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能否继承继父遗产
2016-05-16马骏
案情介绍:
赵女士有着可怜的身世,她刚生下没多久,因当时农村重男轻女,就被父母送到了无生育能力的姑妈家寄养,成为了姑妈的“养女”。在赵女士5岁之时,养母的第一任丈夫又不幸去世,于是,养母就带着赵女士改嫁给继父张先生。
养母改嫁之后的日子虽说过得有些艰辛,却也是母慈女孝。直到赵女士15岁之时,养母与张先生因感情不和而最终离婚。在养母与张先生离婚之后,赵女士继续跟随养母生活,同时也就自然而然地疏远了和张先生的联系。
然而就在去年,张先生因病不幸去世。赵女士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也是悲伤难过的,毕竟张先生养育她多年,就算张先生与养母的感情并没有结果,赵女士也非常感激张先生十年的抚养之情!但是一次偶然的机会,赵女士和她的律师朋友聊天聊到此事,律师朋友告诉她,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赵女士和张先生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张先生生前没有立过遗嘱,赵女士依法可以取得张先生的一部分遗产。此念一生,便再也无法阻挡赵女士悸动的心。她考虑再三,还是希望得到这“属于她”的财产,于是便来到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
来一点家法:
继父母抚养了未成年继子女之后与亲生父母(或养父母)离婚,而后继父母又死亡的情况下,继子女是否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律师分析:
赵女士希望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这需要从抚养关系说起。从赵女士被父母寄养到养父母家(并由养母办理抚养手续)之时起,赵女士即断绝了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与养父母建立起父母子女关系。而在养父去世,养母带着赵女士改嫁张先生之后,张先生从赵女士5岁之时起将赵女士抚养至15岁,身为继父的张先生与赵女士形成了两种身份上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所以,如果赵女士的养母与张先生没有离婚的话,在张先生死亡后,赵女士是张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分析到这里,有些人可能有所疑惑:我国法律规定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互有继承权,也没有说此继承权会受到继父母与生父母(养父母)离婚的影响啊?确实如此,对于此问题,我国学界早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继子女拥有继承权。因为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从民法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精神来看,不应当剥夺继子女的继承权。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继子女不拥有继承权。虽然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但是其继父母已经与其生父母(养父母)离婚,基于生父母(养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的解除,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律依据,故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也自然不应当拥有继承权。
在此,本律师赞同第二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这条规定表明,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养父母)离婚时,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这是因为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基础是继父母与生父母的婚姻关系,继父母之所以抚养教育继子女,是基于对继子女生父母的感情,继父母与生父母的婚姻关系破裂,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法律就应考虑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前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基础是姻亲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后才转化为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因此继父母与生母父的婚姻关系消除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存在了。
继子女的继承权建立在抚养关系形成的基础之上,因此继子女不应当继承与生父母离婚后的继父母的遗产。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赵女士不能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马骏(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甲方乙方节目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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