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建议
2016-05-16
在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中,政策扶持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动力和保障。只有得到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在需要得到帮助和支持的方面得到有效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如何强化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必要性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培育对象在生产、经营管理、后续教育培训等环节,以及成长的不同阶段都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形成较为系统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以扶持促认定,以认定促培育,才能确保达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在调研时发现,目前多数农民不愿自费学习,并表示政府如果能提供资助政策支持,进行免费教育培训,会更乐意接受。由此看出,政策扶持也是提升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吸引力的有效途径。
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个人补贴政策也是发达国家成功的重要支撑。发达国家主要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渠道,保证职业农民培养需求。例如,法国农民可以按需接受培训,参加培训不仅免费还能领取补贴。日本农业大学三分之二的资金由国家负担,三分之一由地方财政负担,农民研修实现免费并进行补助。这种补助、补贴政策可以更好地促进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因此,强化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是新时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一项必要任务。
(二)紧迫性
从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情况来看,三个培育环节中,政策扶持环节较教育培训和认定管理环节有些滞后,部分地方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不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未出台系统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对现有政策的整合集成力度不够,部分已有的强农惠农政策未能及时向培养对象倾斜,对潜在的新型职业农民缺乏引导和吸引力,迫切需要制定落实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个环节的扶持政策。
二、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需求分析
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调查发现,虽然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对政策需求意愿各不相同,但是总体上讲,新型职业农民不同程度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持服务、教育培训、产品营销、税费优惠减免、社会保障、社会地位和声誉提升等方面都需要一定的扶持政策。
(一)土地流转政策
农民普遍反映,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土地,造成新型职业农民土地流转比较困难,土地流转价格上涨较快。这就需要政府解决农户土地流出后的后顾之忧,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壮大新型职业农民经营规模,地方财政要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鼓励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的奖补资金,并应作为一项经常性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还需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推动农业政策保险,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农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土地,就是为现代化农业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是所有新型职业农民所乐意看到的。
(二)农业补贴政策
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中国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年加大农业补贴力度,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并明确提出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主产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而调查发现,真正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补贴并不多,为了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加快推进规模种粮的发展进度,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加大针对新型职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售粮补贴,让农民售粮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
(三)金融信贷扶持政策
对新型职业农民来说,贷款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一些新型职业农民要扩大生产规模、兴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渴望得到金融信贷的扶持。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反映,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住房等不能被广泛用作贷款的抵押物,农业机械、农业库存物、农业产品的抵押评估存在评估机构少、评估费用高、评估价值低等问题,导致农村贷款难问题比较普遍。农村金融产品存在不足,并且门槛较高、额度较小,难以满足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为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需要涉农金融机构为其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优先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需求,对新型职业农民直接用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需要实行财政贴息补贴。
(四)农业保险扶持政策
目前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尚不够健全,农业险种较少,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保险要求比较迫切。需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自愿参保。政府需要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需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
农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生活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农田水利建设、科技支撑以及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等方面,一直是政府的支持重点,但对新型职业农民个人的支持基本还是空白。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新型职业农民需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各级财政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适度扩大和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额度,积极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机械的需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也需要重点扶持新型职业农民。
(六)继续教育和技术服务扶持政策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财政直接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但是培训面小,需要扩大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吸引更多的青壮年农民接受培训、提高技能。目前,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农科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一直没有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免学费和资助政策范围,一些新型职业农民希望参加中等职业教育能够得到免费和补助。此外,新型职业农民免费继续教育制度和技术服务扶持制度还没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的继续教育和服务得不到保障。
(七)税收减免等其他扶持政策
调研发现,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为广大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免税、减税的优惠政策;需要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发展,对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产品品牌创建方面政府需要给予补贴;需要树立新型职业农民的形象、提高其社会地位,在评先表优等方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社会保障方面也需要给予新型职业农民最大的优惠。应使得新型职业农民有形象、有地位、有声誉,没有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
三、现有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和问题
(一)国家层面有关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扶持政策。尤其是2012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均不同程度提出: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等等。其中2016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
国家有关部门为落实中央政策也先后下发了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大体有五十项左右。这些惠农和强农政策,基本上都能够落实,只是落实程度不同,实施效果不同。
