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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住宅权保护问题

2016-05-14张梦茹

法制博览 2016年5期
关键词:住宅

摘要:对住宅权的保护呼声一直很高,但迟迟不见落实。本文通过对住宅、住宅权介绍及现行法律对住宅权保护不足的现状分析,希望介以此文呼吁对公民住宅权进行保护。

关键词:住宅;住宅权;住宅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78-01

作者简介:张梦茹(1991-),女,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

一、住宅与住宅权

(一)住宅

住宅是为人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一个的立足点。它首先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具有一定的封闭性、隔绝性,私密性,让人们免受雨雪风霜的侵蚀,使人们休息驻足,进而使人们能够安心地从事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等活动的相对独立的空间。住宅不应仅限于像房屋那样的普通建筑物,对于那些能够进行基本日常生活的,如房车、蒙古包、帐篷、露营的车等也应该认为是住宅。

(二)住宅权

住宅权,是指公民日常生活、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内自由行为,隐私得到尊重,享受安宁生活,不受非法打扰、入侵或搜查的特定的人身权利。住宅权的权利主体是公民个人,除此之外由婚姻关系、收养关系、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也是住宅权主体。

住宅权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生活安全。非请勿入、强调对住宅的管控。满足身体上的安全和心理上的安全感。第二,生活安宁不受打扰。强调住宅的周边环境对住宅的里面的人的影响,这种影响不能侵扰正常的生活寝居。第三,隐私的最大化展现。对隐私的尊重是理性时代不可缺少的,个人在基于对家的安全的环境的信任在这里放逐自己的精神,这要求基于个人和家庭的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第四,私人行为自决。即居民在住宅中享有人身自由权,有离开住宅进行迁徙的自由,也有在住宅中进行自由活动的权利。即使在大众看来道德上是有欠缺的,如看黄片,也是不得阻止的。第五,拒绝非法干涉、入侵。第六,防止自己被驱逐。从住宅权的享有主体看,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家庭成员。防止自己被驱逐,侵害的主体不仅可能是非住宅权享有主体,还有可能是家庭成员。比如丈夫将妻子赶出家门、子女将老人去出家门。

二、我国对住宅权的保护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有立法

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罪列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住宅权的侵害做出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立法不足之处

在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高高在上,并没有与之对应的宪法诉讼。这使得宪法有关权利的规定被束之高阁,无法保护受到侵害的个人。就好比当住宅权受到侵害时,宪法无法有效提供法律庇护。而在刑法中,因刑法处罚相对其他法律处罚较为严苛,所以刑法的适用的条件较高,若未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或影响,刑法便不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除了和刑法适用一样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执法工作者因为出于这样或那样的考虑对侵害住宅权的案子不予立案,这就使得寻求法律保护的大门被紧紧关闭了。

三、保护住宅权的措施——完善立法

(一)完善《国家赔偿法》

针对公权力的侵害住宅权,主要应该完善《国家赔偿法》。在陕西黄碟(化名)案中,这对夫妻是却没有办法获得赔偿。因为从现行《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以及有关赔偿标准的规定来看,能够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并得到国家赔偿的权利,仅限于财产权、生命健康权和狭义的人身自由,而住宅权并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在完善法律制度时,首先将住宅权纳入赔偿范围;其次对实施侵害的机关和个人做出惩罚性规定;最后,赔偿标准也应明确的列举出来以便追责。

(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针对私人侵害住宅权,着重应该完善民事法律制度。住宅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却没有出现在民法中,这是不可接受的。将住宅权利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财产权利加以规定,使之笼罩在“私权神圣”的防护罩之下,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对住宅权的保护将会是实实在在的每个公民都可感受到的。这也弥补了在刑法上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而在民法中却无对应的权利的不足。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意义上的住宅不仅仅是供人居住的场所,更是公民自由权利得以实现的基本载体。在住宅构造的私人空间中,住宅权与住宅密不可分,依附于居住于中的每一个人身上。住宅权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洛克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就在于保障每个公民自由的合法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同时对公权形成有效的制约。本文通过对公民住宅权及其保护的阐述和分析,希望依法治的精神,唤起公民对于自身私权利的重视,并促进国家公权力对于私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参考文献]

[1]样英文.住宅权研究[D].吉林大学,2009(10).

[2]肖泽晟.我国住宅权行政法保护缺失分析[J].行政法学研究,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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