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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中小学“校长组阁制”的探索

2016-05-14施飞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组阁中层干部副校长

施飞

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其权力是由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组阁制”是落实校长负责制的一种改革措施,校长可以“组阁”任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为学校提升管理效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2007 年推行中小学校长组阁制,江苏省睢宁县2009年前后在全县中小学推行“校长组阁制”,江苏省徐州市2010年试点“校长组阁制”,江苏省镇江市2012年在部分学校试行“校长组阁制”,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2013年实行“校长组阁制”,浙江省龙游市2014年试点“校长组阁制”,还有很多地方也在积极探索“校长组阁制”。

一、 公众期待实行校长组阁制

“校长组阁制”是指由校长选拔聘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学校管理团队的一种学校管理制度。调查显示:

1.83.7%的人认同校长治校理想的实现离不开“内阁”中副校长、中层干部等的支持。如果有朝一日能成为“组阁制”的正职校长,61.9%的人将认真听取“内阁”中副校长、中层干部的意见,24.1%的人能通盘考虑学校发展。多数管理者有责任感,有效管理需要管理团队的支持。

2.对目前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的现实表现,35.7%的人很满意,55.9%的人基本满意,6.4%的人不满意,0.6%的人很不满意。一些学校交流来的新校长年轻有冲劲,而学校原来的副校长等资格老,工作没动力,这种情况导致工作上不协调,甚至产生内耗,不利于学校团结发展。江苏省特级教师、东台市实验小学王泽海副校长认为,要打破地区、校际壁垒,打破教师(干部)一经聘任、一入系统(干部队伍)就永占“山头”的铁饭碗、铁交椅现象,营造“能上能下”、“庸者下、能者上”、“干部、群众制度面前一视同仁”的氛围,为学校发展增添活力。

3.如果有朝一日能成为“组阁制”的内阁副校长、中层干部,82.3%的人将全力配合校长工作,10.9%的人能认真搞好分工的工作。内阁中大多数人愿意协助校长共同搞好学校发展。

4.如果有朝一日没能成为“组阁制”的副校长、中层干部,88.5%的人愿意顺其自然,4.9%的人认为不好说,3.1%的人表示无所谓,2.5%的人表示有可能要向上申诉,1%的人表示有可能罢工不上班。大多数人心态比较健康,少数人需要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教育部门要提前准备好预案。

5.72.4%的人愿意选择信任的人担任“内阁”副校长、中层干部。大多数校长爱惜人才,希望挑选的内阁助手能够协助自己共同搞好学校发展。

6.70.9%的人愿意选择信任的校长到其现任学校担任“内阁”副校长、中层干部,有13.8%的人打算看看情况再说。目前的校长、教师正常交流轮岗为他们实现教育理想提供了广阔的事业发展空间。

二、 规范组阁程序是组阁制顺利实施的关键

1.实行“校长组阁制”,应当取得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同时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有规范的管理机制。

2.坚持高规格的校长选拔任用标准,规范校长公开选拔程序,明确校长管理权限,制定《中小学校长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操作规程》,为校长权力的规范运行提供基础。

3.政府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规范组阁的操作要求和程序,加强组阁过程监督。管理机构和干部职数要按规定设置和配备。

4.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阁,将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以工作为用人标准,促进教育均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后,新校长交流到新学校,在大家都不熟悉新环境的情况下,首次组建内阁的副校长、中层干部,建议民主公开竞选与提名相结合,综合考虑,尊重自愿,择优量才聘用,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选用,让真正有意愿、有能力服务学校的教师能一展所长,从而组成强有力、团结高效的管理团队。组建的内阁名单要公示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周),接受公众质询、监督,组阁结果须经全校教师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再由学校校长聘任,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若校长任期未满而离职,原有内阁也任期结束,学校党组织、教师工会组成“看守内阁”临时行使学校管理权力,待通过正式程序考查任用或从预备干部中选调新校长到任。校长任职期届满或被解聘后,“内阁”一并解散。

6.完善内阁任期制度。正职校长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后可再次报名申请参与正职校长竞选,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副职校长、中层管理干部宜一年一考核一聘用,新任管理岗位应试用一学期。对于名校长、特级校长可适当延长1-2届任期,获得国家杰出校长称号者只要自愿可免竞选续任,不仅不受职龄届期限制且可自选学校,以真正倡导教育家办学理想的实现。

三、 切实放权与有效制衡是组阁制的核心

1.在当前推进均衡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适当放权,给予中小学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让校长对聘用管理团队有一定的自主权,真正能“组阁”,人事权与财权在有效监督下可以适当扩大,以利于更好地实现治校目标。

2.民主监督是推行“校长组阁制”的动力。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要有教师群体、家长、社会、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的监督。

3.建立通畅的沟通机制。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进行质询,充分尊重教师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4.建立相对完善的考评机制,强化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对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的全面考核制度,促使“校长”及其内阁成员在适度的压力下工作。每学期末进行公开述职,接受群众测评,对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一以上不满意的,校长可以将其解聘;对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不满意的,校长应当直接将其解聘。内阁中的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有二分之一以上被提请评议且不满意,或在年度考核中二分之一以上不满意,校长必须辞职。如果校长不称职,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罢免校长提案,经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介入,待核实情况后办理辞聘校长手续。教师工会应当监督并执行相关考核与罢免“内阁”成员制度。

5.实行引咎辞职和解职、免职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重大事件影响学校声誉、不能履行职责和个人严重违纪行为者,校长应当直接解聘其职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查”,直接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或由教育主管部门免职。

6.引进第三方评估。背对背考核评估正职校长业绩,每学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任免建议。

7.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有监督机构,加强对各地组阁制学校的监管,受理投诉,查核,提交处理建议或司法程序建议,严肃法纪。

8.各地教育部门要更新观念,统一认识,适时明确现有学校管理人员任期结束,已将管理履历计入个人档案作为竞聘正职校长的基本条件,为实行校长组阁制预留空间。

研究表明,公立中小学可以实行“校长组阁制”,完善校长任期目标管理,让校长拥有按自己的办学理想挑选助手“组阁”的权力,调动校长的办学积极性,以利于校长更好地实现治校目标,形成以校长为核心的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管理团队,认真负责地做好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使学校工作合力推进,强力执行,推动校园和谐健康发展。“校长组阁制”可在具备广泛群众基础的学校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到面,稳步推行,谨慎实施。

参考文献

[1] 江永众,苗森.我国推行组阁制的障碍和对策分析[J].领导科学,2011(5月上).

[2] 洪敏.校长“组阁”:正确的决策离不开正确的实施[J]. 教书育人,2012(3).

[3] 龚清平.校长组阁制:推进名校生成的新契机[J].江苏教育:教育管理版,2010(4).

[4] 叶莎莎,陈瑞昌.从伯乐相马到赛场选马——江苏睢宁中小学“校长组阁制”改革纪实[N].中国教育报,2010-5-17(3).

[5] 徐明泽,陆敬平.宿城推行中小学校长组阁制[N].新华日报,2007-8-16(B4).

[6] 王学进.“一把手组阁”须具备前提条件[N].中国青年报,2010-12-10.

【责任编辑:白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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