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画论品评中“自然”和“逸”的关系
2016-05-16邱灵
邱灵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画论中品评绘画等级的“自然”和“逸”的关系。从画论本身出发,首先分析了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中的“自然”品的含义及张彦远的美学思想,接着分析了唐代朱景玄《唐朝名画录》之“逸品”;其次分析宋代黄休复的《益州名画录》中的逸品人物形象,通过对比交叉对比分析这三部画论中“自然”和“逸”的关系。最后得出结论,“自然”和“逸”的关系并非对等,张彦远的所谓“自然”,并不是张怀瓘、朱景玄和黄休复所谓的“逸”。
关键词:画论;自然;逸品
“自然”和“逸”的关系,我在阅读《中国艺术精神》的时候,发现徐复观先生认为两者的关系式为对等,他是这么理解的:张彦远的所谓“自然”,就是张怀瓘、朱景玄和黄休复所谓的“逸”。这个论断只要用黄休复对逸格所说的“笔简形具,得之自然”的两句话作依据就够了。原文为:““得之自然”便是逸,则逸即是自然,自然即是逸,所用的名词不同,内容却无两样。张怀瓘虽首先提出逸品,但未特加推重,对此首先特加推重的应算是张彦远。不过张彦远的分品,未位后人注意;而休复所定的,则在北宋已得到大家的公认,所以他所发生的影响特大。“在阅读徐先生这本书时,碰巧我在研究“自然”这一概念,我察觉这句话中存在很多问题,从张彦远到黄休复,这二者在时间上有很大的跨度,就算是同一个词汇在不同的时期,词义都会发生偏移,或增加含义,或减少含义,或改头换面成为时下最热门代表某种思潮的词,更何况还是两个不同的名词。于是,我决定从这段话中所提到的文献着手。从这段话中,涉及到的画论有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张怀瓘的《画断》、朱景玄的《唐朝名画录》和黄休复的《益州名画录》。本文将逐一分析这四部画论中提到关于“自然”和“逸”的品第论。
一、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之“自然”品
(一)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提及的“自然”
“夫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自然者为上品之上,神者为上品之中,妙者为上品之下,精者为中品之上,谨而细者为中品之中。余今立此五等,以包六法,以贯众妙,期间诠量可有数百等,孰能周尽。”
——历代名画记·论画体工用拓写
张彦远在“论画体工用拓写”中,立下了自然、神、妙、精和谨细五等来设定绘画的等级,其中他把自然列为上品之上。对于这种上品之上的绘画,究竟凭借什么特征能居神品之上?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但在开篇,有言:“玄化亡言,神工独运。草木敷荣,不待丹碌之采;云雪飘飏,不待铅粉而白,山不待空青而翠,风不待五彩而倅,运墨而五色具,谓之得意;意在五色,则物象乖矣。”
“夫画物特忌形貌采章历历具足,甚谨甚细,而外露巧密。”
——历代名画记·论画体工用拓写
“玄化亡言,神工独运”是自然而然的表面,无人工痕迹,似“神工”,之后并加以举例,“草木”本身的繁荣,不依靠颜色来出采,“云雪”本身的飘扬,不依靠铅粉的染色而本身为白色。字里行间我们能感受到他旨在消灭人为,推崇事物本身具有的那种特质,不依靠人为的点缀,而这种能表达艺术对象自身特质的绘画作品,即为“自然”。而第二段则是绘画的忌讳,如忌讳面面俱到,谨慎小心,这些和五等中的谨细对等。
(二)张彦远的美学思想
通过首和尾的二种等级绘画,我们可以窥探张彦远的美学思想,但即便自然品“玄化亡言,神工独运”,五种绘画品评等级还是被圈定在南北朝时期谢赫制定的绘画“六法”(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采,经营位置,传模移写)的法度中,正如他所说“立此五等,以包六法,以贯众妙。”
有趣的是,这篇“论画体工用拓写”的章节在接下来,提到绘画材料,有一则论断描述:“有好手画人,自言能画云气,余谓曰:古人画云,未为臻妙,若能沾湿绡素,点缀轻粉,纵口吹之,谓之吹云,此得天理,虽曰妙解,不见笔踪,故不谓之画,如山水家有泼墨,亦不谓之画,不堪仿效。”
这段文章的意思是用“吹云”的方法画云,这种技法完全看不到笔迹的效果,借用巧合,假以其他工具,有点像我们今天说的综合绘画,借用材料进行绘画创作,张彦远认为这种绘画方式创作出来的作品不能称为绘画,连同山水里的泼墨,在他的眼中,也不是画,里面笔法和墨法,警告大家不要去效仿。这两种绘画方式中无笔踪的效果和六法中的“骨法用笔”不符,不值得去学习,提倡。
接着,我们看下关于逸品,众画论家是如何阐述。
二、朱景玄《唐朝名画录》之“逸品”
