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范措施
2016-05-14夏文婕
摘要:随着商业银行信用卡新兴业务扩大和发展,网络信用卡犯罪也相应的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原因及危害分析从而浅谈相应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原因;危害;预防;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01-02
作者简介:夏文婕(1989-),女,浙江宁波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在网络环境下,对网络信用卡犯罪如何确定,网络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如何定性,怎样解读网络信用卡的法律关系,使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这些内容都要比传统信用卡犯罪复杂得多①。
一、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原因
(一)刑事立法的滞后性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虽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新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形式又不断的出现了,此时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之间的区分也出现了问题,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范围界定,为此,也就给司法实践提出新的问题。
(二)银行系统存在监管缺陷
一是目前社会和有关行业都认识到了网络信用卡诈骗的严重危害性,但由于各银行信用卡管理部门仍采用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只是片面的追求发卡量,从而导致了对申办对象的个人基本息信核实不仔细,给犯罪活动留下了“活口”。虽然银行系统均有“实名制”办理信用卡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他人“代办”情况也比较普遍,这就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二是金融机构对POS机监管措施不到位。各银行为推进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增强信用卡的消费功能,为特约商户在一定的条件下开通了POS机,但在具体的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并没有严格的遵守相关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三)社会协作机制不完善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技术发展落后。近些年来,我国网银普及步伐加快,网上支付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目前,随着网络犯罪的技术门槛相对降低,计算机病毒的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己经从原始的破坏软件发展到现在的破坏硬件,严重的更可以造成网络瘫痪,由此造成了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为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诈骗创造了有利条件。这种现象所折射出的社会信息安全问题和网络安全问题更加值得我们深思。
二、网络信用卡诈骗的危害
网络信用卡诈骗实施手段的多样性,也使其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与传统信用卡诈骗犯罪形式相比,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危害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点:
(一)危害用户信息
客户信用卡个人信息遭到泄漏,其它的信息也将面临着泄漏汇的危险。而当犯罪分子通过其它非法渠道获取信用卡的账号和密码后,就可以在网络上以“合法人”的身份对账户内的有关内容进行非法操作,从而会导致用户其它更多的信息泄漏。
(二)危害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
犯罪分子在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犯罪过程中大多是精通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黑客”或者是精通金融、或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他们采取非法入侵信用卡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虚设信用卡账户信息等行为,使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遭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从而从犯罪的角度来说也就造成了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的无效性,极大的危害了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发展。
(三)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
从用户的角度来分析,按照国家信用卡业务清偿制度的规定,信用卡倒债务须由持卡人负责清偿。只有在持卡人掌握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非本人消费时才可以拒付。使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
三、网络信用卡诈骗的防范措施
(一)法律规制度视角下的防范
一是从刑事立法上应及时调整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网络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应该根据犯罪形式、犯罪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而有所区别。二是在犯罪数额的规定要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的经济状况而定。针对不同的地区和发展水平,对犯罪数额的标准要有所差异。三是在犯罪的情节方面,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要结合罪犯的一贯表现情况,主观意图情况以及诈骗采取的手段和次数情况进行界定。仅刑法中现有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还不够明确,比如对贯犯、受害面广、影响大、损失严重的情况,都应做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明确网络信用卡诈骗的刑事管辖权
我国在刑事案件管辖权方面一直是以传统的属地原则为主。然而由于网络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特点具有众多的不确定性,所以属地原则已经无法适用于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管辖权。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网络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应以犯罪时的网址为基础。网址行为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活动地址,因而要找出与网址相关联的地理位置,以此地理位置相对应的法院或公安机关的管辖单位进行管辖。二是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犯罪地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标准化。即然前面我们提到了以网址为管辖权的基础,那么犯罪行为地就可以以网址所对应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为标准,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计算机、服务器的所在地可以定为犯罪行为地。对于一些网络入侵类的犯罪,应以被入侵的网络终端所在地为犯罪结果地。
(三)完善金融机构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1.严格信用卡的办理审核制度。现在,对信用卡申办人的资信调查各银行一般都是采取电话和信函的方式进行。其中的很多环节都有流于形式的嫌疑,使资信调查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2.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密制度。目前,在我国的信用卡办理已基本上采用了实名制的方式,为此,用户的个人信息在金融机构大量的存在。为此,银行有义务对用户的个人资料进行保护。在对于银行方面来说,首先要加台自律意识,严防信用卡个人信息外漏的情况,应建立用户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用户申请办理信用卡时,对相关的证件和资料信息要严格核实,并加强告知制度的落实,对有关信用卡的相关规定要明确告知用户本人。
(四)增强个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操作流程
网络信用卡诈骗的个人防范十分重要,在工作和生活中,应重点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养成安全用卡的良好习惯。在信用卡的密码设置时,不能过于简单。我们经常会有人认为过于麻烦的密码在操作起来不方便,而且不容易记住。所以在密码设置时往往是采用生日,电话号码等数字进行简单的数据排列。所以用户在密码设置时不要过于简单化,尽量采取加入字母或标点符号等特殊的格式,有效降低密码的破译率,增强信用卡安全性。二是网上购物提高警惕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现在的一些网上购物的网站非常之多,为此在进行购物时一定要直接登录银行官方网站,切不可通过链接等形式或以其它的邮件为链接。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对对方的资质进行详细的了解。现在由于许多的厂家都在搞秒杀、低价竞拍等活动,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种情况附带病毒,从而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最近,在网上比较流生的发红包,对于不认识的人发的红包尽量不要去理会,因为这是犯罪分子新使用的一种钓鱼方式,红包内往往是暗藏杀机。
(五)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防范
1.加强协作关注时事。各个部门应加强协作,还要加强对境外警方的合作,取得各方面的支持。要积极探索侦破案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协作的有效性。例如可以开展并案会议,对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共同关注时事,及时掌握犯罪情况的动态,随时了解其犯罪手段的多样变化,加大对技术的投入,设置现代化的高科技设备。
2.加强基础信息建设。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已经得到了普及和应用。对于银行系统来说,还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系统的构建。网上银行的安全性不能关系到金融机构的安全,更加会影响到用户的安全,网上银行的安全基础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体系。同时,银行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发现的网络可疑的账户要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加强布控。
3.完善国际合作长效机制。在立法方面而言,各国对于信用卡诈骗都不有同的立法规定,这种差异产生也是无法避免的,但也就是因为这种差异的存在,为犯罪分子带来了犯罪空间。他们往往利用反网络犯罪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互联网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流窜作案,逃避法律的制裁。为严厉打击这种现象,使网络信用卡诈骗给予有效的遏制,国际社会要积极寻求合作的新途径和有效的联合打击方式。
[注 释]
①周茜.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J].警官教育论坛,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