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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驾肇事的刑法责任探析

2016-05-14孙业礼靳来

法制博览 2016年5期
关键词:酒驾肇事

孙业礼 靳来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汽车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同时也引发一系列的交通事故,其中主要原因就是酒驾。本文首先阐述设置酒驾肇事罪的必要性,然后分析设置酒驾肇事罪入刑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刑法立法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措施,为有效遏制酒驾肇事行为提供参考。

关键词:刑法责任;肇事;酒驾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00-02

作者简介:孙业礼(1973-),男,吉林长春人,研究生,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

汽车一方面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另一方面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发生,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与日益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相比,我国刑事法律处罚显得极为不协调。在我国,随着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各种交通事故中,因为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最为突出,可以说酒驾行为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酒驾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要想有效遏制这一社会问题,关键是要在立法方面给予管制。

一、设置酒驾肇事罪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汽车拥有量逐年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酒驾肇事事件频繁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为了能够有效遏制这一社会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对相关罪行进行设置。当前,由于交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将酒驾设置相应的罪行存在其必要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汽车拥有量还会继续增加,汽车拥有量的增加必然会提高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几率,其中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就是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面对纷繁复杂的交通安全事故,从法律层面对酒驾进行定罪比较关键。在社会实践中,为有效遏制醉酒驾驶的犯罪事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处罚酒驾肇事的力度。对于醉酒驾驶来说,一方面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危害,另一方面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权益,为了预防醉驾安全事件,有必要将酒驾肇事作为入罪条件,进行严格的处罚。

二、设置酒驾肇事罪入刑存在的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对于法律机构来说,在设置酒驾肇事罪入刑的过程中,需要处理解决一些问题,例如在立法过程中,没有明确保障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需要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规范打击处置醉酒驾驶犯罪的的程序。然而,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存在忽视对人权进行适当保护的现象。在实际酒驾检测过程中,根据什么条件实施拦车进行酒精检测,对于被检测对象来说,有没有权利拒绝酒精检测等。对于上述问题,我国现有的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拒绝酒精检测行为人的责任,立法在这些方面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实施酒驾肇事罪入刑时,还面临一些困难,对于醉酒驾驶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虽然调整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能有效遏制醉驾上路的趋势。对于醉驾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酌情不入刑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这一犯罪理论。在对酒驾进行检查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样面临一些问题,例如,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果,以及认定醉驾证据方面存在单一性。在判决酒驾行为时,法院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刑法修正案难以衔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的规定。

另外,在认定醉酒驾驶致人伤亡犯罪方面,我国目前实施的刑法中,一般都是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这种处罚方式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虽然醉酒驾驶,但是没有肇事,与虽然肇事,但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等,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实施定罪处罚。对于醉酒驾驶造成人身伤亡的行为,即使造成重伤的只有一人,一律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从量刑的角度来看,这两种处罚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同时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于上述问题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同时结合醉酒驾驶的实际情况,寻找科学合理的定罪措施。

三、酒驾肇事的刑法性质

对于酒后驾车行为,从刑法性质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道路上,并且运行车辆都具有高速性,所以酒后肇事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威胁到非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说,酒后肇事侵犯的对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一犯罪过程中,犯罪客体的覆盖范围比较大。为此,国家需要从刑法的角度,设立相应的刑法充分保护酒驾肇事所侵犯的对象,切实保护酒驾肇事所侵犯人群的权益。从酒驾肇事的实际情况来看,酒驾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机动车同样处于“醉酒”状态,酒驾行为人根本不能有效控制自身的驾驶行为,更不能有效保护正常行车的安全性。对于上述种种危害,国家对酒驾肇事实施立法的目的就是防止侵害、规避危险等。从酒驾肇事行为人的角度来看,酒驾行为就是对他人的一种故意状态,这是因为,从进入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第一天起老师就已经明确告诉学员不能酒后驾驶,并且一再强调酒驾的危害,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与谋杀没有区别。从酒驾肇事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国家必须严格按照行为和责任同一性的原则,对酒后肇事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责任处罚,通过增加犯罪成本,进而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性。

四、酒驾肇事的刑法立法

酒驾造成的危害是深远的,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与稳定,需要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对酒驾肇事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从根本上切实保护人们的权益。对于酒驾肇事行为,在刑法立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内容:

第一,全方位、多角度地研究、分析酒驾肇事行为,不断完善刑法条款内容,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综合分析酒驾肇事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犯罪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按照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对教唆他人的犯罪行为实施处罚,在打击酒驾肇事行为的过程中,对于劝酒人来说,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明知喝酒人要开车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劝阻义务,进而导致行为人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按照刑法规定,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能将其定位成协助犯;反之,如果采用非善意的方式进行劝酒,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民法的侵权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适当调整交通肇事罪的定刑幅度,不断完善刑罚内容。对于交通肇事的刑罚,目前我国在刑法设置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重。所以,为了对交通事故肇事行为实施有效的威慑,需要适当增加交通肇事罪的定刑幅度,在配置刑种方面可以设置相应的罚金刑,以及设置禁驾期限,甚至终身禁驾等。在认定酒驾肇事行为是否具有间接、故意倾向,需要对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第三,在设定刑法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保护法益,避免其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加强保护重要法益,防止其受到威胁。以公共安全为例,这就是典型的法益,该法益涉及多数非特定的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从源头上对酒驾肇事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加大酒驾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此可以吸收借鉴国外较为成功的经验,充分利用法律教育、行为惩戒等方式,同时合理应用强制性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需要争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最大限度地保证处理酒驾肇事案件的通畅性。

第四,根据酒驾肇事行为的危害程度,设定相应的刑罚。在处罚酒驾肇事行为人的过程中,如果采取拘役的方式,那么拘留所会出现人满为患的现象,如果采用罚金的方法进行处罚,那么就会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酒驾肇事的危害程度设置明确的刑罚。在有效打击酒驾肇事行为的基础上,适当采取缓刑、起诉,同时辅以罚金处罚等方式。对于酒驾肇事行为人来说,如果无力承担罚金处罚,这时可以借助劳动的方式进行弥补。

另外,对于酒驾肇事执法部门来说,需要提升出警查处的效率,切实维护民警执法中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团结与稳定,需要理性看待酒驾肇事入刑问题,同时全方位、多角度地对酒驾肇事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然后给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刑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工具是,可以有效地预防酒驾肇事行为的发生,当前,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需要对刑法给予高度重视,只有科学合理的设定刑法,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保证人们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安庆.醉酒驾车肇事行为的法律问题探析——以高晓松等醉酒驾车案为例[D].兰州大学,2013(04).

[2]袁彬,高雪梅.论“酒驾肇事”案件的刑法理论问题[J].法学杂志,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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