通过调查发现,国家层面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相关政策及法规体系不到位。国家除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一定资金扶持外并未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出台专项扶持政策,而只是对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了产业扶持等方面的专项政策。二是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未形成合力。从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上看,多部门均有数量不等的扶持资金,但资金量差异很大,由于是按系统进行申报分配,各部门之间缺乏衔接和统筹,导致不同行业的合作社得到的扶持不均衡,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常年得不到支持而一些却重复支持。三是农村金融服务瓶颈突出。目前,对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来说,贷款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农村贷款难问题比较普遍,农村金融产品还不能满足需要。四是目前国家涉农扶持政策多是产业扶持和技术扶持政策,社会保障方面的扶持政策欠缺。为了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需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制定落实社会保障方面的扶持政策。
(二)部分地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有关试点县和示范县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纷纷制定落实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
就河南而言,2013年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任务的4个国家级试点县和15个省级试点县,有16个县以政府名义专门制定了扶持政策;2014年承担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任务的17个示范县和14个省级示范县中,有22个县以政府名义专门制定了扶持政策。2015年承担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任务的38个示范县中,有30个县以政府名义专门制定了扶持政策。全国首批试点县夏邑县,县政府专门下文印发《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扶持奖励办法》,制定了较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免费、优先优惠、奖励支持扶持政策,开展了十佳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并进行隆重表彰和奖励,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商城县为推进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奖励政策: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奖励。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通过认定的每人奖励1000元。 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奖励。每年从新型职业农民中,评选出10%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名优品牌奖励。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并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优质产品、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济源市由市投资公司出资3000万元成立济源市富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统贷平台,通过统贷、转贷和直贷模式向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提供资金支持。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平台,主要对单笔贷款500万元~3000万元的贷款企业进行担保。
就全国而言,凡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进迅速、有声有色、成效显著的地方,在扶持政策创设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力度并颇具特色。比如,整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最早的陕西省、山西省,工作做得较好的四川省、江苏省等,都以政府名义下文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四川省崇州市、福建省龙岩市、山西省榆次区、山东省招远市等也都探索出了一系列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各地出台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虽然具体内容不尽相同、落实力度也有所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凡是扶持政策力度大、落实好的地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效就大。
四、强化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扶持机制
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项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的重大基础工程大力推进,围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育目标,积极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创设,开展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建立制度,形成长效扶持机制。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社会性,国家应加快职业农民立法,使职业农民培养法制化。政府将优势资源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倾斜,加大投资力度,重点支持农广校体系建设,从而形成健全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地方政府要出台配套政策,成立地方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加大工作指导督导考核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大力推进地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措施,促进扶持政策落实。
(二)精心组织创设,强化政策间衔接配套和落实
要立足国情,面对现实,做好扶持政策设计。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要坚持人才技能与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相结合,坚持人才培养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坚持人才培养、产业扶持、技术扶持、金融保险扶持、社会保障扶持等政策体系配套组合。
1. 大力强化教育培养政策
一方面应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力度,构建短期技术培训、系统农业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互相补充的教育培训层次,积极发展农业职业学历教育,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畴,促进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落到实处,增强新型职业农民的文化素质;另一方面应加快融合农业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农技推广等体系,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技术更新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增强专业技术效应,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农产品技术附加值,增强农民职业化发展及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
在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和技术服务扶持方面,要深入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务农技能这个核心内容,吸引更多的青壮年农民接受培训、提高技能,提高补助标准,逐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探索职业教育师资定向培养制度和“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方法;扶持高等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支持大学生村官带头创业。应注重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走上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打下坚实基础。
2. 因地制宜出台产业扶持政策
良好的产业政策是增强农业吸引力、保障人才活力的重要基础。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为条件,首先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各产业升级,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探索土地流转政策,使土地适当集中;其次要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项目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力度,确保种地能得实惠;再次,科学处理新型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间的内在关系,促进“两新并行、两新融合”,将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统筹考虑,整合政策资源,保障政策效力。
3. 积极创设保障扶持政策
保障类扶持政策可以解决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包括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服务保障等。在保障扶持上,首先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并享受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体现职业属性;其次应探索将认定后未就业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失业人员统计范畴,给予相应的失业补助;再次应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发挥财政、信贷资金协调配套作用,合理利用金融杠杆以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由政府参与构建市场化农业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金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直接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还要注重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声誉和地位,在评优表先等方面予以优待,为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