在朱景玄的《唐朝名画录》开篇序中,就明确的表示,这篇画录中作品全是他亲眼所见,没有见过的作品不予以录用,绘画品评等级遵从张怀瓘的《画品》,将绘画分为神、妙、能三品,每一品又分上、中、下三等。此外,还立另一品目,逸品,朱景玄没有就何为逸品进行详细的解释,只提及这类绘画“不拘常法”,此处的“常法”,就是谢赫发明之,张彦远提倡之“六法”,逸品为六法之外,不遵循六法的绘画作品。那是不是可以认为所以一切不遵循或者根本达不到六法标准的所有作品都能称之为“逸品”?在没有看到逸品名录下的三人,可以这样猜测。以下是《唐朝名画录》中逸品名录下三人的描述:
逸品 三人
王墨者,不知何许人,亦不知其名,善泼墨画山水、时人故谓之王墨。多游江湖间,常画山水,松石、杂树,性多疏野,好酒,凡欲画图幛,先饮。醺酣之后,即以墨泼,或笑或吟,脚蹙手抹。或挥或扫,或淡或浓,随其形状,为山为石,为云为水。应手随意,倏若造化。图出云霞,染成风雨,宛若神巧,俯观不见其墨污之迹,皆谓奇异也。
李灵省,落托不拘捡,长爱画山水。每图一障,非其所欲,不即强为也。但以酒生思,傲然自得,不知王公之尊贵。若画山水、竹树,皆一点一抹,便得其象,物势皆出自然。或为峰岑云际,或为岛屿江边,得非常之体,符造化之功,不拘於品格,自得其趣尔。
张志和,或号曰烟波子,常渔钓于洞庭湖。初颜鲁公典吴兴,知其高节,以渔歌五首赠之。张乃为卷轴,随句赋象,人物、舟船、鸟兽、烟波、风月,皆依其文,曲尽其妙,为世之雅律,深得其态。此三人,非画之本法,故目之为逸品,盖前古未之有也,故书之。endprint
此三人,前二人好酒,在酒精的刺激下进行创作的,有学者分析,他们在醺酣之后,才能抛却“法”,不受法的拘束,随心涂抹;后一位画家,经常在洞庭湖泛舟渔钓,能根据别人诗赋进行绘画创作,将诗歌里的意境描绘的淋漓尽致。对于这种在特殊情况和条件下,创作出来的作品,朱景玄眼光独特的关注到这类特立独行的一类画家,察觉其绘画作品的特别,故单独立一品目来囊括这一类不按法度进行创作的绘画作品。
“逸品”正对的就是这一类特立独行的画家,这群画家不拘常法,好酒,隐逸,逸品所指的就是这一类行为怪异、率性的画家,而张彦远的“自然”,则是画的质量判断,是居于神品之上的最高标准。而朱景玄所立之逸品是一种绘画风格的描述,一类简练,随意涂抹,速成,兴之所至,率意而作的绘画,是一种非常法的作画风格,并不涉及品质的高下。
三、黄休复《益州名画录》之“逸品”
《益州名画录》,是宋代黄休复所著,记载的是属地(四川)的画家,声称录入的画家及其作品都是亲眼所见,没亲眼所见的作品不会录入进来。黄休复将绘画等级分为“四格”——逸格、神格、妙格和能格,以此作为评定画家艺术成就高下的标准。何为逸?黄修复正面给出了“逸”的释义是:“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
孙位
孙位者,东越人也。僖宗皇帝车驾在蜀,自京入蜀,号“会稽山人”。性情疏野,襟抱超然,虽好饮酒,未尝沉酩。禅僧道士,常与往还;豪贵相请,礼有少慢,纵赠千金,难留一笔。唯好事者时得其画焉。光启年,应天寺无智禅师请画山石两堵、龙水两堵,寺门东畔,画东方天王及部从两堵。昭觉寺休梦长老请画浮沤先生松石墨竹一堵,仿润州高座寺张僧繇战胜一堵。两寺天王、部众,人鬼相杂,矛戟鼓吹,纵横驰突,交加戛击,欲有声响。鹰犬之类,皆三五笔而成。弓弦斧柄之属,并掇笔而描,如从绳而正矣。其有龙拿水汹,千状万态,势欲飞动。松石墨竹,笔精墨妙,雄壮气象,莫可记述。非天纵其能,情高格逸,其孰能与于此邪?悟达国师请於眉州福海院画行道天王、松石龙水两堵,并见存。不知其后有何所遇,改名遇矣。景朴者,蜀人也。蜀广政年,辄于应天寺门西畔画西方天王及部从两堵,以对孙遇笔。识者比之蹄涔巨浸,未万分之一焉。虑误后人。因附而正之。
其逸格条目下只列及一人,此人就是孙位,孙位为晚唐画家,随当时的皇帝僖宗入川,居成都,身份为职业画家,经常与禅僧道士往来,“虽好饮酒,未尝沈酩。”孙位有着朱景玄所言逸品画家的率性特征,如“性情疏野,襟抱超然”;又有着张彦远所推崇的高超绘画技艺,如“ 鹰犬之类,皆三五笔而成”,“ 弓弦斧柄之属,如从绳而正矣”等,这和唐代的吴道子有着很多共同之处,吴道子曾经受皇命和李思训同画嘉陵江山水,“李思训数月之功,吴道玄一日之迹,皆极其妙也。”,孙位和吴道子,都旨在描绘出一个技艺高超,速成作画,概括简练,能把任何对象都表达的淋漓尽致的旷世奇才。
从逸格画家看,黄休复对逸格特征的圈定,也是在圈定和强调这类绘画的技法是在绘画的法度之内。
四、结语
通过以上的文献分析,“自然”和“逸”的关系并非对等,张彦远的所谓“自然”,并不是张怀瓘、朱景玄和黄休复所谓的“逸”。张彦远的所谓“自然”乃是忠实贯彻着南朝谢赫设立绘画标准“六法”的精神,和黄休复所谓的“逸”大抵相似,不同的是,张彦远的“自然”是一种绘画作品的等级判定,这个品评词描述的对象是针对的绘画作品,而黄休复之“逸”不仅判定了绘画的等级,还关注到画家本人特立独行的性格。二者和朱景玄之“逸”,却有着很大的差距,朱景玄这里的“逸”是在法度之外不按常规作画的一类画家,比起作品,似乎他们特立独行的作画行为更令朱景玄所关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