度,在一定程度是和责任意识有密切关系,所以,责任型政府为全面提升回应效率,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回应机制,确保政府更好履职。只有坚持在责任政府框架下,才能对社会大众需求及时回应,确保提供的服务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

加强政府回应的网络法制建设,建立网络信息公开制度。网络法制与信息公开制度是确保网络公众参与的重要保障,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强政府回应的网络法制建设。政府回应网络公众参与的前提是法律,法律起基础性作用,必须结合地方政府实际,做好回应机制的立法、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根据相关程序、要求回应社会诉求,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个人权力,不出现越权回应等不规范情况,并做好工作绩效的评估、监督工作。在依法治网的大环境下,政府需要抓好治理网络乱象,坚决抑制灰色产业链发展,提升网络违法犯罪成本,进而科学规范网络,构建和谐的网络秩序,维护好网络安全。不断加强网站的登记备案、服务器接入等多个方面基础资源管理工作,强化对IP地址、域名等管理,确保网站备案信息完整性与真实性,并对关涉到公共利益的文化服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网络文化服务市场进退机制。同时,也需要运用相关的法律来规范网络的参政议政,全面净化网络环境,确保网民在不证实的情况下,不发表虚假信息及不实言论,做好网络参政议政的规范工作⑧。

其次,建立网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网络信息公开制度是创建回应模式的重点,网络监督的核心是公开透明,在遇到网络公共事件时,能有效减少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因此,对政府发布的政策信息尤其是和社会大众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要借助互联网进行及时公开,在正式发布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完善政策并尽量减少政策执行阻力。地方政府在遇到公共性网络事件时,面对来自网络公众的质疑,需要充分尊重知情权,并创建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新闻发言人以及媒体,全面满足社会大众诉求,及时将信息发布给大众,这样政府不仅能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权,也能有效制止谣言传播,提升公信力。大量的实践表明,政府发布权威信息,能规避网络谣言的滋生,这也是对网络事件做出及时有效回应的最佳模式。

完善网络舆情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网络行政能力。面对公众参与所导致的舆论压力,政府及时回应的中心是在第一时间内做到快速回应,这需要政府对网络舆情有一定的识别度,创建网络舆情预警体系,克服信息在上传下达中产生的成本与风险。一是掌握网络舆情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的网络事件信息系统,方便各级部门对信息开展系统性整合,这不仅能做到有效掌控事件的发展,也能确保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保持通畅,实现对网络舆情的信息共享。同时,也要全面做好网络信息的分析以及总结工作,建立专门的舆情提报机制,确保能做出及时预判。二是需要地方政府各部门实现通力协作,如果在网络上出现了舆情,需要通过各部门的互动合作,为快速回应打下基础,宣传部、纪委等相关部门对事件相关信息的调研、处置等都需及时做出结论,科学应对网络舆情发展。三是成立专门的网络舆情办公室。地方政府为建构相应的回应模式,需要结合实际,创建舆情办公室,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网络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汇报以及回应等多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做好网络舆情回应,发布相关权威信息,引导网民实现正向参与。与此同时,网络舆情办公室也要通维护并适当拓宽回应渠道,重点抓好网络事件回应的落实工作,畅通表达、回馈渠道,疏通网络公众民意。

其次,也要全面提高网络行政能力。网络事件具有明显的辐射大、突发性等特点,所以,在处置公众参与下的网络事件时,需要各个管理主体的积极配合,形成多方互动的良好局面。政府在应对公共性网络事件方面是主角,应肩负起相关责任。政府通过全面提升网络行政能力来应对网络事件,也是政府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政府应进一步深化对互联网的认识,统筹利用好互联网,并做好社会大众的沟通工作,实现和公众间的科学互动,在了解并掌握公众意愿基础上,对网络民意进行科学指引,形成强大的感召力,科学缓解冲突,建构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

提高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明确公共政策输出渠道。政府的信任感与政府政策的输出渠道也对地方政府的网络回应模式构建,产生直接性影响。首先,提高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从当前社会矛盾日渐凸显的情况看,地方政府更应发挥其作用,防范出现网络民意绑架政府的现象。地方政府在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时,假如社会大众对地方政府的管理行为存在抵触情绪,就不利于确立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借助网络以及其他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征求社会大众的意见,避免出现对政府的不信任事件,确保社会大众对政府有较高的信任度。

其次,明确公共政策输出渠道。实际上,网络公众参与能渗透到公共决策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当网络事件中的议题引起地方政府的关注后,就应将其纳入到政策议程进行设定,同时做好公共政策输出工作。地方政府对网络公众的回应路径能作为公共政策输出渠道,并因为该政策出台吸收了社会大众的诉求,已经奠定了较为广泛的民意基础,进而增强了政策正当科学性。地方政府把民意评估归入到政策整体评定中,大大降低了政策运作后期的质疑,降低地方政府政策成本⑨,实现了科学执政。

完成传统与现代回应性设施的结合。地方政府回应机制的建设,需要与基础性设施相结合。一般情况下,传统政府回应都是通过社会走访调研、社交媒体等载体来完成,这样回应率自然不高,这不利于现代行政管理发展。为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需要创建电子化政府,科学使用通讯技术、信息技术,通过信息服务设施,为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大众提供信息服务,为此,应将传统与现代的回应性基础设施实现衔接,确保政府能提升科学回应的效益,为地方政府回应模式的建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总之,网络时代,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表达个体利益诉求、关注社会问题、监督政府行为,互联网发展成舆论集散地,成为政府了解民意的路径之一。网络公众参与的最终目标是能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回应,可见,网络公众和政府回应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为更好做到网络公众、地方政府的良性互动,不仅要确立地方政府回应的科学理念,加强网络法制建设,还要完善网络舆情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网络行政能力,同时还要提高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明确公共政策输出渠道等措施,创建适应时代发展诉求的政府回应模式。

(作者为中共锦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注释】

①李伟权:“参与式回应型政府建设问题探讨”,《学术研究》,2016年第6期。

②许宏春:“公民网络参与下的政府回应研究”,广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③吴太胜:“公众政策参与下地方政府民意回应的行为选择”,《广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④翁士洪,顾丽梅:“网络参与下的政府决策回应模式”,《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8期。

⑤顾丽梅:“网络参与与政府治理角色变迁之反思”,《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⑥孟天广,李锋:“网络空间的政治互动:公民诉求与政府回应性—基于全国性网络问政平台的大数据分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⑦朱洪丹:“自媒体时代政府回应性机制构建研究”,《中国集体经济》,2014年第12期。

⑧邱璟:“自媒体时代网络政治参与与政府回应研究”,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⑨梁莹:“‘公民论坛中的地方政府回应—以南京市‘市民论坛为例”,《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6期,第69~75页。

责编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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